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10月2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刊登於2024年10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一讀者問:
中國有個朋友,跟我聊過很多次移民的話題。他今年42歲,是中國211高校電腦專業副教授(學校應該排在全國前50名)。他是體制內幹部編制,應該是終生制那種,年稅後收入約15萬人民幣,加上其他五險一金約23萬人民幣。他想申請EB-1A到美國來做碼農或其他與電腦相關的工作,只要每年他的收入在支出家庭開銷後、個人可以存3萬美元,就滿足了。他不是共產黨員。請問,他申請第一優先需要多長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在你的實際情況中,你的朋友是一名電腦科學副教授,收入不錯,想申請EB-1A來美國從事程式設計師或其他電腦相關工作,如果他的年薪足夠了,他會很滿意收入除支付家庭開支外,可以存餘30,000 美元。他似乎不符合 EB-1A 的標準,該標準要求申請人具備要考慮的 10 個證據類別中的 3 個資格,如果滿足 3 個資格,則在案情判定中予以考慮,美國移民局試圖確定他/她在國內或國際上獲得了讚譽,並且他/她的成就在專業領域得到了認可,這表明他/她是躋身該領域最頂尖的一小部分人之一。除其他標準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獲得類似諾貝爾獎等重大獎項,或如果沒有其他三個標準,例如國內或國際認可程度較低的獎項;要求會員取得傑出成就的協會會員資格,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有關其的資料;作為該領域其他人工作的評判者參與;證明在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科學貢獻;以及申請人在專業或主要貿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該領域學術文章的作者。您的朋友可能會決定探索美國移民計劃的其他部分,包括 H-1B 專業職業簽證或勞工證綠卡——這兩者都需要美國雇主的擔保。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13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4年10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一讀者問:
考慮到川普可能再次當選的高機率,我對自己的身份問題感到有些焦慮,並且猶豫是否應該加急 EB-1B 的申請進度。猶豫的原因是我的 EB-1B 案子非常薄弱,我聽說加急進程會增加被拒的可能性。之前,NIW 是由 TSC 批准的。在申請 EB-1B 時,我換了工作並搬到 NSC 轄區。我諮詢了一位外面的律師,他說 EB-1B 案件在 TSC 有機會,但在 NSC 希望不大。但是由於公司律師同意處理此案,我必須嘗試。我今年五月初提交了申請,但提交時並沒有加急處理,我也沒有提出異議。今年六月初,案件狀態從已接收變更為積極審核。根據約半年的時間線,I-140要11月12月才能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復,正好卡在選舉前後。以下是我的問題:1. 目前 TSC EB-1B 案件的審核時間多長?還是半年嗎?2.我的情況,應該加急 EB-1B 案件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德州服務中心(TSC)會在 10 個月內審理 80% 的 EB-1B 案件。你的案件狀態在 6 月變為“積極審核”,這可能是你的案件處理速度快的好兆頭。我建議你對 EB-1B 案件保持耐心。我不建議對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 申請進行加急處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近年來的加急處理在許多類型的移民案件中,尤其是 EB-1 案件,已經因為受到更嚴格的審查而聞名。很多移民律師在近年來遇到了即使是強有力的 EB-1 案件,加急處理後也收到棘手的 RFE 或 NOID。至於你的律師認為你的案子在 TSC 有希望而在 NSC 希望不大,這只是推測,無法確定。在任何時刻,很難確定哪個服務中心的審查官會更嚴格,哪個會更寬鬆。最後,川普的總統任期對於意圖移民美國的人來說,總體上是不利的。但 EB-1 並非川普之前政府的重點,也不太可能成為下一屆川普政府的重點。我的看法是,申請加急處理的風險遠大於川普當選對你的 EB-1B 申請所帶來的風險。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一讀者問:
最近公司想為我申請 PERM,我需要提供簡歷。我有兩個問題:1. 我之前在中國工作了 6 年,之後來到美國。是否需要提供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2. 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會被調查嗎?因為我以前工作的公司已經破產,應該已經註銷。

李翼民律師答:
在提交 PERM 申請時,你不需要提交簡歷給勞工部審查。簡歷可能是公司或公司律師用來幫助制定案件策略的。除非這 6 年的經驗與你目前公司所申請的職位資格有關,否則不需要在 PERM ETA 9089 申請中提供這段經驗。你只需要披露當前的工作,以及與 PERM 職位資格相關的其他工作經驗。如果你在中國的 6 年經驗是相關的,那麼你可能需要將這段經驗列入 PERM ETA 9089 中,並從你在中國的雇主那裡獲取經驗證明信。這證明信可以來自你以前的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來自任何你曾與之共事的負責人,他們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驗。如果公司已經註銷並停止運營,你仍然可以通過前經理或同事證明你的經驗,並解釋公司已經倒閉。你還可以補充一份自己的宣誓書,解釋你曾在中國公司任職,但由於公司倒閉,無法獲得公司正式信箋上的證明。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I-485待審將近兩年了。今年又焦慮,問了Emma,但回覆看不懂,請幫忙解讀。我的I-485轉到當地FO(field office),已經一年半了,排期一直是有的,但停留在指紋狀態。

問:我的優先日期是到了,為什麼不批准?

答:即使你的優先日期到了,如果沒有足夠的簽證配額,你的案件仍將按照規定暫停,直到有可用的簽證配額為止。

問:那麼即使我現在I-485轉到外地辦事處,也沒有 EB1A 簽證配額嗎?你是這個意思嗎?

答:在官員能為您提供簽證號碼之前,您的案件將繼續暫停。

請問,爲什麽已經排到快兩年了都沒個簽證配額,過去這兩年的會計年度EB-1A不是應該有很多名額嗎?如最近所言,發現Emma確實不靠譜。時隔一個月又問Emma,我的案件在哪裡,Emma說在NBC。反覆確認,說​​一直都在,從未改變。我以為終於從FO又轉回NBC了。我再次確認了一下,之前一直說在FO有一年半了,是剛剛轉回去了嗎? Emma馬上改口,不好意思我看錯了文件,是還在FO,一年半了現在還在FO。

李亞倫律師答:
對於2024 年9 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地區的EB-1A 類別的最終審批日期均有配額,但中國和印度出生者除外,除非中國的優先日期早於2022 年11 月1 日,印度早於2022年2月1日,否則其I- 485 無法獲得批准。我注意到,EB-1A 類別過去在這兩個國家定期積壓,因此,如果您是這兩個國家之一出生的人,您可能要檢查您的優先日期,看看它現在是否已排到。假設優先日期已排到,並假設現場辦事處(FO)的處理時間已過,您不妨致電 1-800-375-5283 與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代表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獲得關於您案件進展更準確的信息。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優先日期排到 最好盡快提交 I-485 2. 提交 I-485 申請之前 應保持合法身分 3. I-485 審理超過標準處理時間 可問移民局 4. 持訪客簽證上學 將禁止身分變更 5. H-1B 延期獲得批准前出國 可能無法返美 6. H-1B 未提交 I-140 配偶無法用 H-4工作

刊登於2024年10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優先日期排到 最好盡快提交 I-485 

一讀者問:
由於公司想省錢或不想佔用H-1B名額,公司想讓我盡量等, 才做組合(combo)卡。情況是等今年9月份排期出来後,才遞交I-485,然後等combo卡。我的H-1B今年9月底過期。我有兩個方案。方案一,暫停工作,直到拿到combo卡再繼續上班。方案二,9月份申請H-1B延期,估計要半年以上才會批下combo卡。估計3至4月combo下時來再啟動combo卡。 如果H-1B被拒,公司支票也不會被兌現。我也清楚,最佳方案是立刻申請H-1B延期,但公司有點讓我等等的意思。如果覺得最好先辦H-1B延期,最遲大概是什麼時候?

李翼民律師答:
您提交 H-1B 延期的截止日期是您的 H-1B 到期日。例如,如果您的H-1B身分於2024年9月30日到期,則美國移民局必須在2024年9月30日當日或之前收到您的H-1B延期的申請。只要您正確提交 H-1B 延期申請,您將被授權在您 H-1B 延期等待裁決期間工作長達 240 天(通常 H-1B 延期需要美國移民局2-4 個月的時間來裁決)。如果您的公司選擇不代表您提交 H-1B 延期,您最好的選擇是盡快同時提交 I-485 和 I-765。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我不清楚為什麼您要等到 9 月才提交 I-485 和 I-765 申請。這些申請通常是針對您的,並且只需要有限的雇主參與。我不明白為什麼你的雇主希望你等待盡可能長的時間才收到 EAD——這是一張就業授權卡,允許你為任何雇主工作(一般來說,為您的 I-140 擔保雇主工作以取得成功的 I-485 裁決符合您的最佳利益)。只要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最好盡快提交 I-485 和 I-765 的申請,以便盡快獲得工作授權,並在簽證倒退可能阻止您提交案件之前申請。如果您的雇主不選擇延長您的 H-1B,在您的 I-765 申請獲得批准之前,您將無權工作,但在提交 I-485 後您將有權留在美國。總而言之,盡快採取這些行動符合您的最大利益:(1) 一旦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就提交您的 I-485,如果您的雇主不願意提交您的 H-1B,您則提交 I-765; (2) 在 9 月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您的 H-1B 延期文件。

2. 提交 I-485 申請之前 應保持合法身分

一讀者問:
本人的移民申請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初。後來我換了工作,有之前的PERM和I-140,不過現在市場打廣告很難成功。如果排期到了,PERM還沒下來,優先日期已超過一年會不會失效?我聽說,優先日期排到後一年內必須遞交我的I-485。

李翼民律師答:
您應該不會失去職業移民申請調整身分的優先日期,除非您的 I-140 在 I-140 批准後不到 180 天內因詐欺或不實陳述而被雇主撤銷。它與領事處理不同,在領事處理中,您通常需要在 NVC 通知您優先日期生效排到後一年內提交綠卡申請 (DS-260),而I-485調整身分申請則沒有此類規定。因此,您可能不需要擔心優先日期的有效期會超過一年。您只需要確保您的優先日期可以合法的保留,並且您能夠在提交 I-485 申請之前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希望您在 PERM 招聘和裁決以及其餘流程中一切順利。一旦您的 PERM ETA 9089 獲得認證,您應該能夠同時提交新的 I-140 / I-485 並請求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 只要簽證排期不會倒退,並且您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3. I-485 審理超過標準處理時間 可問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 EB-1,優先日期(PD)是 2022 年 8 月,但目前的排期已經是 2022 年 11 月。我的 I-485 狀態目前處於等待,指紋已打了半年。然而,美國移民局堅持認為我的排期沒到。該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的優先日期已經排到《A 表—最後批准日期》,你的案件應該已經排隊等待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然而,你可以檢查與你案件相關的地區辦事處或服務中心的標準處理時間。如果你的 I-485 案件也超過了標準處理時間,你可以通過 eRequest 或撥打 1-800-375-5283 聯繫美國移民局。如果你曾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覆,聲明你的優先日期尚未排到,你可以再次聯繫他們,解釋他們的回答有誤,並要求再次更新。美國移民局官員在處理服務請求時有時會犯錯誤,因此最好的做法是繼續跟進,直到案件審理完成,只要你的案件已經超過標準處理時間。祝你好運!

4. 持訪客簽證上學 將禁止身分變更

一讀者問:
我的EB-1A獲批,表B已到,B簽帶孩子1月入境。 我們原計劃三個月後遞交I-485,但現在表B關閉。 孩子已入當地公辦學校,學校將於5月底放假,8月開學。 本人的B簽6月底到期。 孩子能在這邊繼續順利上學?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的孩子持有 B 簽證,則他/她不能上學。如果移民局知道孩子持訪客簽證上學,將禁止他申請身分變更。另請注意,在身份變更申請獲得批准之前,是不允許上學的。目前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公佈的處理時間表顯示,80% 的 F-1 身份變更申請需要大約 4.5 個月才能獲得裁決。您可能希望重新考慮您的策略。

5. H-1B 延期獲得批准前出國 可能無法返美

一讀者問:
我的I-485申請正在審理中,H-1B還有不到一個月就到期,H-1B的延期申請已經遞交,還沒批准。我有加拿大簽證,若是去加拿大玩,可以拿H-1B回美嗎?有什麼風險?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前往加拿大,在您的 H-1B 延期獲得批准之前,您可能無法返回美國。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無法在你沒有獲批前,於入境時授予您新的時間。如果您在目前 H-1B 有效期內嘗試重新入境,則可能允許您在目前 H-1B 有效期內入境,但不允許在尚未批准的時間入境。在後一種情況下,CBP 很可能會在邊境拒絕您,要求您在 H-1B 延期獲得批准後重新嘗試入境。因此,如果您打算在H-1B到期後回國,最好等到您的H-1B獲得批准後再去加拿大,除非您確實願意在加拿大等待您的 H-1B 獲得批准,然後再返回美國。

6. H-1B 未提交 I-140 配偶無法用 H-4工作

一讀者問:
H-4 有 NIW 的優先日期(PD),我可以工作嗎?但如果我在結婚前提交了 I-140,而主申請人沒有 H-1B,配偶有 H-1B,但沒有一起提交 I-140,在這種情況下,主申請人可以使用 H-4 工作嗎?如果 I-140 是一起提交的,會有什麼區別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你的問題,我的理解是你,主申請人,在與配偶結婚前提交了 I-140,而你的配偶擁有 H-1B 身份,但沒有提交 I-140 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無法使用 H-4 身份工作。H-4 EAD 僅授予已獲批 I-140 的 H-1B 主申請人的配偶,或根據 AC21 第 106(a) 或 (b) 條款獲得 H-1B 延期的情況。顯然,你配偶擁有已批准的 I-140 的第一條件不成立。第二條件可能成立,如果你的配偶因為獲得勞工認證(PERM)超過 365 天或更多,而獲得了超過六年的 H-1B 延期。如果滿足第二條件,你可以通過適當提交的 I-765 申請基於 H-4 的 EAD。無論在你的 I-140 申請中是否列出你的配偶為家庭成員,在 H-4 EAD 的背景下,這不會有太大區別。你只需要展示你已批准的 I-539 為 H-4 受扶養人,並在你的 I-765 申請中提供上述與你配偶和婚姻相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