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1B簽證剛被拒絕 有60天的寬限期
我的申請人是一間小型的食品超市,設有兩個店面,於2019年4月替我提出H-1B的申請。收到補材料的要求後予以回覆,剛剛被以該公司並不需要會計人員為由而拒絕。我的F-1會計學位的OPT實習身分已於2019年7月15日終止。我的申請案剛於上週2019年11月13日被拒,能否告訴我有無任何可能的方式讓我能合法居留美國?
李律師答:
川普政府已明確表態想讓H-1B工作簽證難以取得,在他任內這幾年要求補材料的案件數及拒絕的案件數已顯著增加。儘管如此,技術上來說一旦H-1B被拒,您就不具有身分。若該拒絕是在10月1日前,您仍是在過渡期的保護內,亦即有60天的寬限期。您應向律師確認以決定您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提出上訴、請求重開案件或重新考慮的動議。但請留意非法居留的時點是從判決日起算,若您從該時點起留在美國超過180天且上訴或動議被拒,受到三年禁止再入境的懲罰。若您決定不提出上訴或動議,以下提供您一些其他建議(可能有更多,取決於您的情況):若您打算繼續在美國求學,您可能可向移民局請求恢復學生身分,但須證明除因非法居留或違反非移民身分限制外,您別無其他被驅逐出境之理由;且非法居留是基於您無法控制之因素(如移民局判決的時間是您無法掌握的)。其他選項包括若您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離開美國,申請遲交的轉換訪客身分;與美國公民結婚,若你已有真實的婚姻關係;或提出其他您可能符合的工作簽證或親屬關係簽證(關於此點,您須離開美國並諮詢律師關於您的案件資格)。
2. 透過婚姻關係取得綠卡,於I-751尚在審理中時嘗試三年入籍,如今雙雙被拒 —應如何處理?
我於2015年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有條件綠卡。於2017年,就在取得綠卡滿兩周年前,我提出I-751臨時綠卡轉正的申請。過了很久都沒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於是我諮詢律師,其表示因為我是與美國公民結婚,所以我可以在I-751申請案尚在審查中時,因已結婚三年提出入籍申請,而非常規的五年。問題是雖然我們婚姻幸福美滿,我太太因工作關係住在亞特蘭大,而我住在紐約。每兩週,在週末時我會去看她或是她會來看我。當我被通知面談時,我太太因工作關係無法抽身而未與我一同前往,移民局審查員對我非常嚴格。最後,她拒絕了我的入籍申請及I-751申請。請問接下來會怎麼樣呢?
李律師答:
您一開始從該律師所取得之建議是錯誤的。因與美國公民結婚而得於三年提出申請的特權,須證明:結婚已滿三年、該美國公民具備公民身分已三年、雙方不間斷地共同生活整整三年。您的情況,每兩週於週末見面無法滿足不間斷的要件。分居的事實也是移民局審查員決定婚姻案件是否真實的重大因素。再者,您的配偶未於面談時出現也是I-751決定的另一原因。現在,可預期移民局將發給您一份移民法庭上庭通知。屆時,您和您太太將有機會在移民法官前說明你們的關係,也可提供任何相關證據支持。因I-751被拒,移民局依法須迅速發出上庭通知,但我們也見過在拒絕後,有為數不少的案件其上庭通知經過數月甚至數年還未發出的情況。我建議您最好在收到上庭通知前,應尋求律師的協助。
3. 祖父回臺灣兩個月後收到入籍面談的通知,但祖父領醫療補助在機場入境或入籍面談會有問題嗎?
祖父於二十多年前取得綠卡,去年決定入籍。他兩個月前返臺處理一些家務事,因為姑婆過世了。我們收到祖父要於兩週後入籍面談的通知,他將於下週一返美。在機場或入籍面談時,是否會因領取醫療補助或政府租房補貼而被移民局認定有問題呢?
李律師答:
川普政府已強烈表露排斥移民的態度,很難判斷美國機場的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官員或甚至美國境內當地的移民局入籍審查官員是否會對任何非常態的情形有所反應。話雖如此,即使他們詢問了他相關問題,公正的執法人員不會因為醫療補助或租房補貼而刁難您的祖父,因為他已是美國的長期居民。而且,我假設你的祖父於境外並未從事任何非法行為,亦未曾於任何時期犯下不得入境的罪行。川普的公共負擔新法已因法院的挑戰而中止。且入籍表格上除了詢問申請人是否曾不實陳述以獲取美國的公共福利之外,並沒有詢問申請人是否領取須經測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