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4月30日移民信箱 – 1. 流動員工或最終工作地點尚未確定員工的現行工資標準 2. J-2 受撫養人通常可以在申請到工作許可後在美國工作 3. 在護照上持有 H-1B工作簽證的人 可繼續使用此簽證進出美國

刊登於2023年4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流動員工或最終工作地點尚未確定員工的現行工資標準

讀者問:
我的現行工資標準審批(PWD)批准了,但是公司的pay center變了location。等了6個月,總算等到了PWD 。今天收到律師郵件,說可以開始發廣告,讓我發一些信息給他,包括了最新的pay slip。我發過去了。本來以為一切就是等著就行,結果過了幾個小時,一個律師說我的pay slip領薪單的entity name實體名稱變了,需要重新遞交申請我要再等8個月。我該怎麼辦?

我解釋了一下原因,說不是因為entity name變了,是因為pay center的location變了,從原本的IL現在變成了CA。這樣需要重新申請refile,但是我怎麼知道?我從來沒注意過這個,因為公司始終沒變過,也沒有重組過。但是,我今天去看了pay slip,的確中間變了好多次,好像幾個月變一次。 HR說這很正常。我想問下,我現在要求HR把我的pay center改回IL,而且一直保持在IL。這樣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現在的PWD?

我從hire被僱到現在一年多,一直是做remote遠程工作,因為之前申請PWD 的時候我問過,是否按照我的home location來申請,律師說不行,需要按照公司總部 office辦公室來做。當時的entity name公司正好屬於IL,所以他們就用了伊利諾伊州。我不知道pay slip一直在變。我問了HR,他說因為這是是按照每個月或者每個時期的company code來決定Pay center。我是remote,對我沒有影響。我報tax稅還是按照我現在的州來申報。 人力資源部說可以申請讓我manager主管幫我固定到伊利諾伊州的pay center上面。律師也沒有回复。怎麼辦?

李律師答:
流動員工或最終工作地點尚未確定員工的現行工資標準審批 (PWD) 通常應為總公司大都市統計區的現行工資。 從您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尚不清楚現行工資表上的名稱是伊利諾伊州總部辦公室的名稱還是伊利諾伊州獨立實體的名稱。 如果像專業雇主組織 (PEO) 這樣的獨立實體,很可能必須重新做現行工資,除非每個人都同意該實體將成為贊助實體﹐並且所有文件都來自那裡。 在那種情況下,改回由伊利諾伊州的付薪中心支付薪水可能會使 美國移民局在 I-140 階段更容易理解。 但是,如果現行工資標準審批(PWD) 是針對該地點完成的,並且是在公司名稱下而不是付薪中心,我看不出會有什麼問題。 然後將在總部所在地進行招聘。 如果勞工紙獲得批准,美國移民局將在您案件的下一階段-即I-140 申請階段- 審查工資單的問題。 如果公司使用其在不同地點的多個辦事處來簽發工資單和 W-2,那麼公司必須就這種關係以及公司如何參考其員工的薪酬進行運營提供解釋。 如果公司使用一個 專業雇主組織PEO,則需要提供一份公司的解釋以及證明其與 PEO 的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也應該是 I-140 的申請公司,而不是公司的付薪中心或 PEO。 如果申請人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或專業雇主組織 PEO ,那麼誰是有權僱用、支付、解僱、監督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您的工作的實際雇主的問題可能會隨著美國移民局要求記錄這些要點而發揮作用。 由於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您可能不了解所有的事實,因此您的公司應與其律師合作,採取最佳行動方案,並通知您﹐讓您了解其決定。

2. J-2 受撫養人通常可以在申請到工作許可後在美國工作

讀者問:
我在中國,想申請J-1或H-1B到美國工作。我的配偶跟我一起去。配偶怎麼樣才能合法工作?有哪些選擇?有什麼方法豁免?

李律師答:
J-1 簽證持有人的 J-2 受撫養人通常可以在申請到工作許可後在美國工作,只要其收入不用於擔保 J-1 簽證持有人。 受撫養人將在抵達後提交 I-765 工作許可證的申請,支付美國移民服務局 410 美元的申請費以及提交必要的文件(不是繁重的文件)。 申請表上填寫的工作類別為 C-5。 H-1B 簽證持有人的 H-4 家屬要申請工作許可會更加困難,因為只有當 H-1B 持有人被擔保公司贊助申請永久移民身份﹐且 I-140 申請已獲得批准( 獲得勞工紙後的步驟)或 H-1B 持有人已獲准延長 H-1B 身份正常允許的六年期限,因為自提交勞工紙申請或 I-140 申請已過 365 天。 請注意(如果您還不知道的話)中國公民的 J-1 簽證幾乎要求在申請人有資格獲得 H-1B 或 L-1(公司內部調動)或永久居留批准之前要在國內居住兩年。

3. 在護照上持有 H-1B工作簽證的人 可繼續使用此簽證進出美國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準備回國探親。聽說現在combo卡都分開發,那麼是不是回國就不用擔心H-1B失效了?

李律師答:

2022 年 4 月,美國移民局停止使用將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和 I-765 (工作許可)組合在一張卡中的組合卡。目前,工作許可證通常簽發的速度比回美證快。 回美證允許當事人在 I-485 調整身份申請待審期間自由進出美國。 沒有回美證,大多數申請人都無法出國旅行。 然而,H-1B 工作簽證仍然可以在身份調整階段旅行,無需回美旅行證。 那些已經在護照上持有 H-1B工作 簽證的人將繼續使用此簽證進出美國。 那些沒有簽證但希望出國旅行的人則需要做出決定。 有些人擔心他們在海外申請H-1B 簽證可能會被拒 ,因此他們通常會申請回美證,並等待拿到回美證後,才能安全離開並返回美國。 目前申請回美證的一個困難是美國移民局不優先來考慮/審理這種申請,因此,回美證通常在申請後 6到12 個月才會獲得批准。 我們還注意到此證裁決的速度不一致,因為我們最近有一個案件在申請八天後就獲得批准,而另一個則已 18 個月仍在等待中。 美國移民局為了打消當事人詢問他們的案件,公佈了加州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為 14 個月,國家福利中心為 11.5 個月,內布拉斯加州為 13.54 個月,德克薩斯州為 16.54 個月,佛蒙特州中心為 7 個月。

世界周刊2023年4月23日移民信箱 – 1. RFE 是補材料 NOID 是拒絕 2. 申請B1/B2  須披露是否已申請移民

刊登於2023年4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RFE 是補材料 NOID 是拒絕

我提出了NIW申請,一直查看狀態,但沒變化。昨天,律師告知說收到RFE補材料通知,感覺很緊張又難過。我自己之前沒見過RFE,所以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首先問怎麼判斷收到的是RFE不是NOID之類的,只有最後附表結尾寫了request for evidence? 3月1日,律師收到RFE的紙質上面的date是2月23日,但是我在網上查詢的狀態依然沒變還是case received。 RFE的狀態不會在網上更新的嗎? RFE非常長,對三個Prong都質疑了。我對每點內容都提供了資料,但是被認為insufficient證明。這種是不是就意味著通過概率不高啊?

有人說給RFE而不是NOID,說明有通過意向的,但是像這種每點都質疑了是什麼情況呢?最後想問prong3-不走labor certificate是有好處的,這種要怎麼argue呢?如果能證明前兩個prong的話,這一點也就沒問題了?前兩個prong感覺對我的推薦信不是很買賬,說不能證明和別的entities有聯繫。我沒有文章專利,推薦信主要是來自公司大老闆,外人不會知道我具體的工作。請問,如果要出具相對獨立的推薦信,可能找公司客戶或者相關行業的教授。他們要寫什麼?根據簡歷寫可以嗎?

李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 (NIW) 要求申請人證明他提出的努力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國家重要性; 申請人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 並且免除勞工紙的需求對美國有利。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美國移民局會標記 RFE(補材料通知-提交進一步證據的通知)和 NOID(拒絕意向通知)。 如果您的律師告訴您他/她收到了 RFE,您完全可以相信他/她正在看著呢。 (律師應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一份副本給你)。 一般來說,在線案情系統應該登記RFE資料,但系統有時不一致,因為要有人將信息輸入系統才行。 當您收到 RFE 時,最好至少其中一項對您有利,但是在所有三個方面都被質疑﹐若你的回應強而有力﹐也不 一定意味著您就會被拒絕。 你的第三個問題——免除勞工紙的要求是否對國家有利——如果你在前兩點上得到有利的判決,就可能會得到對你有利的解決。 企業家和那些在其領域擁有深厚知識和經驗的人並不容易通過勞工紙的程序,這程序僅要求申請公司符合最低資格的人員。 除了勞工紙申請不切實際之外,美國移民局還希望看到申請公司的貢獻對美國的好處,即使還有其他美國員工也可以做到,以及該人的貢獻對國家利益是否足夠緊迫。 美國移民局在查看推薦信時,它會尋找客觀的觀察者﹐來談論您、您的努力以及它如何使國家受益。 推薦信來自認識您的同事、您的經理和公司客戶﹐可能不會被視為是無偏見的。 一位與您在同一相關行業的教授﹐又了解您工作﹐的可能更有說服力。 美國移民局也希望是有獨創性的信,而不是根據簡歷而寫的推薦信。 推薦信看起來像是同一個人所寫的不太容易被接受。 最好的推薦信是由當事人深思熟慮撰寫的,廣泛地談論您的努力,您在推進這項努力方面的優勢,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解釋授予免除它會超過讓您通過勞工紙申請的好處。

2. 申請B1/B2  須披露是否已申請移民

我人在中國,準備去美國。我想知道,如果提交了美國綠卡申請,還能申請B1/B2商務/旅遊簽證嗎?例如,我申請去美國出差、旅遊、開會,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李律師答:
B1/B2商務/旅遊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中披露他/她是否已申請了移民簽證或有人為他/她提交了移民簽證的申請。 根據此表公開的事實,美國領事館是否簽發簽證的決定將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您應該準備諸如您的旅行目的證明、與本國的聯繫和紐帶的材料,例如不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資產、銀行賬戶、工作或學校證明等。請注意,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優先日期的排期還要等相當長時間的移民簽證,許多領事官員不會太在意它。

世界周刊2023年4月16日移民信箱 – 案件超時 可電詢移民局

刊登於2023年4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案件超時 可電詢移民局

讀者問:

我2021年9月遞交申請了我的I-130和I-485,同時遞交的還有工作許可I-765的申請和體檢I-693報告,然後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紋。之後,我一直沒有獲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許可證(EAD)前幾天打電話問我的代理律師,我的申請案審理的怎麼樣。他告訴我,2022年6月我的面談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轉到當地辦公室,但是都沒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請到現在500多天,我的I-485狀況還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狀況還只是收到申請案。這種情況究竟怎麼回事?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由於過去幾年的冠狀病毒、缺乏資金和員工流失,積壓案件不幸地激增。 儘管您的代理律師通知您您的面談已於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會轉移到當地辦事處進行面談。 美國移民局的“積極審查”多半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的許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該局剛剛收到提交的文件。 您可以查看您當地辦事處的處理時間,來了解其公佈的處理時間。 例如,目前在紐約,布魯克林辦公室的預計處理時間為 40.5 個月,皇后區辦公室為 24.5 個月,曼哈頓辦公室為 17 個月,長島辦公室為 27.5 個月。 如果您的案件超過了處理時間,您應該能夠查看案件的狀況。 為此,建議致電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過網頁egov.uscis.gov/e-request 以電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詢。

 

世界周刊2023年4月2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子女滿21歲算法 改以遞交申請日。移民信箱 – 1. 各移民辦公室 處理時間不同 2.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 非最終申請 3. 交一份加急費 不能捆綁多份申請

刊登於2023年4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 – 子女滿21歲算法 改以遞交申請日。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的一個巨大發展是美國移民局重新解釋子女在 21 歲之前達到凍結年齡的優先日期﹐和他/她不再能夠以子女身份移民的日期。美國移民局於 2023 年 2 月 14 日宣布了一項政策,即今後將使用每月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Dates for Filing)”圖表來最終確定子女的年齡。 之前的政策是使用“最終批准日(Final Action Dates)” 圖表來確定子女是否未滿 21 歲。過去,子女可以照“遞交申請日”表提交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但如果他/ 她在“最終批准日”排到之前年滿 21 歲,則此案將被拒絕。 雖然在領事館處理的案件中沒有調整身份,但同樣的規則現在適用於在海外面談的案件,因為是司法部長(包括國安局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而不是國務卿決定移民領域的法律。

在確定年齡何時“凍結”時,申請人必須閱讀這兩份圖表,國務院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表,以及美國移民局每月調整圖表,它指定移民局的這兩份圖表中的哪一份將用於接受調整身份申請的表格。美國移民局的政策手冊指示,“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和簽證公告,美國移民局認為簽證可用於接受和處理身份調整申請的日期也是美國移民局認為簽證可用於 CSPA 目的的日期,如果申請案已被批准… 申請人不能只單獨依賴國務院的簽證公告,因為簽證公告僅發布兩個圖表;它沒有說明可以使用哪個圖表來確定何時遞交身份調整申請。國務院簽證公告明確警告申請人要查閱美國移民局網站,以獲取關於是使用遞交申請日圖表還是最終批准日圖表的指導。”

此政策的更改適用於等待處理的申請案,指南還指出,非公民可以使用 I-290B 表格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重新開案先前被拒絕的調整身份申請的動議; 非公民通常必須在判決後的 30 天內提出動議;對於超過 30 天才提交的動議,如果非公民能證明延遲遞交申請是合理的並且是超出了非公民的控制範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酌情豁免沒有及時提交的申請。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CSPA頁面上,如果申請人未滿 21 歲,似乎有更多申請動議重新開案的空間,因為它說,“如果我們之前拒絕了您調整身份的申請,但您認為在此政策指導下﹐您計算的CSPA年齡未滿 21 歲,您可以提出重新開案的動議……”

移民信箱
1. 各移民辦公室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我2021年9月遞交申請了我的I-130和I-485,同時遞交的還有工作許可I-765的申請和體檢I-693報告,然後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紋。之後,我一直沒有獲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許可證(EAD)前幾天打電話問我的代理律師,我的申請案審理的怎麼樣。他告訴我,2022年6月我的面談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轉到當地辦公室,但是都沒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請到現在500多天,我的I-485狀況還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狀況還只是收到申請案。這種情況究竟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由於過去幾年的冠狀病毒、缺乏資金和員工流失,積壓案件不幸地激增。 儘管您的代理律師通知您您的面談已於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會轉移到當地辦事處進行面談。 美國移民局的“積極審查”多半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的許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該局剛剛收到提交的文件。 您可以查看您當地辦事處的處理時間,來了解其公佈的處理時間。 例如,目前在紐約,布魯克林辦公室的預計處理時間為 40.5 個月,皇后區辦公室為 24.5 個月,曼哈頓辦公室為 17 個月,長島辦公室為 27.5 個月。 如果您的案件超過了處理時間,您應該能夠查看案件的狀況。 為此,建議致電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過網頁egov.uscis.gov/e-request 以電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詢。

2.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 非最終申請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補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請,I-140申請批准了。請問,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礎上file提交我的I-485嗎?我得取消這個pending的已經被RFE的EB-1申請?我擔心我的申請進入黑洞。

李亞倫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您在 EB-1 和 EB-2 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突出的矛盾。 只要您的 EB-2 優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在 180 天或更短的過期身份期間,並您持簽證入境美國,您應該可以根據您已批准的EB-2 申請來遞交I-485。 假設上述情況屬實並且您沒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處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經有批准的 EB-2 申請並且優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簽證配額,那麼似乎沒有理由去保留它。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而不是申請移民。 移民的實際申請要通過 I-485表格來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領事館處理您的案件, 填寫DS-260 表格是移民簽證的申請。 請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請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放棄它。 它會保留它,儘管它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成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 無論您採取何種行動,您的 I-485 都不應該因為 EB-1 申請而陷入黑洞。

3. 交一份加急費 不能捆綁多份申請

讀者問:
馬上需要申請I-140,猶豫是否走加快辦理?我也要申請h1/h4的延期,有同事建議我試試一起提交140+h1/h4 extension+h4EAD。我當然是省錢,想省一份pp的費用,不然兩個request分別提交兩份申請。這樣可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沒有僅提交一份加急處理費而可把多份申請捆綁一起。 此時,美國移民局會以二千五百美元的價格加快處理 一份I-140職業移民的申請。 移民局還會以相同的金額加快處理 H-1B 工作簽證。 您為 H-1B 加急支付的二千五百美元不包括加急 H-4 或 H-4的工作許可證(EAD),儘管這些申請有時會因 H-1B 加急處理,而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 請注意美國移民局曾將 H-1B 與 H-4 分開,但由於訴訟案,又將它們結合起來。 這意味著這些申請在未來更有可能一起被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