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0年8月30日刊登 1. 為在中國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需通過公眾負擔的要求﹐會有多困難呢? 2. 香港出生的勞工紙綠卡案件會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我才能移民? 3. 最高法院裁定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DACA可以繼續,我現在可以申請嗎? 4. 我去移民局辦公室面談是否安全?

刊登於2020年8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為在中國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需通過公眾負擔的要求﹐會有多困難呢?

我剛剛成為美國公民,想申請在中國的父母。我聽說川普當局讓那些收入不高或資產不多的人要移民很困難。目前,我已婚,育有兩個孩子,過去三年,我們兩夫妻的年收入水平約為60,000美元。我們有一棟抵押不多的房子,並大約有25,000美元的存款。

李律師答,
在正常情況下,若您的父母若沒有嚴重的殘疾,不需要政府的大量醫療援助﹐您似乎很可能為父母辦理移民。但2020年2月24日生效的公眾負擔規則,對申請人及被申請人造成了沉重的負擔,被申請人需要展示更多文件併計算許多因素來決定根據該規則是否可入境。在疫情期間,該規則在紐約地方法院最近敗訴後已被政府取消。國安局發布了一項備忘錄,只要該裁定有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在2020年7月29日當日或之後的身份調整申請裁決使用舊的公眾負擔指南。國務院也按法院的判決,對領事官員更新領事作業的指導。但是,情況仍然動盪。法院的裁決是否仍然有效﹐以及疫情後公眾負擔將如何執行還有待觀察。 (請注意,根據新的公眾負擔規則,您仍然可以移民您的父母,只是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

2. 香港出生的勞工紙綠卡案件會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我才能移民?

我以H-1B工作簽證的身份在美擔任市場研究分析師的工作。去年我的雇主為我申請綠卡,因為我來自香港,公司律師表示,如果一切順利,我的案子用不到兩年的時間。現在我聽說因為川普總統對中國不滿,我現在被分配到中國。這對我的案件意味著什麼?我的優先日期是2019年11月,我的勞工紙申請於2020年5月獲得批准。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現在正在美國移民局等待處理。

李律師答,
2020年7月14日川普總統發布了第13936號行政命令-“川普總統關於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即根據美國法律﹐香港地區將不再被視為擁有自己的移民配額,而是歸於中國的移民簽證配額。國務院仍在審查是否可以把香港出生的人合法地配給中國,但是鑑於國務院的政治立場,而且國務院院長站在總統這一邊,這事很可能會被掩蓋過去。2020年8月份的簽證公告最後批准日期職業移民的排期,顯示中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類別﹐即擁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案件,目前在處理2016年1月15日之前遞交的案件﹔第三優先(EB-3)類別﹐即擁有學士學位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案件,正在處理至2017年2月15日之前遞交的案件,比EB-2類別還早一年。鑑於移民簽證計數的變化和財政年度未使用配額的不定數,很難知道在中國的配額下您的案子要花多長時間才能等到排期,但是因為EB-3的排期更快些,您如果尚未遞出此類別的申請,則不妨以EB-3類別提出申請。

3. 最高法院裁定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DACA可以繼續,我現在可以申請嗎?

我在各個方面都符合DACA的資格,但在他們停止接受新申請前﹐我還不到15歲-這是最低年齡的限制。自2007年6月15日以來,我一直在美國﹐並於2012年6月15日當日人在美國;2012年6月15日當日沒有合法身份;沒有犯過罪﹐現在仍在讀高中。如果我此時遞交一份新的申請,有希望嗎?

李律師答,
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份以5票對4票的裁決保留了DACA計畫,因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Roberts)不認為政府試圖停止該計畫時遵循了法律程序。雖然川普總統在西班牙電視頻道Telemundo的電視採訪中表示,他可以為夢想生提供公民身份的途徑,但他的政府當局在“馬里蘭州拉丁裔和移民倡導與援助組織控訴美國國安局”的這個尚在審理的案件中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情。上週國安局說新的申請案既不會被批准也不會被拒絕,而是放入一個桶子,等待國安局的政策;但在2020年7月28日的備忘錄,國安局表示將拒絕所有未決和日後的初次申請,及沒有特殊的情況﹐將拒絕所有DACA成員的未決和將來申請的回美紙申請,並將把DACA申請延期的期限從兩年縮短到一年。當然這可能不是最終的判決,但是您可能在遞交新的申請前要等等看到底會發生什麼事。

4. 我去移民局辦公室面談是否安全?

我的美國公民母親正在為我請綠卡。我,妻子和我們的兩個孩子都以我的H-1B工作簽證在美國。我們的優先日期已到﹐先前安排4月份去移民辦公室進行面談調整身份,但因疫情面談被取消。現在,聽說移民局將從8月份開始重新安排所有被取消的面談時間。我們非常緊張,因為我和妻子患有疾病,怕會染上冠狀病毒。我們去面談安全嗎?

李律師答,
最近聽到關於美國移民局令人沮喪的事情之一是,移民局不斷地抱怨說錢用光了,需要提高申請費﹐並要國會撥放資金。最新的消息是,如果沒有得到國會的撥款,將在八月底解僱多達百分之七十的員工。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沒有足夠的資金來維持辦公室的全面安全。我懷疑移民局有能力每兩小時擦拭椅子和廁所,或分派員工在電梯,自動扶梯,走廊和等候室中加強社交距離的疏導。您可以自己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例如保持家人與他人的社交距離﹐帶上衛生巾擦乾淨自己的座位﹐戴口罩和手套,及用自己的筆。移民局表示,面談會被隔開,劃定可坐的座位以保持距離,官員與公眾之間設置塑膠玻璃屏障,為沒有戴口罩的人提供口罩,並對錯過面談時間的人重新安排時間。我們希望在你面談前移民局有了上述及其他的改進﹐加上您自己的安全預防措施﹐應該可以保護您和與您接觸的其他所有人。

大紀元2020年8月2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可以要求把I-485調整身份的文件加入I-130的申請嗎? 2. 如果我每週工作40小時、時薪12.50美元,是否足以帶我的女友從菲律賓到美國來? 3.如果在菲律賓已經合法結婚,可以在美國與他人結婚得到綠卡嗎?

1. 我可以要求把I-485調整身份的文件加入I-130的申請嗎?

一週前為我的妻子申請了I-130親屬移民。我們收到了I-797c通知單。我讀了幾遍,它說,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要求把I-485和I-130連在一起。我想知道, I-130待審的情況下,我是否可以遞交I-485。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且您的妻子合法進入美國,因為你有I-797C收據通知,您現在可以為您的妻子提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留。您要在I-485申請文件中附上I-797C的收據副本,證明I-130申請正在審理中。美國移民局在處理I-485申請時,會將I-130與I-485申請連在一起、以及時安排面談時間。

2. 如果我每週工作40小時、時薪12.50美元,是否足以帶我的女友從菲律賓到美國來?

李律師回答:
時薪12.50美元、每週40小時,即年薪2萬6 千美元,可能不足以說服持懷疑態度的領事官員簽發B-2訪問簽證。若簽證申請人自己有足夠的財務來支付訪美開銷、無需找工作,這樣会比較容易說服美國領事官員。如果您的女朋友或她的家人有錢,她可以向領事官員證明,她不必在美國工作。另外,如果您有近親能夠提供I-134擔保書,可能也會有幫助。她還必須說服領事官員,她打算訪問結束後返回。

3.如果在菲律賓已經合法結婚,可以在美國與他人結婚得到綠卡嗎?

我知道,有人以J-1實習生來這裡呆一年。他在菲律賓已經合法結婚,並育有一個孩子。現在他又娶了一個美國人。合法嗎?在這種情況下,他如何獲得永久居留卡(綠卡)?

李律師回答:
不管當事人在哪裡結婚的、只要已經合法結婚,那麼他/她在合法婚姻沒有廢止或解除前,與另一人結婚就是犯了重婚罪。移民局如果知道這位被申請人沒有資格與申請人結婚,不會批准他/她的永久居留申請。

大紀元2020年8月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從F-1身份轉換成H-4/H4-EAD的最快方法是什麼? 2. 被列入遞解出境程序的人, 可以申請回美證嗎? 3. 10年前因挪用公款和入獄而被驅逐出境,現在可以返回美國嗎?

1. 從F-1身份轉換成H-4/H4-EAD的最快方法是什麼?

我目前持F1理工科(STEM)實習生延期(OPT extension)的身份工作,目前的簽證於2020年7月5日到期,我的丈夫是H1-B工作簽證、有一份已批准的I-140職業移民辦綠卡的申請。我今年已提交H1-B快速處理的申請,但到目前沒聽說我的申請被抽中。如果今年我的申請沒有被抽中,我就必須轉H4配偶身份、以H4-EAD工作許可證在美國繼續工作。像我這樣的情況,轉H-4並獲得H-4工作許可證的最佳和最快方法是什麼?我知道我可以同時提交申請,也可以請假直到收到H4工作許可證再繼續工作。但估計整個時間流程可能要5-6個月。因此,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轉H4和拿到H4工作許可證,讓我離職的時間最短。有人建議我離境後再入境美國,拿一份新的H4,入境後申請工作許可證。但是我不知道這是否更快,是否會成功。

李律師回答:
您準備出國面談領取H-4簽證、進入美國後申請工作許可證,而不是同時申請轉換H-4身份和工作許可證,您認為這樣可以快些。但根據我們的經驗來看,您的主意不會讓您獲得太多的好處。美國移民局接受兩者同時申請,通常在H-4批准後就會立即裁決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另外,申請的時間和在海外拿H-4簽證也花時間,可能不會節省您太多的時間。

2. 被列入遞解出境程序的人, 可以申請回美證嗎?

我的政庇申請被拒、被列入遞解出境上庭的程序。最近,我與美國公民結婚、並已有了I-130親屬移民的面談。請問我可以申請回美證, 離境後、再回到我美國丈夫的身邊嗎?

李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有一個規則,不會給列入遞解上庭程序的當事人回美證。儘管移民上訴委員曾裁定,以回美證出境不視為「入境」,但該裁決沒有觸及處於遞解程序的當事人。即使您設法以某種方式獲得回美證,您可能被視為自行離境,在重新入境時恐面臨禁止入境的懲罰。

3. 10年前因挪用公款和入獄而被驅逐出境,現在可以返回美國嗎?

2006年我的一位家人在加州被控挪用公款,之後在監獄服刑,並於2008年或2009年被驅逐出境。這已經過去好多年了,如果我要為他申請綠卡,值得一試,還是浪費時間?

李律師回答:
挪用公款輕說,是一種道德敗壞罪;严重的话,如挪用金額超過1萬美元或個人被判處至少1年監刑,是嚴重重罪。申请人必須要提供他有可以申请此人移民美國的條件,才有機會申请,例如申请人必須是他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妻子或超過21歲的子女。他還必須為他的罪行申請豁免文件,證明如果他的豁免被拒,他的配偶、父母、兒子或女兒的生活將遭受極大的困苦。如果沒有上述條件,您不該為他申請。即使有條件,成功的機會仍然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