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0年8月30日刊登 1. 为在中国的父母申请移民,他们必需通过公众负担的要求﹐会有多困难呢? 2. 香港出生的劳工纸绿卡案件会如何处理,需要多长的时间我才能移民? 3. 最高法院裁定幼年入境暂缓递解计画DACA可以继续,我现在可以申请吗?4. 我去移民局办公室面谈是否安全?

刊登于2020年8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为在中国的父母申请移民,他们必需通过公众负担的要求﹐会有多困难呢?

我刚刚成为美国公民,想申请在中国的父母。我听说川普当局让那些收入不高或资产不多的人要移民很困难。目前,我已婚,育有两个孩子,过去三年,我们两夫妻的年收入水平约为60,000美元。我们有一栋抵押不多的房子,并大约有25,000美元的存款。

李律师答,
在正常情况下,若您的父母若没有严重的残疾,不需要政府的大量医疗援助﹐您似乎很可能为父母办理移民。但2020年2月24日生效的公众负担规则,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被申请人需要展示更多文件并计算许多因素来决定根据该规则是否可入境。在疫情期间,该规则在纽约地方法院最近败诉后已被政府取消。国安局发布了一项备忘录,只要该裁定有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在2020年7月29日当日或之后的身份调整申请裁决使用旧的公众负担指南。国务院也按法院的判决,对领事官员更新领事作业的指导。但是,情况仍然动荡。法院的裁决是否仍然有效﹐以及疫情后公众负担将如何执行还有待观察。 (请注意,根据新的公众负担规则,您仍然可以移民您的父母,只是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

2. 香港出生的劳工纸绿卡案件会如何处理,需要多长的时间我才能移民?

我以H-1B工作签证的身份在美担任市场研究分析师的工作。去年我的雇主为我申请绿卡,因为我来自香港,公司律师表示,如果一切顺利,我的案子用不到两年的时间。现在我听说因为川普总统对中国不满,我现在被分配到中国。这对我的案件意味着什么?我的优先日期是2019年11月,我的劳工纸申请于2020年5月获得批准。我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现在正在美国移民局等待处理。

李律师答,
2020年7月14日川普总统发布了第13936号行政命令-“川普总统关于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即根据美国法律﹐香港地区将不再被视为拥有自己的移民配额,而是归于中国的移民签证配额。国务院仍在审查是否可以把香港出生的人合法地配给中国,但是鉴于国务院的政治立场,而且国务院院长站在总统这一边,这事很可能会被掩盖过去。 2020年8月份的签证公告最后批准日期职业移民的排期,显示中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类别﹐即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案件,目前在处理2016年1月15日之前递交的案件﹔第三优先(EB-3)类别﹐即拥有学士学位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案件,正在处理至2017年2月15日之前递交的案件,比EB- 2类别还早一年。鉴于移民签证计数的变化和财政年度未使用配额的不定数,很难知道在中国的配额下您的案子要花多长时间才能等到排期,但是因为EB-3的排期更快些,您如果尚未递出此类别的申请,则不妨以EB-3类别提出申请。

3. 最高法院裁定幼年入境暂缓递解计画DACA可以继续,我现在可以申请吗?

我在各个方面都符合DACA的资格,但在他们停止接受新申请前﹐我还不到15岁-这是最低年龄的限制。自2007年6月15日以来,我一直在美国﹐并于2012年6月15日当日人在美国;2012年6月15日当日没有合法身份;没有犯过罪﹐现在仍在读高中。如果我此时递交一份新的申请,有希望吗?

李律师答,
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份以5票对4票的裁决保留了DACA计画,因为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不认为政府试图停止该计画时遵循了法律程序。虽然川普总统在西班牙电视频道Telemundo的电视采访中表示,他可以为梦想生提供公民身份的途径,但他的政府当局在“马里兰州拉丁裔和移民倡导与援助组织控诉美国国安局”的这个尚在审理的案件中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情。上周国安局说新的申请案既不会被批准也不会被拒绝,而是放入一个桶子,等待国安局的政策;但在2020年7月28日的备忘录,国安局表示将拒绝所有未决和日后的初次申请,及没有特殊的情况﹐将拒绝所有DACA成员的未决和将来申请的回美纸申请,并将把DACA申请延期的期限从两年缩短到一年。当然这可能不是最终的判决,但是您可能在递交新的申请前要等等看到底会发生什么事。

4. 我去移民局办公室面谈是否安全?

我的美国公民母亲正在为我请绿卡。我,妻子和我们的两个孩子都以我的H-1B工作签证在美国。我们的优先日期已到﹐先前安排4月份去移民办公室进行面谈调整身份,但因疫情面谈被取消。现在,听说移民局将从8月份开始重新安排所有被取消的面谈时间。我们非常紧张,因为我和妻子患有疾病,怕会染上冠状病毒。我们去面谈安全吗?

李律师答,
最近听到关于美国移民局令人沮丧的事情之一是,移民局不断地抱怨说钱用光了,需要提高申请费﹐并要国会拨放资金。最新的消息是,如果没有得到国会的拨款,将在八月底解雇多达百分之七十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办公室的全面安全。我怀疑移民局有能力每两小时擦拭椅子和厕所,或分派员工在电梯,自动扶梯,走廊和等候室中加强社交距离的疏导。您可以自己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例如保持家人与他人的社交距离﹐带上卫生巾擦干净自己的座位﹐戴口罩和手套,及用自己的笔。移民局表示,面谈会被隔开,划定可坐的座位以保持距离,官员与公众之间设置塑胶玻璃屏障,为没有戴口罩的人提供口罩,并对错过面谈时间的人重新安排时间。我们希望在你面谈前移民局有了上述及其他的改进﹐加上您自己的安全预防措施﹐应该可以保护您和与您接触的其他所有人。

大纪元2020年8月2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我可以要求把I-485调整身份的文件加入I-130的申请吗? 2. 如果我每周工作40小时、时薪12.50美元,是否足以带我的女友从菲律宾到美国来? 3. 如果在菲律宾已经合法结婚,可以在美国与他人结婚得到绿卡吗?

1. 我可以要求把I-485调整身份的文件加入I-130的申请吗?

一周前为我的妻子申请了I-130亲属移民。我们收到了I-797c通知单。我读了几遍,它说,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要求把I-485和I-130连在一起。我想知道, I-130待审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递交I-485。

李律师回答: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且您的妻子合法进入美国,因为你有I-797C收据通知,您现在可以为您的妻子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为永久居留。您要在I-485申请文件中附上I-797C的收据副本,证明I-130申请正在审理中。美国移民局在处理I-485申请时,会将I-130与I-485申请连在一起、以及时安排面谈时间。

2. 如果我每周工作40小时、时薪12.50美元,是否足以带我的女友从菲律宾到美国来?

李律师回答:
时薪12.50美元、每周40小时,即年薪2万6 千美元,可能不足以说服持怀疑态度的领事官员签发B-2访问签证。若签证申请人自己有足够的财务来支付访美开销、无需找工作,这样会比较容易说服美国领事官员。如果您的女朋友或她的家人有钱,她可以向领事官员证明,她不必在美国工作。另外,如果您有近亲能够提供I-134担保书,可能也会有帮助。她还必须说服领事官员,她打算访问结束后返回。

3. 如果在菲律宾已经合法结婚,可以在美国与他人结婚得到绿卡吗?

我知道,有人以J1实习生来这里呆一年。他在菲律宾已经合法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现在他又娶了一个美国人。合法吗?在这种情况下,他如何获得永久居留卡(绿卡)?

李律师回答:
不管当事人在哪里结婚的、只要已经合法结婚,那么他/她在合法婚姻没有废止或解除前,与另一人结婚就是犯了重婚罪。移民局如果知道这位被申请人没有资格与申请人结婚,不会批准他/她的永久居留申请。

大纪元2020年8月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从F-1身份转换成H-4/H4-EAD的最快方法是什么? 2. 被列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人, 可以申请回美证吗? 3. 10年前因挪用公款和入狱而被驱逐出境,现在可以返回美国吗?

1. 从F-1身份转换成H-4/H4-EAD的最快方法是什么?

我目前持F1理工科(STEM)实习生延期(OPT extension)的身份工作,目前的签证于2020年7月5日到期,我的丈夫是H1-B工作签证、有一份已批准的I- 140职业移民办绿卡的申请。我今年已提交H1-B快速处理的申请,但到目前没听说我的申请被抽中。如果今年我的申请没有被抽中,我就必须转H4配偶身份、以H4-EAD工作许可证在美国继续工作。像我这样的情况,转H-4并获得H-4工作许可证的最佳和最快方法是什么?我知道我可以同时提交申请,也可以请假直到收到H4工作许可证再继续工作。但估计整个时间流程可能要5-6个月。因此,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转H4和拿到H4工作许可证,让我离职的时间最短。有人建议我离境后再入境美国,拿一份新的H4,入境后申请工作许可证。但是我不知道这是否更快,是否会成功。

李律师回答:
您准备出国面谈领取H-4签证、进入美国后申请工作许可证,而不是同时申请转换H-4身份和工作许可证,您认为这样可以快些。但根据我们的经验来看,您的主意不会让您获得太多的好处。美国移民局接受两者同时申请,通常在H-4批准后就会立即裁决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另外,申请的时间和在海外拿H-4签证也花时间,可能不会节省您太多的时间。

2. 被列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人, 可以申请回美证吗?

我的政庇申请被拒、被列入递解出境上庭的程序。最近,我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已有了I-130亲属移民的面谈。请问我可以申请回美证, 离境后、再回到我美国丈夫的身边吗?

李律师回答:
美国移民局有一个规则,不会给列入递解上庭程序的当事人回美证。尽管移民上诉委员曾裁定,以回美证出境不视为「入境」,但该裁决没有触及处于递解程序的当事人。即使您设法以某种方式获得回美证,您可能被视为自行离境,在重新入境时恐面临禁止入境的惩罚。

3. 10年前因挪用公款和入狱而被驱逐出境,现在可以返回美国吗?

2006年我的一位家人在加州被控挪用公款,之后在监狱服刑,并于2008年或2009年被驱逐出境。这已经过去好多年了,如果我要为他申请绿卡,值得一试,还是浪费时间?

李律师回答:
挪用公款轻说,是一种道德败坏罪;严重的话,如挪用金额超过1万美元或个人被判处至少1年监刑,是严重重罪。申请人必须要提供他有可以申请此人移民美国的条件,才有机会申请,例如申请人必须是他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妻子或超过21岁的子女。他还必须为他的罪行申请豁免文件,证明如果他的豁免被拒,他的配偶、父母、儿子或女儿的生活将遭受极大的困苦。如果没有上述条件,您不该为他申请。即使有条件,成功的机会仍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