刊登于2024年9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I-485处理逾时 可上网查
一读者问:
2021年9月,我提交的I-485,是EB-1B,PD一直是current。目前,批准已经两年了,还是pending。律师说,目前一般是一年内approve。可以催CIS看一下case吗?
李翼民律师答:
每个当地办事处和司法管辖区以职业移民 I-485 案件的处理时间有所不同。您应该确定哪个当地办事处或服务中心正在裁决您的 I-485,然后在此处查找处理时间: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请注意,包括纽约市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2021 年 9 月提交的职业移民的 I-485 将已超过处理时间。虽然无法「敦促」美国移民局查看您的身分调整案件,但有一些机制可以检查您的案件。 由于您的案件已超过标准处理时间,您可以在 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提出服务请求。在这里,您可以选择“已过处理时间”并输入您的案件资讯并查询其状态。尽管 美国移民局不再提供此类请求的估计答覆时间,但您可能会在 30 天内收到答覆,希望能得到一些实质性的答覆。另一种选择是致电美国移民局“联络中心”,电话:1-800-375-5283,收集您案件的最新状态,并询问美国移民局“代理人”对您案件的进展。美国移民局代理人也可能要求您的官员查看您的案件(与在线提出服务请求的效果相同)。保存您的服务请求以及与「联络中心」官员的通讯记录非常重要;如果这些请求不成功或得到的答覆不令人满意,您可以提出监察员请求,国土安全部监察员工作人员会请求美国移民局调查您的案件。祝你好运。
2. 复议请求必须在拒绝后 30 天内提出
一读者问:
今天得知PERM没有Audit,直接被拒,理由有一项是技能(skill)没有出现在前公司的经验证明信里面。算是律师疏忽。现在,律师建议申请重新考虑和重新递件一起走。请问申请重新考虑通过的机率大吗?不是我不想重新递件,现在这个情况能不能说服老板再帮我申请一次,我真的不知道。
李翼民律师答:
请注意,律师将先前的经验信函上传至 ETA 9089 至劳工部的做法并不常见。签署的先前经验信函通常会在 ETA 9089 获得认证后保留用于 I-140 阶段。根据您的问题,我认为您的实情是正确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您的律师错误地准备了相关的先前经验部分,因为您的PERM 工作中存在您先前的经验、教育或培训无法满足的要求。具体来说,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律师似乎没有在您之前的经验总结中提及您的一项技能,而该技能是工作要求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很难成功提出重新审核请求,因为不允许提供最初未向 ETA 9089 提交的其他证据。因此,除非您的律师对您先前经验中的「技能」的描述与您PERM 职位所需的「技能」可以说是匹配的和/或可供解释,并且您可以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您的裁决员在根据他/她的决定,您赢得重新考虑请求的机会似乎很低。请注意,复议请求必须在拒绝后 30 天内提出,且 外籍劳工认证上诉委员会 (BALCA) 的审核也必须在劳工部拒绝或确认覆议拒绝后 30 天内提出。
3. 收据未收到 可以在 eRequest 要求一份复制的收据
一读者问:
我是EB-2绿卡申请者,4月份用UPS(联合包裹服务)寄出的主副卡申请文件到芝加哥Chicago的密码信箱lockbox,UPS显示当月已经送达签收了,可是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收到移民局的收据,支票也没有被兑现。想问一下,这正常吗?应该送达多久之后收到的收据呢?
李翼民律师答:
通常一个月,支票兑现后,您将收到申请收据。您可能希望检查您的申请是否发送到移民局的正确收件地址。请注意,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提交地址会有所不同,包括您是否提交独立的I-485;您是否同时提交了其他申请,例如I-765 和I-131; I-485的不同类别等。如果您收到收据号码,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您已将申请提交到正确的地址,但尚未收到收据,您可能需要致电移民局联络中心,并透过告知官员您的「A」号码(如果有)来尝试查找您递交的文件。如果您得到收据号码,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您没有收到收据,您可以在 eRequest 上要求一份复制的收据。如果移民局没有您案件的收据(可能是因为您的支票尚未兑现),您可以向密码信箱支援人员发送电子邮件至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在这封电子邮件中,您应包含您的姓名、「A」号码(如果有的话)、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支付申请费的方式。请在信中说明您已将您的案件寄至此密码信箱,并且已送达并签收,但您尚未收到收据,支票也尚未兑现。希望透过 Lockbox 支援人员的帮助美国移民局能找到您的案件。如果所有方法都失败了,假设您保留了所有文件证据的副本,您可以重新提交案件 – 只需支付新的付款。如果您首次提交的付款已被兑现,请联络银行并取消您的第二次付款。
4. EB-2获得批准 可以使用此优先日期来申请其他职业类别
一读者问:
因为现在EB-1也有排期,已经有EB-2优先日期(PD)的情况下办EB-1,那么我的优先日期是重新建立还是说新申请到的EB-1的PD就是原EB- 2的PD?如果不是原EB-2的PD,申请会不会被废掉?
李亚伦律师答:
我假设 EB-2 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如果是这样,且没有可撤销理由,您可以使用此优先日期来申请其他职业类别的申请,包括 EB-1。由于您的 EB-1 案件现已排到,我假设您已经提交了 I-485 表格。一般来说,为了给予较早的优先日期,您会要求在提交新的 I-140 申请时指定较早的优先日期。如果您没有这样做,希望面试官能够允许优先日期的转移。如果不允许,并且 EB-1 申请是在没有名额优先日期的情况下提交的,就会出现问题。如果以有名额的EB-1 优先日期提交但该日期已经倒退,则I-485 申请仍然有效,尽管您可能需要等待EB-1 日期再次变为有名额的日期,然后官员才能做出最终裁决关于您的情况。
5. 申请NIW 可能影响F-1续签
一读者问:
我是博后第一年OPT,在美国读的PhD,目前学生签证F-1已过期。 最近,我打算申请NIW,会影响回国后返回美国吗? 因为F-1是非移民签证,申请NIW有移民倾向,所以会影响F-1续签回美,对吗?
李亚伦律师答:
正如您所注意到的,F-1 签证是一种需要非移民意图的签证。 I-140 表格上的 NIW 申请是移民签证申请,是相反的概念。您在续签F-1 签证时可能会遇到问题,因为非移民签证DS-160 申请表上的问题之一是「是否有人曾代表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提交移民申请?如果是,请解释一下。返回美国后申请NIW 申请可能会增加您续签签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