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1月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果我的男朋友有10年旅遊簽證,他是否需要申請未婚夫簽證? 2. C-1D非法移民想要申請簽證 3. 轉換G-1外交簽證為B-1商務簽證

1. 如果我的男朋友有10年旅遊簽證,他是否需要申請未婚夫簽證?

我和男朋友自2016年4月起互相認識。他於2018年1月來美國拜訪他最好的朋友,那時候我們相識,開始約會。他待了三個星期,然後回祖國。30天後他又回來看我,第二次待了兩個月,四月才離開。然後他在六月又來看我,待了3個月,9月9日離開回國。他有10年的旅遊簽證。據我理解,他一年只可在美國待6個月。我們是否必須申請未婚夫簽證,然後來美國結婚?或者,如果他在幾個月內再回來,我們結婚,然後調整他的身份也行?請問哪個是最好的選擇?

李律師回答:
來美遊客需要保證他/她只打算在美國旅遊,然後回祖國。對來美意圖結婚的當事人來說,最好是獲取K-1未婚簽證。美國移民局不鼓勵當事人使用旅遊簽證來美結婚,然後在美國調整身份,因為這是濫用簽證。

2. C-1D非法移民想要申請簽證

我曾是一名非法移民,從2009年9月至2014年5月持C-1D簽證待在美國。我現在在印度工作了4年半。我現在可以申請那種簽證來美國呢?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美國期間是持有C-1/D簽證,那麼從2014年5月算起,您將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要返回美國短期,同時也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允許你申請臨時豁免這個十年禁令。(如果是加拿大公民,則應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出此類申請)。這個臨時豁免申請將被轉發給美國移民局(USCIS)的入境審查辦公室,他們將決定是否給予您豁免。此外,如果您有移民的條件並且正處於移民簽證面談階段,且您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因你的豁免申請若被拒,他們的生活會遭遇極端困苦,而申請豁免十年禁令。這類豁免申請將遞交美國移民局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收件處,預計整個處理時間約為12到16個月。

3. 轉換G-1外交簽證為B-1商務簽證

我現在是G-1外交簽證身份(我父親在國際組織工作)。他退休了,將不再持有這種簽證。我想轉換我的身份。我正在找一所大學申請2019年1月學期的法學院LLM/JD課程。我想知道在申請的封面信(Cover letter)中應該寫些什麼來解釋我想轉換身份的原因。

李律師回答:
B-1是商務簽證,不適合你這種情況。因家屬身份要到期而轉換身份的常見原因是,在離開美國之前,你必需花更多時間來安排事宜。

大紀元2018年11月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是外籍人士,在第三國合法居住了六年,我要如何去美國拜訪我的弟弟? 2. F2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作投資者成立合夥公司嗎? 3.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1. 我是外籍人士,在第三國合法居住了六年,我要如何去美國拜訪我的弟弟?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第三國合法居住已六年,您可以在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B-2訪問簽證。訪客簽證是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裁決,但您需要證明您不打算在訪問後留在美國。您待在第三國的情況將會被考慮在內,包括您已經在那住了六年。如果您的弟弟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那他在美國的情況將被視為您獲得簽證的一個負面因素。

如果他持有合法身份,而且有能力提供經濟擔保,這將是一個正面因素。但如果他是美國公民,且已經贊助你申請永久居民身份,這可能不是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等待時間(現在大約13年)太長、幾乎可以抵消任何移民傾向。

2. F2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作投資者成立合夥公司嗎?

我妻子目前持有F2簽證。我們已經提交了I-526申請表做EB-5投資移民。她的朋友是綠卡,想要和我妻子成立一家合夥公司。要成立公司,我的妻子必須要有社安號(SSN)和報稅號(ITIN)。我妻子在實習期間(OPT)找到過一份工作,所以她有報稅號碼。她不會涉及運營業務也不拿工資,請問她是否可以成為公司的被動投資者/所有人?這樣做是否會影響我們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甚至未來轉正式綠卡I-829申請?我們應該還注意什麼?

李律師回答:
只要您的妻子是被動投資者,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阻止您的妻子與其他人成立合夥公司。她那樣做不屬非法工作。

3.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我正與配偶離婚中,他拿的是有條件的2年婚姻綠卡,他想把我們的女兒作為條件,讓我為他取消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他的律師說,如果他有女兒共同的法律監護權,他將能獲得綠卡。但我不希望這樣。當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他並不關心我們的女兒,現在突然又非常關心。我覺得他利用我們的女兒只為拿綠卡。他過去總是問他多快能獲得永久居留綠卡,到現在我才意識到他一直就只想綠卡而已。

李律師回答:
對於美國移民局來說,因為你們有孩子,要拒絕你的配偶取消他臨時綠卡轉正的申請將相當困難。移民局主要考量的是你們是否有過真實的婚姻關係,而不是只徒利益。有共同的孩子就是真實婚姻的有力證據。

世界周刊 2018年10月21日刊登 留學生退學,是否可以根據母國遭遇申請政治庇護?

世界周刊 2018年10月21日刊登
留學生退學,是否可以根據母國遭遇申請政治庇護?

我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所大學學習電影。由於我的贊助商經濟有問題,不得不在2018年5月退學。我剛收到學校的一封信,告訴我已沒有身份,必須離開美國或要求重新恢復身份。此時,我可以根據我在中國的背景申請政治庇護嗎?我是一名城市報社的攝影師,拍了人們抗議政府腐敗的照片,刊登後被當地警方毆打和逮捕。我被拘留了一個星期但沒有被指控。

李律師答,
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或政治觀點,美國根據過去的迫害或有根據的迫害恐懼來給予政治庇護。你的情況,你拍攝抗議照片的原因可能決定你的案件是否屬於“政治觀點”。如果除了作為攝影師賺錢之外你沒有其他拍照的動機,那麼你可能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否則看來你的案子有依據。根據過去的迫害是否可被批准取決於毆打和監禁的嚴重程度。由於你休學已經有3-4個月,我建議(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你要盡快申請。對於在美國擁有合法身份的人,移民局期望在身份過期後的“合理期限”內提交庇護申請。 6個月算是在合理期內,但一些移民官員認為6個月已經太晚了,所以我們認為你的案件越早提交越好。

大紀元2018年10月19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配偶要如何取得合法身份? 2. 合法永久居民娶嫁海外配偶的最佳路徑是什麼? 3. 簽證過期,在失去身份期間結婚,屬于那個合法類別?

1. 配偶要如何取得合法身份?

我是美國公民,我丈夫是非法入境,沒有持簽證入境。我們有一個兩個月大的孩子。他沒有犯罪記錄,甚至連罰單都沒有,並且每年都繳稅、使用了他的法定名字工作。我需要怎麼做才能讓他成為美國居民?由於經濟原因我付不起律師費,我可以自己為他申請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丈夫以假釋身份而不是簽證入境美國,你可能可以幫他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不用離境。你們需要填寫的表格是I-130(申請直系親屬移民)和I-485(申請調整身份)。如果他非法入境美國,沒有被假釋,則不符合第245(i)條規定,該規定給予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申請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且他於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得以在美調整身份。但你也許可以考慮I-601A申請,該申請允許事先免除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的懲罰。相關流程是先提交I-130申請,經過批准後,再提交 I-601A臨時豁免申請。如果這個也獲得批准,你丈夫最終將在他母國的美國駐當地的領事館或大使館走完他的領事程序,如果一切順利,在面談後他將持移民簽證回美。有關詳細信息,請訪問美國移民局(USCIS)的網站,網址是:uscis.gov。

2. 合法永久居民娶嫁海外配偶的最佳路徑是什麼?

除了申請之外,永久居民從菲律賓迎娶配偶,請問最快、最簡單的方法是什麼?需要多長時間?

李律師回答:
最好的方式是讓永久居民成為美國公民後,然後在此類別下提交申請。如果這條路不通,還有其他方法,比如:如果你配偶有投資資金,或者他可以通過移民投資EB-5計畫,或者他可能有資格獲得工作簽證,比如H-1B專業工作人員或L-1跨國經理簽證。此外,如果你的配偶是特定領域的傑出人才,他可能也有資格獲得O-1非移民簽證或EB-1A移民簽證。

3. 簽證過期,在失去身份期間結婚,屬于那個合法類別?

李律師回答:
當你的簽證過期時,你就非法。如果你與無證移民或綠卡持有人結婚,你的身份仍然是非法的。但如果你與美國公民結婚,並且申請遞交I-485調整身份,你在案件的審核期中,屬移民局的寬限期(Grace Period)。

世界周刊2018年10月7日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來美辦公司 申請L-1跨國公司經理比較合適 2. 母親妻子有綠卡 – 我有驅逐出境令﹐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1. 來美辦公司 申請L-1跨國公司經理比較合適

我擁有3年的會計學位,是我台灣家族企業的會計主管(公司有35名員工,銷售額300萬美元),希望能以H-1B或L-1身份進入美國,最終目標是獲得綠卡。家族公司在加拿大有一家10名員工的子公司,將在美國創辦一家新公司,由我掌舵,初始資本金為10萬美元。第一年的初步計劃是公司包括我在內會有3名員工,美國銷售額為75萬美元。怎麼辦最好?

李律師回答,
私營公司的H-1B簽證有配額限制,僅在4月初接受申請。工作職業必須是專業。 1月份是開始此類案件的好時機。但你可能遇到2個麻煩,第一你沒有四年的會計學士學位,第二你的新公司似乎太小,不需要會計專業人員或經理。啟動L-1公司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但必須有一個完整的商業計劃,來顯示公司下一年要如何擴張的計劃。假設L-1簽證獲得批准,移民局只會提供一年為期的簽證,一年後美國公司必須提供成長資料來申請延期。假設公司發展良好,如果你已以行政長或經理身份調到美國,公司可以用EB-1C跨國公司執行長或經理類別為你擔保申請永久居民的身份。

這是一個相當快的移民途徑,通常可以在提交EB-1C申請後的1 – 2年內完成。請注意,如果公司發展不好,移民局可能不會批准你的延期讓你拿綠卡。如果你和你台灣的公司發現小公司在美國成長可能成問題,你可能希望重新考慮你的計劃或嘗試收購一家已擁有員工和銷售額的現有公司。這樣可以在L-1和綠卡方面更容易鋪平道路。

2. 母親妻子有綠卡 – 我有驅逐出境令﹐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我於1995年偷渡入境美國,1996年申請政治庇護﹐1998年失敗被命令驅逐出境。我母親於2006年移民來到美國,2007年1月幫我申請身份,她於2010年成為美國公民。我於2016年與綠卡妻子結婚,現有3個子女 – 3,4和7歲。她試著入籍兩次,但都沒能通過英語考試。我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李律師答,
根據I-601A擴大豁免計劃,你可能最終能夠移民美國。為了做到這一點,你可以用你母親申請你的案件作為基礎。依2018年10月份的簽證配額表,美國公民申請已婚子女的F-3類別的排期已在審理2006年6月15日以前遞交的案件,因此大概再等半年多。此時,你可以遞交一份I-212有條件豁免申請,准許有驅逐出境令或被當地的移民局驅逐出境後﹐重新再入境美國。此類申請將會查看你的移民記錄,任何犯罪記錄以及你的人品優點。假設這份申請批准了,那麼你要向美國移民局申請一份I-601A臨時豁免申請,原諒你在美非法居留。其裁決標準是若此豁免不被批准﹐你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會面臨極度的困難。如果I-212和I-601A申請都獲得批准,你可以返回海外領事館或大使館去完成領事作業程序,在那裡你應該會有一個正常的移民簽證面談,通過會夠取得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世界周刊 2018-09-30 1. 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想申請親屬移民 要提供在美住所 2. 結婚綠卡申請F-1簽證的20歲兒子 有利有弊 3. K-1身份來到美國,但與另一位美國公民結婚 或可申請10年綠卡 4. 因公婆問題,我離了婚 – 還能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嗎?

1. 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想申請親屬移民 要提供在美住所

我於1996年成為美國公民。過去十年來大部分時間都在台灣從事一項成功的事業。我母親(80歲)現在想移民去美國和我的兄弟姐妹團聚。我們的父親5年前去世了。我弟弟和妹妹只有綠卡,所以我必須為母親申請。我能做得到嗎?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在美國之外的時間長短沒有限制。話雖如此,移民法確實要求你在母親面談拿綠卡時證明你在美國的居住地址。證明住所是你必須在I-864經濟擔保書表格上填寫的一項需求。國務院在討論住所的概念時,認為可以接受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申請人能滿足國務院官員,相信他/她於受益人入境美國的當日或之前會在美國設立住所,還有“外交手冊”(FAM)給了一些例子,如開設美國銀行賬戶,向美國轉移資金,在美國投資,在美國找工作,為子女在美國註冊唸書以及在美國選舉中投票。

2. 結婚綠卡申請F-1簽證的20歲兒子 有利有弊

我嫁給一位美國公民,剛拿到了有條件綠卡。我兒子在我結婚時已滿18歲,所以他不能與我一起申請。他現在20歲,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習。他擔心,如果我為他遞交申請,日後他出入境美國會遇到麻煩。是真的嗎?如果是這樣,有什麼我們可以做的嗎?他的簽證有效期到2019年截止。

李律師答,
F-1簽證的學生應該只有非移民的意圖,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可以被視為你兒子有移民的意圖。目前,即使你為他遞交移民申請,他也可以輕鬆出入境,直到簽證到期為止。如果他決定在2019年續簽學生證,他可能會遇到困難(請注意,他不一定需要續簽簽證才能在美國合法居留,因為簽證只控制入境和出境美國﹐而他只要持有有效的I-20入學許可﹐並繼續全日制學習,就是合法的)。

續簽時,他必須透露已經有人為他遞交移民簽證的申請。所以就要看領事官員是否給你兒子發簽證。是否簽發的爭議在於,你為他的申請需要等多年的時間才能讓你兒子移民,並且你兒子的學業在移民簽證排到之前就結束了。如果你決定這樣做,I-130的申請應該標記為領事處理作業,而強調不是在美國調整身份。另一種選擇是讓你兒子去找其他的方式移民,因為許多F-1學生通過職業移民或結婚的方式留在美國。但如果你兒子找不到贊助的雇主或終身伴侶﹐最終可能浪費更多的時間,而這段時間你若為他申請可能會向前推進。

所以,沒有明顯的選擇,你和他都必須估算未來的行動可能會有的風險和回報。

3. K-1身份來到美國,但與另一位美國公民結婚 或可申請10年綠卡

我於2002年以K-1未婚夫簽證進入美國,與未婚妻和她的家人住了大約6個月,但我們沒有結婚。我們有爭議,她總是威脅要把我送回去。我們在6個月後分手了。我在2010年和另一個人相愛,2011年結婚,我們有兩個5歲和6歲的孩子。既然我們可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我妻子可以幫我調整到永久居民的身份嗎?

李律師答,
法律不允許以K-1身份進入美國而沒有與申請人結婚的當事人調整身份。你的妻子可以為你申請I-130親屬移民,批准後,你可以回到你的祖國接受移民簽證面談,但有兩個困難- 你必須說服美國領事館官員你沒有以欺詐的方式用K-1簽證進入美國,並且你最終必須提交I-601豁免申請,因為你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如果豁免獲得批准,你將能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美國。假設一切順利,請注意你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將為9個月到一年。或者,你可以什麼事都不做,如果被移民執法局ICE抓到,你可以在移民法庭上申請取消遞解令(申請10年綠卡)。你必須證明在美國居住了10年,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並且你離境會給你的妻子和孩子帶來異常的艱難。請注意,只有當你在移民法庭出庭時才能申請解除移送出境令,這種申請不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由於難以向移民法庭遞交案件,一些律師和顧問有時在他們的移民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遞交政治庇護案,以便在移民法庭前解除移送出境的申請。這種做法很不被支持,特別是這樣的庇護案件沒有法律依據。

4. 因公婆問題,我離了婚 – 還能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嗎?

我於2014年以F-1學生身份來到美國,保持學生身份,於2016年與我的丈夫結婚。我申請了綠卡,並於2017年1月獲得了有條件的綠卡。那時我們都住在俄亥俄州因為我們在那裡的同一所大學上學,但在六月畢業後,他想讓我們搬回加州與他的父母住一起。他的父母和我相處不來,所以我和丈夫爭論不休,於2017年11月離婚。我保留了所有文件。我現在還可以獲得永久居民綠卡嗎?

李律師答,
法律允許有條件的永久居民獲得正式的永久居民的身份,只要他們能夠證明他們在初始階段是真正的婚姻。就你而言,你說你保存了所有的文件,這對證明你確實那段婚姻是真實的有很大的幫助。由於你現在已離了婚,你不必等有條件綠卡滿2週年之前的90天內才提交申請。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可以在這個時候申請取消有條件綠卡的身份(填寫I-751表格),並提供所有真正婚姻的證明。

大紀元2018年8月3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男朋友在母國幾乎被殺,但他兩次非法入境,是否可以獲得庇護? 2. 全國簽證中心的案子已從F-2B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別變為F-1美國公民申請 未婚成年子女 3. 美國公民希望為妻子申請綠卡,現雙雙在海外居住

1. 男朋友在母國幾乎被殺,但他兩次非法入境,是否可以獲得庇護?

我的男朋友第一次被遞解出境後,差一點在母國被殺害。他身體好一點後,又逃到美國。然後在我們居住的地方他再次被捕,被控第二次非法入境,但獲得聯邦緩刑。他不能回去,因為他們會殺了他。我也提供了一些信息,以幫助抓住那個兇嫌,同時也配合警察,讓我的男朋友得到最好的幫助和緩刑。請問他是否有機會得到庇護?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的男朋友在母國有受到迫害的可能,即使他已有過一次移送出境令,可能能夠留在美國。在國安局試圖恢復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時,他仍然可以根據「禁止酷刑公約」提出停止移送出境的申請,但他必須提出證明他會被迫害。在大多數情況下,移民法官會對案件暫停行動,讓國安局安排一個真正害怕回去的面談。假設他通過了那個面談,他將被安排上法庭申請停止移送出境。

2. 全國簽證中心的案子已從F-2B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別變為F-1美國公民申請 未婚成年子女

請問,我可以要求將我的案件保留在F-2B類別嗎?要怎麼做?

李律師回答:
為了讓你的案件保留在F-2B優先類別,你必須得到美國移民局的同意。你需要與批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案的服務中心聯繫。因為沒有固定程序要做些什麼,所以移民局可能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確認你可以保留F-2B簽證類別。

3. 美國公民希望為妻子申請綠卡,現雙雙在海外居住

關於我姐姐的移民身份,我有兩個問題。她和她的丈夫現在住在伊朗,他丈夫是美國公民,想為她申請綠卡。問題是:1)由於他丈夫現在在美國沒有銀行賬戶,她是否可以列我作為她的申請經濟擔保人?(我是H-1B工作簽證、現居美國)。2)是否他的丈夫必須證明他打算住在美國?如果需要的話,要如何證明他的意向?

李律師回答:
很抱歉,你不能成為移民簽證案件的經濟擔保人,因為聯合擔保人需要是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你姐姐在美國大使館面談拿綠卡時,她丈夫必須在美國有居住證明,居住證明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例如:擁有美國房產、美國有工作、美國銀行賬戶以及近期在美國投票記錄等等。

大紀元2018年8月24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親屬移民簽證 2. 非法入境美國的人有哪些選項可獲得綠卡? 3. 處於遞解程序的人是否可以獲得駕照

1. 親屬移民簽證

我是美國公民,2007年我完成所有程序申請我哥哥移民美國。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不確定案子進入何種狀態。我們向全國簽證中心(NVC)查詢,但是他們沒有提供答案為何需要長時間,或是否有什麼問題或簽證何時能好。請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選項,因為以這個速度處理簽證,可能需要25年。

李律師回答:
你的案件似乎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批准,你哥哥在等2007年的移民排期,到了就能移民。目前,大多數國家出生的申請人需要等待大約13年的時間,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者則需要更長的時間。因為你哥哥已經在這個過程中等了10多年,假如他不屬於上述三個國家的人,他可能只需要再等待3年左右就能移民。如 果他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或有工作技能,他可能成為職業移民的候選人。如果他有很多資金,他可以看看美國投資移民計畫。這些選項,他或你可以諮詢移民律師瞭解詳情。

2. 非法入境美國的人有哪些選項可獲得綠卡?

我從波多黎各來,我現在是假釋。我在這結了婚,現在我的妻子為我遞交移民申請。我另一個案子給了我一個I-94小白卡,不知道該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不清楚你說的「另一個案子」是指什麼。如果兩者有衝突,你應當諮詢知識豐富的移民律師。以下建議是針對假釋入境美國,但不涉及遞解或移送出境程序等複雜情況的人士。如果你被假釋入境美國並且現已與美國公民配偶結婚,配偶又為你提交了申請,你或許可以在不離境的情況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因為移民法允許一則被檢查過得以入境,或假釋入境美國的人調整身份。如果你的配偶有綠卡,你可能等她成為美國公民後再決定。如果她不能或不切實際或不願意成為美國公民,你和她可以試I-601A豁免計畫。根據該計畫,因非法居留美國受到懲罰的人,通過該計畫或許能獲得臨時豁免,免除3年或10年禁止入境的懲罰,最後可通過在母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來完成移民簽證的程序。該豁免是基於如果你離境將給你妻子的生活帶來極端困難為條件。

3. 處於遞解程序的人是否可以獲得駕照


我有一個批准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案件。可以用I-130批准單和我的護照獲得駕駛執照嗎?我有地址證明。

李律師回答:
大多數交通管理局(DMV)都要求工作許可證和社會安全卡號碼。只有I-130批准單,又處於遞解程序的人,沒有權利獲得國安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如果你有其他條件,例如持有I-130批准單而I-485調整身份申請正在審理中,那麼你或許可以獲得工作許可證以及社會安全號碼,這樣你就可以向當地的交通管理局申請獲得駕照。簽發駕照是每個州自行決定的,還有一些州可以給無證移民提供駕照。不過你所在的喬治亞州不給無證移民提供駕照。 

大紀元2018年8月17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交流訪問學者J-1簽證和H-1B工作簽證 2. 如果換了一份新工作,是否會影響正在上訴的H-1B案件? 3. 旅遊簽證轉學生配偶F-2簽證?

1. 交流訪問學者J-1簽證和H-1B工作簽證

我現在是J-1簽證,為西弗吉尼亞州馬歇爾大學的醫療住院醫生。我將與阿肯色大學簽訂合同。我的問題是,我將在九月結婚,所以我必須回母國。如果我在9月之前將J-1簽證改為H-1B,並開始走程序,我是否必須以H-1B進入美國,或者我可以用J-1簽證入境,因為J-1簽證有效期為4年。如果可行,那我等10月蜜月回來後才開始H-1B簽證程序,會不會太晚?我需要在1月或2月開始工作。

李律師回答:
你說需要在1月或2月開始工作並在9月結婚,我假設你的J-1簽證是繼續與馬歇爾大學工作,而H-1B是與阿肯色大學合作。因此,如果你打算在返回後繼續與馬歇爾大學以J-1身份工作,即使H-1B申請仍在等待或已批准,你應該持J-1簽證入境。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阿肯色大學正在為你申請轉換身份,那麼在H-1B審理期間離開美國將被視為放棄轉換身份。

為了要在1月或2月入職,阿肯色大學可以在10月份為你提交H-1B申請,希望能及時獲得批准。阿肯色大學要向佛蒙特服務中心提交申請,目前它處理案件的時間約3週到4個月。如果時間迫近案件仍在審理中,你可以申請提交I-907表格加急處理。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它將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判決,加急處理費用為1,225美元。

2. 如果換了一份新工作,是否會影響正在上訴的H-1B案件?

我現在以全職實習生(CPT)身份為僱主A工作,僱主A今年為我申請了H-1B,但被拒,我們剛剛提交了重新考慮的動議。聽說上訴處理程序可能要1年。如果我把實習生(CPT)身份轉到僱主B,是否會影響我的H-1B上訴案件?如果新僱主明年為我申請H-1B,是否會影響我的H-1B上訴案件?

李律師回答:
只要僱主A繼續你的重新考慮動議,你的H-1B事宜就不會受你轉CPT身份和為僱主B工作的影響。你的新僱主明年為你申請H-1B身份也不會影響你的H-1B上訴案,前提是只要第一個僱主願意繼續你的案子。

3. 旅遊簽證轉學生配偶F-2簽證?

我目前在美國持B-1/B-2簽證,簽證將於2018年8月到期。我妻子持學生F-1簽證,我們待在一起。我們已有美國機構證明的結婚證書,I-20表格上也更新了我們的名字、有信件、銀行月結單和護照。唯一的疑問是關於美國的經濟擔保信。我是否必須證明我會擔保自己,還是我的配偶應該出示這樣的信件證明?這封信和銀行文件是否足以證明在我停留美國期間,我/她會提供擔保所有費用?

李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關注你在F-2身份期間是否有充分擔保你自己的經濟能力,而不會在美國非法工作。你可以提供自己的信函,解釋你將如何獲得經濟支持。如果你或你妻子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你可以提供證明這一點。如果你妻子有一位F-1簽證的經濟擔保人,那個人如果有能力也可以為你提供經濟擔保書。經濟擔保書也可以由其它可靠的人提供,通常要填寫I-134擔保書,加上工作證明信、銀行信函或最近銀行月結單以及去年的納稅申報表。

大紀元2018年8月10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何申請4歲姪兒拿探親簽證? 2. 我受到十年禁令的懲罰,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前回美國嗎? 3. 以婚姻綠卡申請公民身份

1. 如何申請4歲姪兒拿探親簽證?

我弟弟和弟妹都有訪美的探親簽證,但現在他們希望我擔保他4歲的孩子。另外,他們還希望我擔保照顧孩子的岳母。我需要完成哪些表格?對我有什麼要求嗎?

李律師答:
你弟弟向你提出的幫忙事宜似乎不太可能成功。首先,他們要獲批探親簽證需要一位非常有同情心的美國領事官員,才能給小孩以及照顧小孩的他人,不是小孩的父母,探親簽證。因為你弟弟和他妻子已有訪美的探親簽證,所以不太可能。其他還有的問題是為什麼他們在開始申請簽證時沒有加入孩子,如果他們以探親簽證在美國,為甚麼需要岳母來照顧孩子呢?難道是因為他們計畫在美國非法居留和非法工作嗎?這種情況,我建議讓你弟弟重新考慮他對你的請求。

2.我受到十年禁令的懲罰,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前回美國嗎?


我9個月大的時候,父母帶我去了美國。我們一直待到3年前。我現在在韓國,我想回去上大學。但我聽說我不能,因為我受到10年禁止入美的禁令。我真的想回去上學。我可以獨自生活。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在不到10年的時間就回去?

李律師答:

假設你在年滿18歲之後離開美國(10年禁令僅適用於那些過了18歲後的人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或超過一年),你可以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F-1學生簽證並申請10年禁止入境的豁免。各個領事館的程序不同,你應事先與美國駐韓國領事館或大使館聯繫,以確定他們是否希望你在F-1簽證面談時,提交豁免的文件。然後將由領事官員決定是否向國土安全局(DHS)的入境評估辦公室(Admissibility Review Office,ARO)推薦給予豁免,最終由國土安全局作出決定是否可批准豁免。

3. 以婚姻綠卡申請公民身份


我要以婚姻綠卡申請入籍。但我妻子去印度旅行了六個月。我還有資格以擁有綠卡3年就申請入籍嗎?

李律師答:

與美國公民結婚而以三年的規定申請入籍,美國移民局(USCIS)期望外籍人士必需不間斷地與美國公民配偶一起共同生活。你的情況下,你是否可以在三年就入籍而你妻子去印度旅行六個月,需要看你妻子是否去旅行多趟,例如去旅行三次每次兩個月,以及每次旅行的間隔時間,或者她去印度旅行時你是否陪她去。如果你妻子在沒有你陪同的情況下一趟就去了六個月,那麼移民局可能不同意你用三年規則申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