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9年6月30日刊登 1. H-1B到期兩天後被解僱,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 2. 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我的綠卡身份會有危險嗎?

1. H-1B到期兩天後被解僱,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

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簽證,當我離截止日還有四個月時,我回國申請護照上的簽證。領事館花了很長時間,當我用蓋上簽證印章的護照入境時,我簽證離到期日只剩下幾天時間。因為我花了很長時間才獲得簽證,我的雇主很生氣,不想承受巨大的壓力來申請我的H-1B延期,所以在我的身份到期兩天後解僱了我。我立即聯繫了一家想贊助我H-1B的對手公司,但不知道我是否有有足夠時間完成申請。我的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我聽到幾種不同的答案。

李律師答:
如果雇主在您的H-1B截至日之後解僱您,您則不能享受60天的寬限期,因為您未能在H-1B的有效期內被解僱。但是,如果新雇主能夠將申請遞交給移民局,您將獲得10天的寬限期,在此期間您的身份還算合法。我注意到,即使新雇主不能按時遞交申請,移民局仍然可以批准您H-1B轉讓和延期,而不會讓您在有充分理由遞交申請延遲的情況下離開。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有充分的遞交申請延遲的理由,因為延遲不是您造成的,並且您有誠意努力盡快修正您的身份。我還有一條建議,公司應該為您申請加急件。如果您在寬限期180天后還在美國,如果新的H-1B延期申請被拒絕,那麼您離境後三年內將會被禁止入境美國。

2. 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我的綠卡身份會有危險嗎?

我在2017年年與前夫結婚,當時他的前雇主為他申請綠卡。我能夠加入他的綠卡申請,我們都在2018年獲得綠卡。因為我們無法相處,綠卡批准後四個月就開始辦理離婚手續。上個月我們完成了離婚手續。我的綠卡有被撤銷的危險嗎?

李律師答:
您的綠卡案件不是基於婚姻申請,因此您在保留綠卡方面可能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您是通過虛假的婚姻從而得到綠卡您才會有可能有麻煩;若有人向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投訴,很可能這種情況變為現實。

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