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0年2月23日刊登 1. H-1B工作签证申请刚被拒,除了离开美国是否还有其他选择?2. 永久居民申请配偶 3. 如何帮不具合法身分且有驱逐令的丈夫办理身分 4.与赞助我女儿身份的配偶产生问题,女儿是配偶的继女,申请案是否会有影响?5. 现年25岁的女儿是否能与我一起移民到美国?

刊登于2020年2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1B工作签证申请刚被拒,除了离开美国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我的H-1B赞助者是一个与某大学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于2019年6月替我提交了申请。我们收到补材料的通知并予以回覆,然于11月1日遭到拒绝。我毕业后的OPT实习生身份已于2019年8月15日过期。请问我目前的身份为何?能怎么做?

李律师答:
OPT实习生身份期满后,您只有60日宽限期来离开美国或寻求其他身份。很不幸您的宽限期已于10月中过期。依您的情况,H-1B申请案被拒不会给您任何停留美国的额外时间。您的H-1B赞助公司可以审阅拒绝信,斟酌是否可借补充说明或加强证据的方式克服您的问题,然后提出一份新的H-1B申请。亦可考量证据是否足够,并于拒绝日起30日内向移民上诉裁决办公室提出上诉或申请重新案件及重新考虑的动议。请注意,这么做并不会停止自拒绝日起开始计算非法居留的时间。若您自被拒绝日起居留美国超过180日且上诉或动议失败,您离开美国将面临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取决于您案件的强度,您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诉以替代向移民上诉裁决办公室上诉。许多联邦地方法院相较于移民局上诉裁决办公室,对H-1B工作签证上诉案更有同情心。若您打算继续学业,您亦可决定回复F-1学生身份,或转换身分至其他您符合资格的签证类型。最后,您可决定离开美国,之后再以合法签证入境。请注意对于多数国家而言,在返回美国前您必须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通过签证面谈。

2. 永久居民申请配偶

我是永久居民,打算与女友结婚。女友目前在念书,为F-1学生身分。我们已认识彼此超过三年,会是合法的婚姻。若我们结婚,她是否能在此居住并工作呢?

李律师答:
目前合法永久居民为其配偶及小于21岁之未婚子女申请F-2A签证是有配额的。因此若你们结婚且假定此类签证仍然开放有配额,您可为她提出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且她可同时提出I-485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请。若她想要工作许可证或于申请期间离美的许可,她可以同时分别提出I​​-765工作许可申请及I-131回美证的申请。

3. 如何帮不具合法身分且有驱逐令的丈夫办理身分

我是美国公民,嫁给一个很好的男人,我们的小孩几个月前刚出生。我知道他是非法身分,但他最近告诉我他不只偷渡入境,还被抓到并有驱逐出境令,但他从未离境。现在有了这个孩子,我非常害怕。我怕他早上开货车去上班,恐怕就回不来了。我能怎么帮他解决身分问题?

李律师答:
假设您的丈夫未曾犯下可被排除在外不得入境的罪行或诈欺过美国政府官员,您和您的丈夫须经历四个步骤的程序。首先您为他递交一份I-130外籍亲属的申请,双方确认这是真实婚姻,及您是美国公民的身分。同时或紧接着,您的丈夫递交一份I-212允许有递解或驱逐出境令返美的豁免申请。移民局会综合审酌他的苦楚、他违反移民法规的严重程度及在美国的良好纪录。若该I-212豁免申请通过,他可以接着申请I-601A不得入境理由之豁免,即他非法留美超过一年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此豁免的审理标准是您和其他符合资格的亲属(如你们具有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身分的父母)因丈夫必须永久返回原居国而遭受极大苦楚。若所有的申请皆批准,您的丈夫就可回其原居国的移民签证管辖权之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通常的领事馆作业程序。等到面谈成功,他就可以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

4.与赞助我女儿身份的配偶产生问题,女儿是配偶的继女,申请案是否会有影响?

我妻子是美国公民,赞助我拿到我的永久绿卡身份。去年,我妻子同意申请我在中国的17岁女儿。 I-130亲属移民申请已批准,但我和妻子婚姻产生问题,现正分居中。我的女儿是否仍能取得绿卡?若否,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答:
继母女关系取决于您婚姻的有效性。若发生合法分居或离婚之情形,您的女儿将无取得绿卡资格,因女儿与妻子之间的连结是透过您的婚姻,而非血缘。要让案件继续进行,最佳作法就是和妻子重修旧好。此类案件现实上的困难处于即使没有合法分居,您和您的女儿受到妻子是否继续赞助申请的牵制。目前永久居民申请未成年子女的F-2A签证类别有配额,所以您也可以选择自行为女儿提出申请,等待期间含移民局及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作业期间在内约为一年。

5. 现年25岁的女儿是否能与我一起移民到美国?

我的兄弟于2006年11月底替我(美国公民的姊姊)提出F-4签证申请,移民局并于2010年2月批准。我的女儿亦包含在该次申请之中,但她是1994年7月出生,现年已25岁。她是否有资格与我一起移民到美国?

李律师答:
若您出生于印度、墨西哥或菲律宾以外的国家,您的排期已于2019年10月排到。按照儿童保护法(CSPA)的计数规则,她的排期排到时她已25岁又3个月。移民局审理I-130案件的期间,可以在计算她的年龄中扣除,即可扣除大约为3岁3个月。 2019年10月时,她大概比21岁再大4年3个月,故按照儿童保护法的计数规则她大约是22岁,因此依照现行法她不具与您一起移民的资格。请注意,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李察杜宾发起的RELIEF解决职业与亲属移民长期问题草案也许能给您一些希望,它允许子女只要在I-130申请时小于21岁,无论现在年龄为何,子女可以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