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18年11月25日刊登 1. 4月申請了H-1B工作簽證,但已11月了仍然沒有判決- 該怎麼辦? 2. EB-5投資移民是否仍對中國開放呢?如果沒有,是否有其他途徑? 3. 居住在香港的美國公民想要為母親辦理移民 – 有問題嗎?

世界周刊 2018年11月25日刊登
1. 4月申請了H-1B工作簽證,但已11月了仍然沒有判決- 該怎麼辦?

我於2017年畢業於普渡大學,獲得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並在2018年8月之前完成了專業實習(OPT)。 4月初,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簽證,我成功中籤。我們收到補材料的信,也已在7月底做出了回應。從那時起至今已經三個月,仍然沒有消息。我聽說H-1B的身份空檔期只能持續到9月30日,我是否仍屬合法停留在美境內?

李律師答:
很遺憾的你遇到的是H1B申請普遍的窘況,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尚未完成許多4月份的H-1B申請的裁決。移民局進一步停止了快速處理的程序,稱這段凍結期將持續到2月份。所以無法支付給移民局用於加快已經延遲案件的1410美元額外費用,使得H-1B工作簽證的申請公司和受益人處於被擱置的狀態。

截至9月30日時身份還處在空檔期的人(移民局允許那些OPT的到期日超過4月H-1B申請日, 已被抽中但申請案仍在審理中的實習生繼續工作到9月30日)在該日期之後不再被授權工作,除非H-1B申請獲得批准。因無法申請快速處理,他們將仍然處於待定狀態,除非他們離境或再次成為F-1學生身份,或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在移民局的規定下,他們允許留在美國,等待申請案的判決。如果申請案最終被拒,那麼他們應該被認為仍然處於寬限期,直到9月30日之後的60天,理由是身份空檔期是F-1身份的一部分,並且F-1身份到期時將自動有60天的寬限期。

2. EB-5投資移民是否仍對中國開放呢?如果沒有,是否有其他途徑?

我在中國相當富裕,希望移民去美國。我在美國沒有親戚,主要是希望通過EB-5投資移民簽證獲得移民身份。然而,我最近聽到人們說這個過程需要很長的時間。這種聽聞是否是真實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還有什麼其他選擇嗎?

李律師答:
由於中國人過去幾年對EB-5投資移民簽證的需求相當高,而法律規定的數量有限,故美國移民局視察部門2017年6月的年度報告估計,中國出生的人若現在開始著手一個新的EB-5案件,必須等待大約10年才能獲得有條件的綠卡。之後,國務院簽證管制部主任預估,2018年四月申請的案件,處理時間可能會要等15年的時間,才有會有簽證配額。出於這個原因,一些已經開始EB-5申請的中國人最近要求終止他們的案件並要求退款。

不論是擁有,還是主管或執行管理一間規模不小公司(50到100或更多的員工)的中國出生的人,在美國收購一家公司(15-25名或更多的員工)可以用公司內部轉調L-1簽證方式來提供一條渠道,最終能通過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途徑轉換成綠卡身份,這個過程目前大約需要2年的時間。此外,中國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希望成為一間與現有雇主無關的美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通過PERM勞工認證讓美國公司贊助他/她拿綠卡,此途徑一則是以具有學士學位或兩年所需工作經驗的職業移民第三類別(EB -3)類別,或者是以具有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別(EB-2)類別。EB-2或者EB-3簽證類別的移民案件可能會要等3到5年。

3.居住在香港的美國公民想要為母親辦理移民 – 有問題嗎?

我在10年前通過和我的妻子結婚成為了美國公民,4年前我們都去了香港生活。我們在香港工作並和孩子們生活地很愜意,短期內沒有回美居住的計劃。問題是我的母親想要和我在美國的哥哥一起生活,因為我們的父親最近去世了,而我哥哥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僅2年。他說他需要成為美國公民才能幫助我們的母親來申請移民。我很想幫忙,但首先想知道我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

李律師答:
你的擔心是正確的。根據移民法,你必須提供I-864經濟擔保書來保證你的母親不會成為公共的負擔。由於你的收入並非來源於美國境內,這使得美國領事館單獨接受你的經濟擔保變得有些困難。你可能需要一位共同經濟擔保人遞交一份單獨的I-864經濟擔保書 – 也許可以由你的哥哥來擔保。然而,事情還沒有結束,有效的I-864要求擔保人證明他/她在美國有一個住所。你有責任通過優勢證據來證明你會在你母親移民簽證獲准之時或之前在美國建立一個住所。美國領事館作為指示使用的“外交手冊”給出了可能會用到的證據,例如在美國設有銀行賬戶;轉移資金到美國;在美國投資;在美國尋求就業;在美國大選中投票等。如果你沒有提供這些資料,那麼你母親美國移民的申請就可能會遇到麻煩。請注意,為你的母親辦理移民美國的途徑可能會取消,因為川普政府希望完全取消父母移民的類別。

大紀元2018年11月23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K-1未婚夫面談,要遞交警方無犯罪證明 2. 可以將目前的H-1B工作簽證改為OPT實習生身份嗎? 3. H-1B簽證欺詐

1.K-1未婚夫面談,要遞交警方無犯罪證明

我申請K-1未婚夫的案件已批准。他正在面談中,但要求出示18歲以後,在各個國家曾居住長達6個月以上時間的所有警方無犯罪證明。他是難民,無法獲得這些記錄。請問還有其它備選項嗎?

李律師回答:
雖然不能保證成功,但是你未婚夫可以證明他去自他16歲以後、居住時間達六個月以上的各個國家試圖領取過這類警察記錄。提供所有他努力領取的記錄,包括各個國家居住過的地址、在那裡度過的具體時間,可能都會有所幫助。向各國有關機構要求申請的送達證據也是努力獲取的證明。每個國家的警察記錄機構都包含在美國國務院的「外交手冊」中。

2.可以將目前的H-1B工作簽證改為OPT實習生身份嗎?

我持F-1學生身份進入美國攻讀計算機工程博士學位。在完成除學位論文以外的所有學位要求後,我被聘為訪問教練。我的僱主將我的F-1簽證改為一年期的H-1B,這是合同上的實際時間。之後,學校告訴我,我的SEVIS 學生及交流訪問者信息系統的F-1記錄已被終止。由於我的合同即將到期,我可以申請OPT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只有F-1身份的人可以有實習生(OPT)身份。除非您回到F-1學生身份,否則無法從現有的H-1B更改為OPT簽證。

3.H-1B簽證欺詐

我通過一位名為iLogic的顧問提交了H-1B簽證。申請被抽中,但隨後顧問說必需撤銷,因為他為4名申請人提交一份勞工紙申請(LCA)。我已付他5千美元,他說,如果簽證沒有申請下來,將退回3千5百美元,但現在他拒絕退錢。有沒有辦法讓我討回公道?

李律師回答:
可能最好的建議是向當地的商業改善局或消費者事務局聯繫,看看他們是否可以有效地幫你獲得退款。可能還有其它可用資源,例如紐約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移民事務部門,該部門受理和處理移民欺詐受害者的案件。如果這些都幫不上,而您說的又是事實,您可以去當地執法部門對涉嫌欺詐的顧問提起訴訟。

大紀元2018年11月1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何把新生兒加入尚未批准的I-130申請? 2. 加拿大服刑即將完畢,但綠卡已過期,可以回美國嗎? 3. 持B1/B2簽證在美國,如何獲得永久居留權?

1. 如何把新生兒加入尚未批准的I-130申請?

我是美國公民。我妻子的I-130申請現在正在全國簽證中心(NVC)接受審理。我們剛剛在母國有了一個新生兒。我在美國”實際居住”還不滿5年,因為雖然我在美國居住了5年,但我每年都去母國旅行2個月。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剛出生的嬰兒申請?我可以把他一起加入我妻子的申請,還是我必須為他提交新的I-130表格?如果需要新的I-130,但如我妻子的案子在我兒子的案件結束之前完成,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由於您是美國公民,您為您妻子提交的是不受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申請,這類申請不可含家屬。所以,此時您最好的選擇是為您的新生兒提交一份I-130申請,希望這兩個案件可以在NVC或美國領事館/大使館合併起來。這不是一種罕見的情況,您或您的律師可以在領事處理階段讓您妻子的案件慢下來,讓新生兒的案件加入。

2.加拿大服刑即將完畢,但綠卡已過期,可以回美國嗎?

我是香港公民,目前綠卡已過期。我的家人都是美國公民。我多年前去加拿大,被錯誤定下一項與毒品相關的罪行。我在加拿大差不多快服完刑,將被驅逐回美國。我想知道一旦回到美國後,會發生什麼事?我是否可以續簽綠卡,還是會被驅逐到香港?此外,美國是否會因為我在加拿大犯下的罪行、而對我拘禁?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被加拿大當局驅逐回美國,美國國安局會知道你的情況,並可能對你展開訴訟、挑戰你想用綠卡留在美國的權利。是否會拘留您這一點,可能要由海關和邊境保護局以及移民與海關執法部門共同決定。

3.持B1/B2簽證在美國,如何獲得永久居留權?

本人是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公民,33歲,男,農業碩士。簽證到期日為2017年2月12日。

李律師回答:
擁有農業碩士學位,有可能通過職業類別獲得永久居留,但這需要美國的一家公司贊助申請。此外,您可能還有其它選擇。我建議您與移民律師預約,這樣您可以與他一起討論所有可能的選項。

大紀元2018年11月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果我的男朋友有10年旅遊簽證,他是否需要申請未婚夫簽證? 2. C-1D非法移民想要申請簽證 3. 轉換G-1外交簽證為B-1商務簽證

1. 如果我的男朋友有10年旅遊簽證,他是否需要申請未婚夫簽證?

我和男朋友自2016年4月起互相認識。他於2018年1月來美國拜訪他最好的朋友,那時候我們相識,開始約會。他待了三個星期,然後回祖國。30天後他又回來看我,第二次待了兩個月,四月才離開。然後他在六月又來看我,待了3個月,9月9日離開回國。他有10年的旅遊簽證。據我理解,他一年只可在美國待6個月。我們是否必須申請未婚夫簽證,然後來美國結婚?或者,如果他在幾個月內再回來,我們結婚,然後調整他的身份也行?請問哪個是最好的選擇?

李律師回答:
來美遊客需要保證他/她只打算在美國旅遊,然後回祖國。對來美意圖結婚的當事人來說,最好是獲取K-1未婚簽證。美國移民局不鼓勵當事人使用旅遊簽證來美結婚,然後在美國調整身份,因為這是濫用簽證。

2. C-1D非法移民想要申請簽證

我曾是一名非法移民,從2009年9月至2014年5月持C-1D簽證待在美國。我現在在印度工作了4年半。我現在可以申請那種簽證來美國呢?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美國期間是持有C-1/D簽證,那麼從2014年5月算起,您將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要返回美國短期,同時也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允許你申請臨時豁免這個十年禁令。(如果是加拿大公民,則應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出此類申請)。這個臨時豁免申請將被轉發給美國移民局(USCIS)的入境審查辦公室,他們將決定是否給予您豁免。此外,如果您有移民的條件並且正處於移民簽證面談階段,且您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因你的豁免申請若被拒,他們的生活會遭遇極端困苦,而申請豁免十年禁令。這類豁免申請將遞交美國移民局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收件處,預計整個處理時間約為12到16個月。

3. 轉換G-1外交簽證為B-1商務簽證

我現在是G-1外交簽證身份(我父親在國際組織工作)。他退休了,將不再持有這種簽證。我想轉換我的身份。我正在找一所大學申請2019年1月學期的法學院LLM/JD課程。我想知道在申請的封面信(Cover letter)中應該寫些什麼來解釋我想轉換身份的原因。

李律師回答:
B-1是商務簽證,不適合你這種情況。因家屬身份要到期而轉換身份的常見原因是,在離開美國之前,你必需花更多時間來安排事宜。

大紀元2018年11月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是外籍人士,在第三國合法居住了六年,我要如何去美國拜訪我的弟弟? 2. F2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作投資者成立合夥公司嗎? 3.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1. 我是外籍人士,在第三國合法居住了六年,我要如何去美國拜訪我的弟弟?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第三國合法居住已六年,您可以在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B-2訪問簽證。訪客簽證是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裁決,但您需要證明您不打算在訪問後留在美國。您待在第三國的情況將會被考慮在內,包括您已經在那住了六年。如果您的弟弟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那他在美國的情況將被視為您獲得簽證的一個負面因素。

如果他持有合法身份,而且有能力提供經濟擔保,這將是一個正面因素。但如果他是美國公民,且已經贊助你申請永久居民身份,這可能不是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等待時間(現在大約13年)太長、幾乎可以抵消任何移民傾向。

2. F2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作投資者成立合夥公司嗎?

我妻子目前持有F2簽證。我們已經提交了I-526申請表做EB-5投資移民。她的朋友是綠卡,想要和我妻子成立一家合夥公司。要成立公司,我的妻子必須要有社安號(SSN)和報稅號(ITIN)。我妻子在實習期間(OPT)找到過一份工作,所以她有報稅號碼。她不會涉及運營業務也不拿工資,請問她是否可以成為公司的被動投資者/所有人?這樣做是否會影響我們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甚至未來轉正式綠卡I-829申請?我們應該還注意什麼?

李律師回答:
只要您的妻子是被動投資者,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阻止您的妻子與其他人成立合夥公司。她那樣做不屬非法工作。

3.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我正與配偶離婚中,他拿的是有條件的2年婚姻綠卡,他想把我們的女兒作為條件,讓我為他取消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他的律師說,如果他有女兒共同的法律監護權,他將能獲得綠卡。但我不希望這樣。當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他並不關心我們的女兒,現在突然又非常關心。我覺得他利用我們的女兒只為拿綠卡。他過去總是問他多快能獲得永久居留綠卡,到現在我才意識到他一直就只想綠卡而已。

李律師回答:
對於美國移民局來說,因為你們有孩子,要拒絕你的配偶取消他臨時綠卡轉正的申請將相當困難。移民局主要考量的是你們是否有過真實的婚姻關係,而不是只徒利益。有共同的孩子就是真實婚姻的有力證據。

世界周刊 2018年10月21日刊登 留學生退學,是否可以根據母國遭遇申請政治庇護?

世界周刊 2018年10月21日刊登
留學生退學,是否可以根據母國遭遇申請政治庇護?

我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所大學學習電影。由於我的贊助商經濟有問題,不得不在2018年5月退學。我剛收到學校的一封信,告訴我已沒有身份,必須離開美國或要求重新恢復身份。此時,我可以根據我在中國的背景申請政治庇護嗎?我是一名城市報社的攝影師,拍了人們抗議政府腐敗的照片,刊登後被當地警方毆打和逮捕。我被拘留了一個星期但沒有被指控。

李律師答,
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或政治觀點,美國根據過去的迫害或有根據的迫害恐懼來給予政治庇護。你的情況,你拍攝抗議照片的原因可能決定你的案件是否屬於“政治觀點”。如果除了作為攝影師賺錢之外你沒有其他拍照的動機,那麼你可能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否則看來你的案子有依據。根據過去的迫害是否可被批准取決於毆打和監禁的嚴重程度。由於你休學已經有3-4個月,我建議(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你要盡快申請。對於在美國擁有合法身份的人,移民局期望在身份過期後的“合理期限”內提交庇護申請。 6個月算是在合理期內,但一些移民官員認為6個月已經太晚了,所以我們認為你的案件越早提交越好。

大紀元2018年10月19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配偶要如何取得合法身份? 2. 合法永久居民娶嫁海外配偶的最佳路徑是什麼? 3. 簽證過期,在失去身份期間結婚,屬于那個合法類別?

1. 配偶要如何取得合法身份?

我是美國公民,我丈夫是非法入境,沒有持簽證入境。我們有一個兩個月大的孩子。他沒有犯罪記錄,甚至連罰單都沒有,並且每年都繳稅、使用了他的法定名字工作。我需要怎麼做才能讓他成為美國居民?由於經濟原因我付不起律師費,我可以自己為他申請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丈夫以假釋身份而不是簽證入境美國,你可能可以幫他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不用離境。你們需要填寫的表格是I-130(申請直系親屬移民)和I-485(申請調整身份)。如果他非法入境美國,沒有被假釋,則不符合第245(i)條規定,該規定給予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申請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且他於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得以在美調整身份。但你也許可以考慮I-601A申請,該申請允許事先免除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的懲罰。相關流程是先提交I-130申請,經過批准後,再提交 I-601A臨時豁免申請。如果這個也獲得批准,你丈夫最終將在他母國的美國駐當地的領事館或大使館走完他的領事程序,如果一切順利,在面談後他將持移民簽證回美。有關詳細信息,請訪問美國移民局(USCIS)的網站,網址是:uscis.gov。

2. 合法永久居民娶嫁海外配偶的最佳路徑是什麼?

除了申請之外,永久居民從菲律賓迎娶配偶,請問最快、最簡單的方法是什麼?需要多長時間?

李律師回答:
最好的方式是讓永久居民成為美國公民後,然後在此類別下提交申請。如果這條路不通,還有其他方法,比如:如果你配偶有投資資金,或者他可以通過移民投資EB-5計畫,或者他可能有資格獲得工作簽證,比如H-1B專業工作人員或L-1跨國經理簽證。此外,如果你的配偶是特定領域的傑出人才,他可能也有資格獲得O-1非移民簽證或EB-1A移民簽證。

3. 簽證過期,在失去身份期間結婚,屬于那個合法類別?

李律師回答:
當你的簽證過期時,你就非法。如果你與無證移民或綠卡持有人結婚,你的身份仍然是非法的。但如果你與美國公民結婚,並且申請遞交I-485調整身份,你在案件的審核期中,屬移民局的寬限期(Grace Period)。

世界周刊2018年10月7日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來美辦公司 申請L-1跨國公司經理比較合適 2. 母親妻子有綠卡 – 我有驅逐出境令﹐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1. 來美辦公司 申請L-1跨國公司經理比較合適

我擁有3年的會計學位,是我台灣家族企業的會計主管(公司有35名員工,銷售額300萬美元),希望能以H-1B或L-1身份進入美國,最終目標是獲得綠卡。家族公司在加拿大有一家10名員工的子公司,將在美國創辦一家新公司,由我掌舵,初始資本金為10萬美元。第一年的初步計劃是公司包括我在內會有3名員工,美國銷售額為75萬美元。怎麼辦最好?

李律師回答,
私營公司的H-1B簽證有配額限制,僅在4月初接受申請。工作職業必須是專業。 1月份是開始此類案件的好時機。但你可能遇到2個麻煩,第一你沒有四年的會計學士學位,第二你的新公司似乎太小,不需要會計專業人員或經理。啟動L-1公司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但必須有一個完整的商業計劃,來顯示公司下一年要如何擴張的計劃。假設L-1簽證獲得批准,移民局只會提供一年為期的簽證,一年後美國公司必須提供成長資料來申請延期。假設公司發展良好,如果你已以行政長或經理身份調到美國,公司可以用EB-1C跨國公司執行長或經理類別為你擔保申請永久居民的身份。

這是一個相當快的移民途徑,通常可以在提交EB-1C申請後的1 – 2年內完成。請注意,如果公司發展不好,移民局可能不會批准你的延期讓你拿綠卡。如果你和你台灣的公司發現小公司在美國成長可能成問題,你可能希望重新考慮你的計劃或嘗試收購一家已擁有員工和銷售額的現有公司。這樣可以在L-1和綠卡方面更容易鋪平道路。

2. 母親妻子有綠卡 – 我有驅逐出境令﹐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我於1995年偷渡入境美國,1996年申請政治庇護﹐1998年失敗被命令驅逐出境。我母親於2006年移民來到美國,2007年1月幫我申請身份,她於2010年成為美國公民。我於2016年與綠卡妻子結婚,現有3個子女 – 3,4和7歲。她試著入籍兩次,但都沒能通過英語考試。我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李律師答,
根據I-601A擴大豁免計劃,你可能最終能夠移民美國。為了做到這一點,你可以用你母親申請你的案件作為基礎。依2018年10月份的簽證配額表,美國公民申請已婚子女的F-3類別的排期已在審理2006年6月15日以前遞交的案件,因此大概再等半年多。此時,你可以遞交一份I-212有條件豁免申請,准許有驅逐出境令或被當地的移民局驅逐出境後﹐重新再入境美國。此類申請將會查看你的移民記錄,任何犯罪記錄以及你的人品優點。假設這份申請批准了,那麼你要向美國移民局申請一份I-601A臨時豁免申請,原諒你在美非法居留。其裁決標準是若此豁免不被批准﹐你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會面臨極度的困難。如果I-212和I-601A申請都獲得批准,你可以返回海外領事館或大使館去完成領事作業程序,在那裡你應該會有一個正常的移民簽證面談,通過會夠取得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世界周刊 2018-09-30 1. 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想申請親屬移民 要提供在美住所 2. 結婚綠卡申請F-1簽證的20歲兒子 有利有弊 3. K-1身份來到美國,但與另一位美國公民結婚 或可申請10年綠卡 4. 因公婆問題,我離了婚 – 還能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嗎?

1. 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想申請親屬移民 要提供在美住所

我於1996年成為美國公民。過去十年來大部分時間都在台灣從事一項成功的事業。我母親(80歲)現在想移民去美國和我的兄弟姐妹團聚。我們的父親5年前去世了。我弟弟和妹妹只有綠卡,所以我必須為母親申請。我能做得到嗎?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在美國之外的時間長短沒有限制。話雖如此,移民法確實要求你在母親面談拿綠卡時證明你在美國的居住地址。證明住所是你必須在I-864經濟擔保書表格上填寫的一項需求。國務院在討論住所的概念時,認為可以接受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申請人能滿足國務院官員,相信他/她於受益人入境美國的當日或之前會在美國設立住所,還有“外交手冊”(FAM)給了一些例子,如開設美國銀行賬戶,向美國轉移資金,在美國投資,在美國找工作,為子女在美國註冊唸書以及在美國選舉中投票。

2. 結婚綠卡申請F-1簽證的20歲兒子 有利有弊

我嫁給一位美國公民,剛拿到了有條件綠卡。我兒子在我結婚時已滿18歲,所以他不能與我一起申請。他現在20歲,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習。他擔心,如果我為他遞交申請,日後他出入境美國會遇到麻煩。是真的嗎?如果是這樣,有什麼我們可以做的嗎?他的簽證有效期到2019年截止。

李律師答,
F-1簽證的學生應該只有非移民的意圖,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可以被視為你兒子有移民的意圖。目前,即使你為他遞交移民申請,他也可以輕鬆出入境,直到簽證到期為止。如果他決定在2019年續簽學生證,他可能會遇到困難(請注意,他不一定需要續簽簽證才能在美國合法居留,因為簽證只控制入境和出境美國﹐而他只要持有有效的I-20入學許可﹐並繼續全日制學習,就是合法的)。

續簽時,他必須透露已經有人為他遞交移民簽證的申請。所以就要看領事官員是否給你兒子發簽證。是否簽發的爭議在於,你為他的申請需要等多年的時間才能讓你兒子移民,並且你兒子的學業在移民簽證排到之前就結束了。如果你決定這樣做,I-130的申請應該標記為領事處理作業,而強調不是在美國調整身份。另一種選擇是讓你兒子去找其他的方式移民,因為許多F-1學生通過職業移民或結婚的方式留在美國。但如果你兒子找不到贊助的雇主或終身伴侶﹐最終可能浪費更多的時間,而這段時間你若為他申請可能會向前推進。

所以,沒有明顯的選擇,你和他都必須估算未來的行動可能會有的風險和回報。

3. K-1身份來到美國,但與另一位美國公民結婚 或可申請10年綠卡

我於2002年以K-1未婚夫簽證進入美國,與未婚妻和她的家人住了大約6個月,但我們沒有結婚。我們有爭議,她總是威脅要把我送回去。我們在6個月後分手了。我在2010年和另一個人相愛,2011年結婚,我們有兩個5歲和6歲的孩子。既然我們可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我妻子可以幫我調整到永久居民的身份嗎?

李律師答,
法律不允許以K-1身份進入美國而沒有與申請人結婚的當事人調整身份。你的妻子可以為你申請I-130親屬移民,批准後,你可以回到你的祖國接受移民簽證面談,但有兩個困難- 你必須說服美國領事館官員你沒有以欺詐的方式用K-1簽證進入美國,並且你最終必須提交I-601豁免申請,因為你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如果豁免獲得批准,你將能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美國。假設一切順利,請注意你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將為9個月到一年。或者,你可以什麼事都不做,如果被移民執法局ICE抓到,你可以在移民法庭上申請取消遞解令(申請10年綠卡)。你必須證明在美國居住了10年,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並且你離境會給你的妻子和孩子帶來異常的艱難。請注意,只有當你在移民法庭出庭時才能申請解除移送出境令,這種申請不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由於難以向移民法庭遞交案件,一些律師和顧問有時在他們的移民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遞交政治庇護案,以便在移民法庭前解除移送出境的申請。這種做法很不被支持,特別是這樣的庇護案件沒有法律依據。

4. 因公婆問題,我離了婚 – 還能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嗎?

我於2014年以F-1學生身份來到美國,保持學生身份,於2016年與我的丈夫結婚。我申請了綠卡,並於2017年1月獲得了有條件的綠卡。那時我們都住在俄亥俄州因為我們在那裡的同一所大學上學,但在六月畢業後,他想讓我們搬回加州與他的父母住一起。他的父母和我相處不來,所以我和丈夫爭論不休,於2017年11月離婚。我保留了所有文件。我現在還可以獲得永久居民綠卡嗎?

李律師答,
法律允許有條件的永久居民獲得正式的永久居民的身份,只要他們能夠證明他們在初始階段是真正的婚姻。就你而言,你說你保存了所有的文件,這對證明你確實那段婚姻是真實的有很大的幫助。由於你現在已離了婚,你不必等有條件綠卡滿2週年之前的90天內才提交申請。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可以在這個時候申請取消有條件綠卡的身份(填寫I-751表格),並提供所有真正婚姻的證明。

大紀元2018年8月3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男朋友在母國幾乎被殺,但他兩次非法入境,是否可以獲得庇護? 2. 全國簽證中心的案子已從F-2B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別變為F-1美國公民申請 未婚成年子女 3. 美國公民希望為妻子申請綠卡,現雙雙在海外居住

1. 男朋友在母國幾乎被殺,但他兩次非法入境,是否可以獲得庇護?

我的男朋友第一次被遞解出境後,差一點在母國被殺害。他身體好一點後,又逃到美國。然後在我們居住的地方他再次被捕,被控第二次非法入境,但獲得聯邦緩刑。他不能回去,因為他們會殺了他。我也提供了一些信息,以幫助抓住那個兇嫌,同時也配合警察,讓我的男朋友得到最好的幫助和緩刑。請問他是否有機會得到庇護?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的男朋友在母國有受到迫害的可能,即使他已有過一次移送出境令,可能能夠留在美國。在國安局試圖恢復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時,他仍然可以根據「禁止酷刑公約」提出停止移送出境的申請,但他必須提出證明他會被迫害。在大多數情況下,移民法官會對案件暫停行動,讓國安局安排一個真正害怕回去的面談。假設他通過了那個面談,他將被安排上法庭申請停止移送出境。

2. 全國簽證中心的案子已從F-2B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別變為F-1美國公民申請 未婚成年子女

請問,我可以要求將我的案件保留在F-2B類別嗎?要怎麼做?

李律師回答:
為了讓你的案件保留在F-2B優先類別,你必須得到美國移民局的同意。你需要與批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案的服務中心聯繫。因為沒有固定程序要做些什麼,所以移民局可能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確認你可以保留F-2B簽證類別。

3. 美國公民希望為妻子申請綠卡,現雙雙在海外居住

關於我姐姐的移民身份,我有兩個問題。她和她的丈夫現在住在伊朗,他丈夫是美國公民,想為她申請綠卡。問題是:1)由於他丈夫現在在美國沒有銀行賬戶,她是否可以列我作為她的申請經濟擔保人?(我是H-1B工作簽證、現居美國)。2)是否他的丈夫必須證明他打算住在美國?如果需要的話,要如何證明他的意向?

李律師回答:
很抱歉,你不能成為移民簽證案件的經濟擔保人,因為聯合擔保人需要是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你姐姐在美國大使館面談拿綠卡時,她丈夫必須在美國有居住證明,居住證明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例如:擁有美國房產、美國有工作、美國銀行賬戶以及近期在美國投票記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