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4月30日移民信箱 ━ 1. 流动员工或最终工作地点尚未确定员工的现行工资标准 2. J-2 受抚养人通常可以在申请到工作许可后在美国工作 3. 护照上持有 H-1B工作签证的人 可继续使用此签证进出美国

刊登于2023年4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流动员工或最终工作地点尚未确定员工的现行工资标准

读者问:
我的现行工资标准审批(PWD)批准了,但是公司的pay center变了location。等了6个月,总算等到了PWD 。今天收到律师邮件,说可以开始发广告,让我发一些信息给他,包括了最新的pay slip。我发过去了。本来以为一切就是等着就行,结果过了几个小时,一个律师说我的pay slip领薪单的entity name实体名称变了,需要重新递交申请我要再等8个月。我该怎么办?

我解释了一下原因,说不是因为entity name变了,是因为pay center的location变了,从原本的IL现在变成了CA。这样需要重新申请refile,但是我怎么知道?我从来没注意过这个,因为公司始终没变过,也没有重组过。但是,我今天去看了pay slip,的确中间变了好多次,好像几个月变一次。 HR说这很正常。我想问下,我现在要求HR把我的pay center改回IL,而且一直保持在IL。这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在的PWD?

我从hire被雇到现在一年多,一直是做remote远程工作,因为之前申请PWD 的时候我问过,是否按照我的home location来申请,律师说不行,需要按照公司总部 office办公室来做。当时的entity name公司正好属于IL,所以他们就用了伊利诺伊州。我不知道pay slip一直在变。我问了HR,他说因为这是是按照每个月或者每个时期的company code来决定Pay center。我是remote,对我没有影响。我报tax税还是按照我现在的州来申报。人力资源部说可以申请让我manager主管帮我固定到伊利诺伊州的pay center上面。律师也没有回复。怎么办?

李律师答:
流动员工或最终工作地点尚未确定员工的现行工资标准审批 (PWD) 通常应为总公司大都市统计区的现行工资。从您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尚不清楚现行工资表上的名称是伊利诺伊州总部办公室的名称还是伊利诺伊州独立实体的名称。如果像专业雇主组织 (PEO) 这样的独立实体,很可能必须重新做现行工资,除非每个人都同意该实体将成为赞助实体﹐并且所有文件都来自那里。在那种情况下,改回由伊利诺伊州的付薪中心支付薪水可能会使 美国移民局在 I-140 阶段更容易理解。但是,如果现行工资标准审批(PWD) 是针对该地点完成的,并且是在公司名称下而不是付薪中心,我看不出会有什么问题。然后将在总部所在地进行招聘。如果劳工纸获得批准,美国移民局将在您案件的下一阶段-即I-140 申请阶段- 审查工资单的问题。如果公司使用其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办事处来签发工资单和 W-2,那么公司必须就这种关系以及公司如何参考其员工的薪酬进行运营提供解释。如果公司使用一个 专业雇主组织PEO,则需要提供一份公司的解释以及证明其与 PEO 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也应该是 I-140 的申请公司,而不是公司的付薪中心或 PEO。如果申请人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专业雇主组织 PEO ,那么谁是有权雇用、支付、解雇、监督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您的工作的实际雇主的问题可能会随着美国移民局要求记录这些要点而发挥作用。由于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您可能不了解所有的事实,因此您的公司应与其律师合作,采取最佳行动方案,并通知您﹐让您了解其决定。

2. J-2 受抚养人通常可以在申请到工作许可后在美国工作

读者问:
我在中国,想申请J-1或H-1B到美国工作。我的配偶跟我一起去。配偶怎么样才能合法工作?有哪些选择?有什么方法豁免?

李律师答:
J-1 签证持有人的 J-2 受抚养人通常可以在申请到工作许可后在美国工作,只要其收入不用于担保 J-1 签证持有人。受抚养人将在抵达后提交 I-765 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支付美国移民服务局 410 美元的申请费以及提交必要的文件(不是繁重的文件)。申请表上填写的工作类别为 C-5。 H-1B 签证持有人的 H-4 家属要申请工作许可会更加困难,因为只有当 H-1B 持有人被担保公司赞助申请永久移民身份﹐且 I-140 申请已获得批准( 获得劳工纸后的步骤)或 H-1B 持有人已获准延长 H-1B 身份正常允许的六年期限,因为自提交劳工纸申请或 I-140 申请已过 365 天。请注意(如果您还不知道的话)中国公民的 J-1 签证几乎要求在申请人有资格获得 H-1B 或 L-1(公司内部调动)或永久居留批准之前要在国内居住两年。

3. 护照上持有 H-1B工作签证的人 可继续使用此签证进出美国

读者问:
我在美国工作,准备回国探亲。听说现在combo卡都分开发,那么是不是回国就不用担心H-1B失效了?

李律师答:
2022 年 4 月,美国移民局停止使用将 I-131 (回美证advance parole)和 I-765 (工作许可)组合在一张卡中的组合卡。目前,工作许可证通常签发的速度比回美证快。回美证允许当事人在 I-485 调整身份申请待审期间自由进出美国。没有回美证,大多数申请人都无法出国旅行。然而,H-1B 工作签证仍然可以在身份调整阶段旅行,无需回美旅行证。那些已经在护照上持有 H-1B工作 签证的人将继续使用此签证进出美国。那些没有签证但希望出国旅行的人则需要做出决定。有些人担心他们在海外申请H-1B 签证可能会被拒 ,因此他们通常会申请回美证,并等待拿到回美证后,才能安全离开并返回美国。目前申请回美证的一个困难是美国移民局不优先来考虑/审理这种申请,因此,回美证通常在申请后 6到12 个月才会获得批准。我们还注意到此证裁决的速度不一致,因为我们最近有一个案件在申请八天后就获得批准,而另一个则已 18 个月仍在等待中。美国移民局为了打消当事人询问他们的案件,公布了加州服务中心的处理时间为 14 个月,国家福利中心为 11.5 个月,内布拉斯加州为 13.54 个月,德克萨斯州为 16.54 个月,佛蒙特州中心为 7 个月。

世界周刊2023年4月23日移民信箱 – 1. RFE 是补材料 NOID 是拒绝 2. 申请B1/B2 须披露是否已申请移民

刊登于2023年4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RFE 是补材料 NOID 是拒绝

我提出了NIW申请,一直查看状态,但没变化。昨天,律师告知说收到RFE补材料通知,感觉很紧张又难过。我自己之前没见过RFE,所以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首先问怎么判断收到的是RFE不是NOID之类的,只有最后附表结尾写了request for evidence? 3月1日,律师收到RFE的纸质上面的date是2月23日,但是我在网上查询的状态依然没变还是case received。 RFE的状态不会在网上更新的吗? RFE非常长,对三个Prong都质疑了。我对每点内容都提供了资料,但是被认为insufficient证明。这种是不是就意味着通过概率不高啊?
有人说给RFE而不是NOID,说明有通过意向的,但是像这种每点都质疑了是什么情况呢?最后想问prong3-不走labor certificate是有好处的,这种要怎么argue呢?如果能证明前两个prong的话,这一点也就没问题了?前两个prong感觉对我的推荐信不是很买账,说不能证明和别的entities有联系。我没有文章专利,推荐信主要是来自公司大老板,外人不会知道我具体的工作。请问,如果要出具相对独立的推荐信,可能找公司客户或者相关行业的教授。他们要写什么?根据简历写可以吗?

李律师答:
国家利益豁免 (NIW) 要求申请人证明他提出的努力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有能力推进这项工作; 并且免除劳工纸的需求对美国有利。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美国移民局会标记 RFE(补材料通知-提交进一步证据的通知)和 NOID(拒绝意向通知)。如果您的律师告诉您他/她收到了 RFE,您完全可以相信他/她正在看着呢。 (律师应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一份副本给你)。一般来说,在线案情系统应该登记RFE资料,但系统有时不一致,因为要有人将信息输入系统才行。当您收到 RFE 时,最好至少其中一项对您有利,但是在所有三个方面都被质疑﹐若你的回应强而有力﹐也不 一定意味着您就会被拒绝。你的第三个问题——免除劳工纸的要求是否对国家有利——如果你在前两点上得到有利的判决,就可能会得到对你有利的解决。企业家和那些在其领域拥有深厚知识和经验的人并不容易通过劳工纸的程序,这程序仅要求申请公司符合最低资格的人员。除了劳工纸申请不切实际之外,美国移民局还希望看到申请公司的贡献对美国的好处,即使还有其他美国员工也可以做到,以及该人的贡献对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美国移民局在查看推荐信时,它会寻找客观的观察者﹐来谈论您、您的努力以及它如何使国家受益。推荐信来自认识您的同事、您的经理和公司客户﹐可能不会被视为是无偏见的。一位与您在同一相关行业的教授﹐又了解您工作﹐的可能更有说服力。美国移民局也希望是有独创性的信,而不是根据简历而写的推荐信。推荐信看起来像是同一个人所写的不太容易被接受。最好的推荐信是由当事人深思熟虑撰写的,广泛地谈论您的努力,您在推进这项努力方面的优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解释授予免除它会超过让您通过劳工纸申请的好处。

2. 申请B1/B2  须披露是否已申请移民

我人在中国,准备去美国。我想知道,如果提交了美国绿卡申请,还能申请B1/B2商务/旅游签证吗?例如,我申请去美国出差、旅游、开会,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李律师答:
B1/B2商务/旅游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中披露他/她是否已申请了移民签证或有人为他/她提交了移民签证的申请。根据此表公开的事实,美国领事馆是否签发签证的决定将由美国领事官员自行决定。您应该准备诸如您的旅行目的证明、与本国的联系和纽带的材料,例如不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资产、银行账户、工作或学校证明等。请注意,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优先日期的排期还要等相当长时间的移民签证,许多领事官员不会太在意它。

世界周刊2023年4月16日移民信箱 – 案件超时 可电询移民局

刊登于2023年4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案件超时 可电询移民局

读者问:
我2021年9月递交申请了我的I-130和I-485,同时递交的还有工作许可I-765的申请和体检I-693报告,然后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纹。之后,我一直没有获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许可证(EAD)前几天打电话问我的代理律师,我的申请案审理的怎么样。他告诉我,2022年6月我的面谈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转到当地办公室,但是都没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请到现在500多天,我的I-485状况还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状况还只是收到申请案。这种情况究竟怎么回事?

李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由于过去几年的冠状病毒、缺乏资金和员工流失,积压案件不幸地激增。尽管您的代理律师通知您您的面谈已于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会转移到当地办事处进行面谈。美国移民局的“积极审查”多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的许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该局刚刚收到提交的文件。您可以查看您当地办事处的处理时间,来了解其公布的处理时间。例如,目前在纽约,布鲁克林办公室的预计处理时间为 40.5 个月,皇后区办公室为 24.5 个月,曼哈顿办公室为 17 个月,长岛办公室为 27.5 个月。如果您的案件超过了处理时间,您应该能够查看案件的状况。为此,建议致电美国移民局的联络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过网页egov.uscis.gov/e-request 以电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询。

世界周刊2023年4月2日刊登: 李律师手记 – 子女满21岁算法 改以递交申请日。移民信箱 – 1. 各移民办公室 处理时间不同 2. I-140申请是初步申请 非最终申请 3. 交一份加急费 不能捆绑多份申请

刊登于2023年4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李律师手记 – 子女满21岁算法 改以递交申请日。

《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 的一个巨大发展是美国移民局重新解释子女在 21 岁之前达到冻结年龄的优先日期﹐和他/她不再能够以子女身份移民的日期。美国移民局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宣布了一项政策,即今后将使用每月签证公告的“递交申请日(Dates for Filing)”图表来最终确定子女的年龄。之前的政策是使用“最终批准日(Final Action Dates)” 图表来确定子女是否未满 21 岁。过去,子女可以照“递交申请日”表提交调整身份I-485的申请,但如果他/ 她在“最终批准日”排到之前年满 21 岁,则此案将被拒绝。虽然在领事馆处理的案件中没有调整身份,但同样的规则现在适用于在海外面谈的案件,因为是司法部长(包括国安局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而不是国务卿决定移民领域的法律。

在确定年龄何时“冻结”时,申请人必须阅读这两份图表,国务院签证公告的“递交申请日”表,以及美国移民局每月调整图表,它指定移民局的这两份图表中的哪一份将用于接受调整身份申请的表格。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手册指示,“根据美国移民局网站和签证公告,美国移民局认为签证可用于接受和处理身份调整申请的日期也是美国移民局认为签证可用于 CSPA 目的的日期,如果申请案已被批准… 申请人不能只单独依赖国务院的签证公告,因为签证公告仅发布两个图表;它没有说明可以使用哪个图表来确定何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国务院签证公告明确警告申请人要查阅美国移民局网站,以获取关于是使用递交申请日图表还是最终批准日图表的指导。”

此政策的更改适用于等待处理的申请案,指南还指出,非公民可以使用 I-290B 表格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出重新开案先前被拒绝的调整身份申请的动议; 非公民通常必须在判决后的 30 天内提出动议;对于超过 30 天才提交的动议,如果非公民能证明延迟递交申请是合理的并且是超出了非公民的控制范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以酌情豁免没有及时提交的申请。

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CSPA页面上,如果申请人未满 21 岁,似乎有更多申请动议重新开案的空间,因为它说,“如果我们之前拒绝了您调整身份的申请,但您认为在此政策指导下﹐您计算的CSPA年龄未满 21 岁,您可以提出重新开案的动议……”

移民信箱
1. 各移民办公室 处理时间不同

读者问:
我2021年9月递交申请了我的I-130和I-485,同时递交的还有工作许可I-765的申请和体检I-693报告,然后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纹。之后,我一直没有获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许可证(EAD)前几天打电话问我的代理律师,我的申请案审理的怎么样。他告诉我,2022年6月我的面谈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转到当地办公室,但是都没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请到现在500多天,我的I-485状况还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状况还只是收到申请案。这种情况究竟怎么回事?

李亚伦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由于过去几年的冠状病毒、缺乏资金和员工流失,积压案件不幸地激增。尽管您的代理律师通知您您的面谈已于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会转移到当地办事处进行面谈。美国移民局的“积极审查”多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的许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该局刚刚收到提交的文件。您可以查看您当地办事处的处理时间,来了解其公布的处理时间。例如,目前在纽约,布鲁克林办公室的预计处理时间为 40.5 个月,皇后区办公室为 24.5 个月,曼哈顿办公室为 17 个月,长岛办公室为 27.5 个月。如果您的案件超过了处理时间,您应该能够查看案件的状况。为此,建议致电美国移民局的联络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过网页egov.uscis.gov/e-request 以电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询。

2. I-140申请是初步申请 非最终申请

读者问:
我申请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补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请,I-140申请批准了。请问,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础上file提交我的I-485吗?我得取消这个pending的已经被RFE的EB-1申请?我担心我的申请进入黑洞。

李亚伦律师答:
就您的问题而言,我假设您在 EB-1 和 EB-2 申请中所提供的资料没有突出的矛盾。只要您的 EB-2 优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在 180 天或更短的过期身份期间,并您持签证入境美国,您应该可以根据您已批准的EB-2 申请来递交I-485。假设上述情况属实并且您没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况,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处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经有批准的 EB-2 申请并且优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签证配额,那么似乎没有理由去保留它。 I-140申请是初步申请,而不是申请移民。移民的实际申请要通过 I-485表格来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领事馆处理您的案件, 填写DS-260 表格是移民签证的申请。请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请案并不意味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会放弃它。它会保留它,尽管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成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您采取何种行动,您的 I-485 都不应该因为 EB-1 申请而陷入黑洞。

3. 交一份加急费 不能捆绑多份申请

读者问:
马上需要申请I-140,犹豫是否走加快办理?我也要申请h1/h4的延期,有同事建议我试试一起提交140+h1/h4 extension+h4EAD。我当然是省钱,想省一份pp的费用,不然两个request分别提交两份申请。这样可行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不幸的是,没有仅提交一份加急处理费而可把多份申请捆绑一起。此时,美国移民局会以二千五百美元的价格加快处理 一份I-140职业移民的申请。移民局还会以相同的金额加快处理 H-1B 工作签证。您为 H-1B 加急支付的二千五百美元不包括加急 H-4 或 H-4的工作许可证(EAD),尽管这些申请有时会因 H-1B 加急处理,而在短时间内做出裁决。请注意美国移民局曾将 H-1B 与 H-4 分开,但由于诉讼案,又将它们结合起来。这意味着这些申请在未来更有可能一起被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