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9月2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刊登於2023年9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一讀者問:
目前我的H-1B三年期已經快用完了,準備續簽。 為了合法身份,我一直在小公司低薪幹活。 我之前諮詢過跳槽的問題,都是建議我在I-140獲批後嘗試跳槽。 目前我的I-140剛剛獲批還不到180天。 我打算現在就開始找工作。 請問:

  • 目前PERM的辦理時間越來越長。 如果我跳槽換了一家新公司,重新辦理PERM+I-140需要多長時間?
  • 建築公司綠卡的相關政策是否不同?
  • 我要求在合同中寫上第一天就要申請綠卡的字樣,所以我相信只有小公司才會僱用我,對嗎? 目前我正在糾結是要向家人要錢再熬四年還是冒著可能出現問題/風險的風險重新做I-140? 為了獲得 I-140 的批准,我已經筋疲力盡了。

李翼民律師答﹕

  • 首先,如果擔心您的雇主會試圖撤銷您的 I-140,您應該確保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超過 180 天之前不要離開目前的職位。 如果您來自簽證公告積壓的國家,如中國或印度等,即使您目前雇主撤回已批准的 I-140 申請仍可能會幫助您保留早的優先日期(即您的 PERM 申請的時間,如果沒有PERM勞工紙即已提交的I-140申請日期)。 如果您的 I-140 因欺詐或故意失實陳述、勞工紙被撤銷或勞工紙失效而被撤銷,那麼您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再說一遍,只有當您出生在一個積壓大量申請的國家時,這才真正對您有幫助,我認為您是這樣,因為您還沒有申請綠卡。 當您需要保持 H-1B 身份超過 6 年最長期限時,雇主在 180 天內及時撤銷會對您不利。
    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則需要重新辦理勞工紙過程,這意味著提交現行工資確定、測試勞動力市場、提交 ETA 9089,然後提交另一份 I-140。 好消息是您可能有資格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然而,這個過程可能還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為您的新職位獲得另一份批准的 I-140 表格(I-140 要加急處理)。 然後,一旦您保留的優先日期排期排到,您就可以提交 I-485 申請。 通常,職業移民 I-485 的裁決大約需要 1 年時間。
    請注意,如果您有已批准的I-140(或最終在EB-1、2 或3 類別中獲得批准的待決I-140),並且您有正確提交的I-485,則可以跳過勞工認證步驟申請已在移民局等待 180 多天。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將您的 I-140 申請“轉換”到相同或相似工作類別的工作。 但就您而言,由於您尚未提交 I-485,因此無法進行轉換。
  • 在美國移民局看來,沒有不同。 您的工作職位需要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需要證明有能力按照勞工證申請中的承諾向您支付規定的全職工資,並且您收到綠卡後需要是全職受薪的W-2員工。
    然而,由於許多建築工作的性質,您和您的潛在雇主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有些工作需要州和地方政府的許可。 例如,如果您是一名工程師(機械、土木等),您可能需要工程師執照,除非您計劃在有執照的工程師的監督下工作;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建築師、電工和總承包建築工人通常也需要執照。 因此,您的雇主必須審查您所在轄區的相關執照要求,以確保您有資格擔任所提供的綠卡職位。 此外,建築相關職位的 PERM 招聘可能需要通知工會公司正在招聘外國工人擔任該職位。 因此,公司和員工應確定工會是否涵蓋綠卡職位,並且必須在該工會發布僱用外國工人的意向通知。 此外,與建築相關的職位可能需要外國工人前往建築工地。 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員工執行工作的場所張貼備案通知,並根據正常的內部程序在內部使用所有內部媒體。 如果預計要前往主要工作地點大都市統計區以外的地區出差,則可能需要額外招聘。
  • 所有公司都有自己的政策——有些願意贊助,有些則不願意。 較大規模的公司可能不願意在其僱傭合同中包含您希望的語言。 然而,我確實注意到,小公司贊助您可能會更困難,因為它需要證明財務可行性,以便在您收到綠卡後向您支付勞工部批准的全職工資。 此外,其人力資源部門(如果有的話)可能不具備大公司在移民事務方面的知識或經驗。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正在找人幫我辦 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請。他們要給我寫一封雇用信來證明我的工作,并且我不會改工作領域,需要找公司簽字。有這個必要嗎?通過工資單足以證明我的工作不是嗎?因為我不會改領域,應該是我自己簽吧?我覺得這件事與公司沒什麼關係,所以我不想讓公司知道我自己遞交申請。這個想法可行嗎?

李翼民律師答﹕
要獲得申請 EB-1A 身份的資格,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的工作,并且您具有非凡的能力,將為美國帶來利益。審理案件的官員將根據您證據的完整性來決定您是否證明了這些資格的觀點。由于您是自行申請,因此不需要雇主簽署的信函。然而,若擁有這樣的一封信將是一個很好的證據,來表明您將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并帶來利益。如果您不希望提交公司簽字的信函,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在EB-1A 獲得批准後將繼續從事您的專業領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表明您最近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例如工資單、最近的工作證明信函以及了解您工作的其他人(不一定來自管理層)可以證明您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明信; (2) 您最近對您專業領域做出的任何貢獻,來表明您對該領域的追求有持續的興趣; 和/或(3) 您能想到的任何其他證據,表明您致力于自己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