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9月2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刊登於2023年9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一讀者問:
目前我的H-1B三年期已經快用完了,準備續簽。 為了合法身份,我一直在小公司低薪幹活。 我之前諮詢過跳槽的問題,都是建議我在I-140獲批後嘗試跳槽。 目前我的I-140剛剛獲批還不到180天。 我打算現在就開始找工作。 請問:

  • 目前PERM的辦理時間越來越長。 如果我跳槽換了一家新公司,重新辦理PERM+I-140需要多長時間?
  • 建築公司綠卡的相關政策是否不同?
  • 我要求在合同中寫上第一天就要申請綠卡的字樣,所以我相信只有小公司才會僱用我,對嗎? 目前我正在糾結是要向家人要錢再熬四年還是冒著可能出現問題/風險的風險重新做I-140? 為了獲得 I-140 的批准,我已經筋疲力盡了。

李翼民律師答﹕

  • 首先,如果擔心您的雇主會試圖撤銷您的 I-140,您應該確保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超過 180 天之前不要離開目前的職位。 如果您來自簽證公告積壓的國家,如中國或印度等,即使您目前雇主撤回已批准的 I-140 申請仍可能會幫助您保留早的優先日期(即您的 PERM 申請的時間,如果沒有PERM勞工紙即已提交的I-140申請日期)。 如果您的 I-140 因欺詐或故意失實陳述、勞工紙被撤銷或勞工紙失效而被撤銷,那麼您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再說一遍,只有當您出生在一個積壓大量申請的國家時,這才真正對您有幫助,我認為您是這樣,因為您還沒有申請綠卡。 當您需要保持 H-1B 身份超過 6 年最長期限時,雇主在 180 天內及時撤銷會對您不利。
    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則需要重新辦理勞工紙過程,這意味著提交現行工資確定、測試勞動力市場、提交 ETA 9089,然後提交另一份 I-140。 好消息是您可能有資格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然而,這個過程可能還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為您的新職位獲得另一份批准的 I-140 表格(I-140 要加急處理)。 然後,一旦您保留的優先日期排期排到,您就可以提交 I-485 申請。 通常,職業移民 I-485 的裁決大約需要 1 年時間。
    請注意,如果您有已批准的I-140(或最終在EB-1、2 或3 類別中獲得批准的待決I-140),並且您有正確提交的I-485,則可以跳過勞工認證步驟申請已在移民局等待 180 多天。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將您的 I-140 申請“轉換”到相同或相似工作類別的工作。 但就您而言,由於您尚未提交 I-485,因此無法進行轉換。
  • 在美國移民局看來,沒有不同。 您的工作職位需要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需要證明有能力按照勞工證申請中的承諾向您支付規定的全職工資,並且您收到綠卡後需要是全職受薪的W-2員工。
    然而,由於許多建築工作的性質,您和您的潛在雇主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有些工作需要州和地方政府的許可。 例如,如果您是一名工程師(機械、土木等),您可能需要工程師執照,除非您計劃在有執照的工程師的監督下工作;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建築師、電工和總承包建築工人通常也需要執照。 因此,您的雇主必須審查您所在轄區的相關執照要求,以確保您有資格擔任所提供的綠卡職位。 此外,建築相關職位的 PERM 招聘可能需要通知工會公司正在招聘外國工人擔任該職位。 因此,公司和員工應確定工會是否涵蓋綠卡職位,並且必須在該工會發布僱用外國工人的意向通知。 此外,與建築相關的職位可能需要外國工人前往建築工地。 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員工執行工作的場所張貼備案通知,並根據正常的內部程序在內部使用所有內部媒體。 如果預計要前往主要工作地點大都市統計區以外的地區出差,則可能需要額外招聘。
  • 所有公司都有自己的政策——有些願意贊助,有些則不願意。 較大規模的公司可能不願意在其僱傭合同中包含您希望的語言。 然而,我確實注意到,小公司贊助您可能會更困難,因為它需要證明財務可行性,以便在您收到綠卡後向您支付勞工部批准的全職工資。 此外,其人力資源部門(如果有的話)可能不具備大公司在移民事務方面的知識或經驗。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正在找人幫我辦 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請。他們要給我寫一封雇用信來證明我的工作,并且我不會改工作領域,需要找公司簽字。有這個必要嗎?通過工資單足以證明我的工作不是嗎?因為我不會改領域,應該是我自己簽吧?我覺得這件事與公司沒什麼關係,所以我不想讓公司知道我自己遞交申請。這個想法可行嗎?

李翼民律師答﹕
要獲得申請 EB-1A 身份的資格,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的工作,并且您具有非凡的能力,將為美國帶來利益。審理案件的官員將根據您證據的完整性來決定您是否證明了這些資格的觀點。由于您是自行申請,因此不需要雇主簽署的信函。然而,若擁有這樣的一封信將是一個很好的證據,來表明您將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并帶來利益。如果您不希望提交公司簽字的信函,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在EB-1A 獲得批准後將繼續從事您的專業領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表明您最近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例如工資單、最近的工作證明信函以及了解您工作的其他人(不一定來自管理層)可以證明您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明信; (2) 您最近對您專業領域做出的任何貢獻,來表明您對該領域的追求有持續的興趣; 和/或(3) 您能想到的任何其他證據,表明您致力于自己的領域。

世界周刊2023年9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想拿NIW 你的專業須有利美國 2. EB-1A遭拒 提動議?或上訴? 3. H-1B期限 影響原因有多種

刊登於2023年9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想拿NIW 你的專業須有利美國

一讀者問:
我是國內2011碩士畢業,過去12年我在中國一所高校擔任計算機類專業教師。 最近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我萌生了移民的想法。 我首先考慮的是新西蘭或加拿大。但 基本上,人們必須先去那裡才能獲得身份。 我現在不想辭職,因為我的孩子還小。 現在有中間人推薦我做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說我在國內就可以申請,反正我也不急著出國。 目前的情況是,我有7篇論文、專利和軟件作品,質量一般,並擔任過若干全國性比賽的裁判。 我覺得我的資質很一般。 不過,我和幾個中國的中間人談過,他們都認為我的資質足夠,但沒有提到任何風險。 我現在很迷茫,請幫忙。

李翼民律師答﹕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EB-2 NIW。 證明您有資格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三個標準是: (1) 您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2) 您有能力推進這方面的工作領域; (3) 總的來說,豁免工作承諾和勞工紙申請的要求對美國有利。

也就是說,目前尚不清楚您提議的努力是什麼,以及它對美國政府有何好處。 假設您從事的專業領域符合標準,則需要解決第二個問題-即您是否處於有利位置。 您的碩士學位(假設這是與計算機相關的領域),擁有 7 篇論文/專利/軟件,並且是大學的計算機科學教授將被考慮。 讓您所在領域的專家寫推薦信也是一個好主意,描述您在該領域的成就以及您如何通過在美國的工作來推進該領域的發展,以鞏固您“良好-”的證據。定位。” NIW 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的,因此裁決官員需要發現,總的來說,您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 因此,您在計算機方面的專業必須對美國政府有價值。 在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中,您必須證明您的專業是值得的,因為它將有助於推進人類知識、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或美國現任政府重視的領域。 拜登政府通過其政策備忘錄鼓勵給予外國工人國家利益豁免,以推進 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領域的發展。 在已發布的決策中發現值得努力的一些例子包括成為股票期權估值的軟件開發人員,以及擁有音樂技術博士學位的軟件開發人員,為了美國的利益將計算機技術應用於音樂相關領域。

此外,官員必須決定總的來說,豁免工作承諾和勞工證要求是否對美國有利。 該調查調查的因素包括您是否會以不會對美國工人產生不利影響的方式從事自營職業; 將擁有一家為美國工人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 或者你的工作將會創造就業機會; 您的努力有可能產生與經濟相符的可觀收入; 即使有其他美國工人,您的努力也會使美國受益; 您的貢獻中的國家利益足夠緊迫(例如美國在 STEM 領域的競爭力); 或者如果勞工證對於您的職位不切實際。 您可能希望諮詢合格的移民律師,他會進一步就您作為 NIW 申請人的資格以及提交此類申請的相關風險向您提供建議。

2. EB-1A遭拒 提動議﹖或上訴﹖

一讀者問:
我人在中國。 去年6月提交了EB-1A申請,今年4月收到拒絕信。 我一共提交了四個類別,只認可了兩個。 接下來我應該做什麼? 我應該上訴還是提出動議? 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李翼民律師答﹕
上訴和動議之間的區別在於,動議將提交給先前裁決您案件的同一個機構。 就您的案子而言,就是處理您的 EB-1A 申請的是同一個美國移民局( USCIS) 服務中心。 動議有兩種類型:(1) 重新啟動打開的動議-是向服務中心提出動議,要求服務中心考慮原始提交時不存在的新事實; (2) 重新考慮動議-是指要求審查其先前決定中的法律適用情況。而行政上訴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另一個分支機構(在本例中為行政上訴辦公室 (AAO))來審查地區辦公室的判決。 與動議一樣,上訴通常必須在拒絕後 30 個日曆日內提出。 與動議不同,上訴要求重新審查,這意味著 AAO 重新審查記錄,包括所有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並且可能會解決下級機構判決中未提出或解決的新問題。美國移民局的目標是在 90 天內對其動議做出裁決,行政上訴辦公室AAO 的目標是 180 天。 是否提出上訴或動議取決於您。 許多律師選擇上訴。 但是,如果您選擇提交動議,請注意,如果您的動議被拒絕或駁回,您仍然可以向 AAO 提出上訴。

3. H-1B期限 影響原因有多種

一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了三年多,今年回到了中國。 5月初,我在瀋陽領事館申請了首次H-1B簽證。 簽證面談的時候,我告訴簽證官,我一直在高通上班,做的是芯片驗證這個敏感的工作。 我以為我要被背景調查,沒想到,我當場過了,並提交了護照。 然而,拿回護照後,我發現H-1B的有效期只有4個月。 我的I-797有效期到2025年7月。我的護照要到2025年才過期。我不明白為什麼H-1B只給4個月,不應該是一年的H-1B嗎?

李翼民律師答﹕
H-1B 簽證的期限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您案件的具體情況、領事官員的自由裁量權以及所提供的任何支持文件。 由於您擁有有效期為 2 年的護照以及有效期為 2 年的 H-1B 身份,因此與中國的 H-1B 互惠計劃中沒有任何內容可以說明為什麼您會獲得如此短的時間。 關於與中國的 H-1B 互惠,您應該獲得 12 個月或您的 H-1B 申請的有效期,以較短者為準。 由於您的護照和 H-1B 身份的有效期至 2025 年,因此您沒有獲得 1 年期的簽證令人驚訝。 您的 H-1B 簽證期限縮短的原因似乎是領事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即使不是錯誤。 領事官員有權根據當事人情況(例如工作期限、申請人的合規歷史和其他相關信息)的評估來確定簽證的有效期。 雖然這只是猜測,但也許該官員選擇給你一個更容易的面談,但由於你在技術敏感領域工作,因此在沒有進一步詢問的情況下,限制了你進出美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