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4月2日刊登: 李律师手记 – 子女满21岁算法 改以递交申请日。移民信箱 – 1. 各移民办公室 处理时间不同 2. I-140申请是初步申请 非最终申请 3. 交一份加急费 不能捆绑多份申请

刊登于2023年4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李律师手记 – 子女满21岁算法 改以递交申请日。

《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 的一个巨大发展是美国移民局重新解释子女在 21 岁之前达到冻结年龄的优先日期﹐和他/她不再能够以子女身份移民的日期。美国移民局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宣布了一项政策,即今后将使用每月签证公告的“递交申请日(Dates for Filing)”图表来最终确定子女的年龄。之前的政策是使用“最终批准日(Final Action Dates)” 图表来确定子女是否未满 21 岁。过去,子女可以照“递交申请日”表提交调整身份I-485的申请,但如果他/ 她在“最终批准日”排到之前年满 21 岁,则此案将被拒绝。虽然在领事馆处理的案件中没有调整身份,但同样的规则现在适用于在海外面谈的案件,因为是司法部长(包括国安局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而不是国务卿决定移民领域的法律。

在确定年龄何时“冻结”时,申请人必须阅读这两份图表,国务院签证公告的“递交申请日”表,以及美国移民局每月调整图表,它指定移民局的这两份图表中的哪一份将用于接受调整身份申请的表格。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手册指示,“根据美国移民局网站和签证公告,美国移民局认为签证可用于接受和处理身份调整申请的日期也是美国移民局认为签证可用于 CSPA 目的的日期,如果申请案已被批准… 申请人不能只单独依赖国务院的签证公告,因为签证公告仅发布两个图表;它没有说明可以使用哪个图表来确定何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国务院签证公告明确警告申请人要查阅美国移民局网站,以获取关于是使用递交申请日图表还是最终批准日图表的指导。”

此政策的更改适用于等待处理的申请案,指南还指出,非公民可以使用 I-290B 表格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出重新开案先前被拒绝的调整身份申请的动议; 非公民通常必须在判决后的 30 天内提出动议;对于超过 30 天才提交的动议,如果非公民能证明延迟递交申请是合理的并且是超出了非公民的控制范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以酌情豁免没有及时提交的申请。

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CSPA页面上,如果申请人未满 21 岁,似乎有更多申请动议重新开案的空间,因为它说,“如果我们之前拒绝了您调整身份的申请,但您认为在此政策指导下﹐您计算的CSPA年龄未满 21 岁,您可以提出重新开案的动议……”

移民信箱
1. 各移民办公室 处理时间不同

读者问:
我2021年9月递交申请了我的I-130和I-485,同时递交的还有工作许可I-765的申请和体检I-693报告,然后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纹。之后,我一直没有获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许可证(EAD)前几天打电话问我的代理律师,我的申请案审理的怎么样。他告诉我,2022年6月我的面谈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转到当地办公室,但是都没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请到现在500多天,我的I-485状况还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状况还只是收到申请案。这种情况究竟怎么回事?

李亚伦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由于过去几年的冠状病毒、缺乏资金和员工流失,积压案件不幸地激增。尽管您的代理律师通知您您的面谈已于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会转移到当地办事处进行面谈。美国移民局的“积极审查”多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的许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该局刚刚收到提交的文件。您可以查看您当地办事处的处理时间,来了解其公布的处理时间。例如,目前在纽约,布鲁克林办公室的预计处理时间为 40.5 个月,皇后区办公室为 24.5 个月,曼哈顿办公室为 17 个月,长岛办公室为 27.5 个月。如果您的案件超过了处理时间,您应该能够查看案件的状况。为此,建议致电美国移民局的联络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过网页egov.uscis.gov/e-request 以电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询。

2. I-140申请是初步申请 非最终申请

读者问:
我申请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补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请,I-140申请批准了。请问,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础上file提交我的I-485吗?我得取消这个pending的已经被RFE的EB-1申请?我担心我的申请进入黑洞。

李亚伦律师答:
就您的问题而言,我假设您在 EB-1 和 EB-2 申请中所提供的资料没有突出的矛盾。只要您的 EB-2 优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在 180 天或更短的过期身份期间,并您持签证入境美国,您应该可以根据您已批准的EB-2 申请来递交I-485。假设上述情况属实并且您没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况,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处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经有批准的 EB-2 申请并且优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签证配额,那么似乎没有理由去保留它。 I-140申请是初步申请,而不是申请移民。移民的实际申请要通过 I-485表格来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领事馆处理您的案件, 填写DS-260 表格是移民签证的申请。请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请案并不意味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会放弃它。它会保留它,尽管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成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您采取何种行动,您的 I-485 都不应该因为 EB-1 申请而陷入黑洞。

3. 交一份加急费 不能捆绑多份申请

读者问:
马上需要申请I-140,犹豫是否走加快办理?我也要申请h1/h4的延期,有同事建议我试试一起提交140+h1/h4 extension+h4EAD。我当然是省钱,想省一份pp的费用,不然两个request分别提交两份申请。这样可行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不幸的是,没有仅提交一份加急处理费而可把多份申请捆绑一起。此时,美国移民局会以二千五百美元的价格加快处理 一份I-140职业移民的申请。移民局还会以相同的金额加快处理 H-1B 工作签证。您为 H-1B 加急支付的二千五百美元不包括加急 H-4 或 H-4的工作许可证(EAD),尽管这些申请有时会因 H-1B 加急处理,而在短时间内做出裁决。请注意美国移民局曾将 H-1B 与 H-4 分开,但由于诉讼案,又将它们结合起来。这意味着这些申请在未来更有可能一起被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