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領事館作業; 移民法官駁回/不受理(dismiss)案件時當事人是應該高興還是悲傷; 全國記錄中心( NRC)的新消息; 沒有周日報紙的地區要如何填寫ETA 9089表格

世界周刊2022年9月25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領事館作業

讓我們重提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DOS/AILA)在2022 年 6 月 9 日的聯絡委員會會議的重點 – 領事館是決定是否需要原始簽名文件的最終仲裁者; 我們已知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要求某些曾在另一個國家居住不到一年的申請人遞交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但如果您不需要提交 CEAC 要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您應該提交一份解釋信來代替它(全國簽證中心遵循 9 FAM 504.4-4 (B) 中的指南,要求當事人先前在居住過一年的國家﹐取得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對於經常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配偶的投訴﹐有關申請人必須依靠資產來確定經濟擔保書的資格,全國簽證中心要求提交 W-2收入證明 和一位聯合擔保人——全國簽證中心說,經濟擔保書的資格流程保持相同﹐因為9 FAM 601.14-6 d條款規定﹐如果擔保人提交了稅表 (1040) 的副本,無論申報身份是那一種,或者擔保人提交了國稅局報稅記錄的原件,而僅用他/她的收入來滿足貧困線的要求﹐則要提交受僱期間的W-2。 (如果沒有W-2,我們覺得解釋很有用)。

移民法官駁回/不受理(dismiss)案件時當事人是應該高興還是悲傷。

是否高興還是悲傷,要取決於你是什麼樣的案件? 交易性記錄存取交換所(TRAC) 於 2022 年 7 月 29 日的報告稱,國安局未能向法院提交出庭通知(NTA),而導致每六個新案件中就有一個被法院駁回,不予以受理。根據此篇文章,邊境巡邏人員給予使用移民法庭交互式日程安排系統 (ISS) 的權力直接安排初次聽證會。據稱,實際的出庭通知是那時就同時建立的,並給尋求庇護者提供一份副本,此出庭通知上註明了預定的聽證地點和出庭時間。然後 CBP(邊境巡邏隊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一部分)的任務只需跟進確保法院也收到一份出庭通知的副本。該文章認為,隨著法院安裝啟用 ECAS(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和上訴系統)的電子申請系統,應該會使此過程快速又直接。文章稱,這點表明了邊境巡邏隊人員在登記這些案件進入出庭通知時與其他 CBP 負責向法院提交副本人員之間存在嚴重脫節。文章進一步說,如果移民和律師按時出現在聽證會上﹐但只是因為案件實際上沒有提交給法院而被移民法官駁回,這對法院的時間來說是非常浪費的,並且可能會給當事人和其律師帶來麻煩。但如果本身案子很弱,外籍人士和他/她的代表律師會高興得很。

全國記錄中心( NRC)的新消息。

《華爾街日報》上有一篇有趣的文章闡明對全國記錄中心 (NRC) 的一些觀點,那個地方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偶爾會告知我們,我們所追查的案件被存放該處。它位於密蘇里州的Lee’s Summit,,這是在所有A號碼(外籍人士號碼)案件被送到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RA)的聯邦記錄中心做長期、停止的存儲﹐最終永久轉移到全國檔案館前的一個存儲保留所有 A號碼案件的集中點。根據這篇文章,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全國檔案館是一個聯邦存儲設施,因 Covid-19 而幾乎關閉;國家檔案館在堪薩斯城都市區地下有數英里長的石灰岩洞穴,那裡存儲著數百萬人的移民歷史。這篇文章是被一個入籍延遲的訴訟案引起的,該訴訟顯示入籍官員在考慮移民申請案時必須查看歷史;在冠狀病毒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毫無問題地從堪薩斯城的檔案館索取移民的案底,但由於冠狀病毒以及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員工在地下室的時間,國家檔案館除了緊急請求外,停止了所有的回應。檔案館終於在 3 月份完全的重新開放此設施,截至 5 月,它正在處理所有收到的請求。我在撰寫本文時,有 87,500 份尚待處理的移民申請案,低於 1 月份的 350,000 份。

沒有周日報紙的地區要如何填寫ETA 9089表格。

在2022 年美國移民協會(AILA )春季會議和勞工部的公開論壇上,討論了在沒有發行周日報紙的地區﹐如北達科他州的報紙已經將周末版本轉換為週六發行,所以雇主應如何完成強制性在週日報紙刊登廣告的問題,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表示,雇主仍應在周末報紙上刊登週日報紙的廣告。而在 9089表上,雇主應在 I.c.8 部分問及是否有周日版的報紙說“沒有”;然後在 I.c.9 部分填上報紙的名稱,然後雇主應註明“週末版 – 沒有周日版可用”。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刊登: 1. 我的綠卡屬第一優先( F11) –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類別,但我的兒子則仍處於“隨後追隨”的類別。我已經拿到綠卡,可以結婚了嗎? 2. 我的新婚姻會影響入籍申請嗎? 3. 我可以用一個H-1B 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再加另一個雇主的流程是什麼?

刊登於2022年9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的綠卡屬第一優先( F11) –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類別,但我的兒子則仍處於“隨後追隨”的類別。我已經拿到綠卡,可以結婚了嗎?

我和兒子是同一個 F11 類別的案件。而我兒子仍處於隨後追隨的身份。我拿綠卡已經有 3 年的時間。請問,如果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隨後追隨兒子的身份嗎?

李律師答:
<外交手冊>在隨後追隨案件的基礎問題指出,如果您此時轉換類別,可能會使您的兒子難以追隨你的案件。 它說“沒有法定期限要求隨後追隨的申請人必須申請簽證並尋求入境美國。但是,如果主要申請人死亡或失去身份,或者主要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已經終止,則不再有隨後追隨的依據。”

2. 我的新婚姻會影響入籍申請嗎?

我有綠卡,目前人在海外,即將與非美國公民結婚。剛得知我的入籍面談安排在一個月內,所以必須回美國面談。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的面談嗎﹖是否應該將我的婚姻日期推遲到我獲得公民身份之後?

李律師答:
正常情況下,入籍申請未決期間的新婚姻對裁決沒有影響。申請人在面談時應該讓移民官知道新婚情況,並提供一份結婚證書的副印件。

3. 我可以用一個H-1B 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再加另一個雇主的流程是什麼?

我目前在美國工作,持有 2021 年在一個學區獲得的 H-1B 簽證。夏天 我不會在那個學區工作,但希望在 6 月和7 月期間為另一個學區工作。 我想知道是否可能以及過程是什麼。

李律師答:
要有一份同期的 H-1B工作簽證,這位新雇主必須通過相同的 H-1B 流程,向 美國移民局 提交所有文件和申請費。 然而,同期的 H-1B工作簽證,這位雇主不必經過 H-1B 抽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