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6月25日移民信箱 –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刊登於2023年6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我是天坑專業博士(是中國網友對生物、化學、環境、材料四大專業(生化與環境材料)的統稱),2019年轉行電腦。 2019年,我抽中的H-1B,經歷過幾個的公司。不幸的是,每次PERM快批准或準備遞交 PERM的時候,兩次被公司裁員了,一次也沒有遞交。目前的情況是,公司今年3月幫我成功遞交了PERM,但是看形勢我也不確定自己會不會在拿到I-140的時候被裁員。現在想申請NIW EB-2,但journal/conference文章23 citation及160 review1。我有幾個疑問:NIW怎麼樣申請才能用來延長我的H-1B?我的H-1B是2024年10月到第五年。我需要在什麼時候拿到filed PERM/approved I-140就可以續我的H-1B?到底是2024年10月還是2025年10月前?我拿到I-140批准應該是想離職,公司不會撤回I-140 application嗎?目前,各大小公司PERM基本都停了。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會批准您的 NIW EB-2 申請取決於該官員對您的資格的判斷,根據先例判決案 Matter of Dhanasar的決定因素為您的努力是否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對國家的重要性; 您是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及免除申請勞工紙的要求﹐必須證明對美國有利才行。 為了在六年限制之延長您的 H-1B,您必須在提交 NIW 或勞工紙申請過後了 365 天,或者如果您來自配額積壓的國家,則I-140 職業移民申請需要獲得批准才行。 如果一切順利,開始申請勞工紙的時間大約是六年期滿前的兩年,因為獲得現行工資決定和勞工紙通過勞工部需要時間。 如果您獲得 I-140 職業移民批准,申請公司通常有 180 天的時間撤銷申請。 如果在 180 天內撤銷,通常可以保留優先日期,但H-1B 身份無法延長超過六年。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我今年畢業,年初很幸運地拿到一個junior front engineer的offer。公司願意馬上幫我開始弄勞工紙PERM EB-2的申請。前幾天,律師聯絡了我,給了一份技能信驗證(verification of skill letter)的模版,上面只列出了寥寥數點,還說不能改動。不過,我感覺就很不靠譜,比較擔心的是登廣告時會招來大量的本地人。請問,有人也試過用這種少量簡單的skills,最後成功通過PERM labor certification的嗎?是不是應該寫多一點skills比較好?

李律師答﹕
從您的實際情況來看,您已經與律師討論了您的所有技能,並且律師根據他/她認為是勞工紙所需的相關技能,給了您一份經驗信的模板。 請注意,一份申請案中的教育、經驗和其他技能取決於雇主的要求,而不一定是申請人擁有的。 例如,申請人可能擁有 20 種不同的技能,但雇主只需要其中的三到四種與所提供的工作相關。 勞工部要求雇主列出對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如果您認為律師未能在考慮雇主需求的情況下認可該職位的相關技能,您應該聯繫他/她,解釋您技能的相關性以及為什麼這些技能應該作為 PERM 申請的要求。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我正在辦EB-2職業綠卡。律師和我說我的職位描述以及背景與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很像,建議直接使用他的現行工資確定(PWD),說這樣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直接開始9089表。想問,這樣操作是可以的嗎?也就是說PWD是跟著職位而不是人,只要符合職位描述就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job posting?

李律師答:
勞工紙申請適用於個人申請人- 話雖如此,現行工資確定 (PWD) 可用於具有相同職位和相同要求的多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的律師或代理人必須確保工作是相同的,向外籍人士提供的工資至少處於現行工資水平,並且所有使用現行工資確定的申請人,他們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和ETA-9141 現行工資表上的任何特殊要求都符合。如果根據現行工資確定的招聘的任何部分已經完成,它們通常可以與其他人的 ETA 9089 PERM 申請表共同使用。招聘僅在 PWD 簽發之日起 180 天內有效(如果在簽發日期之前開始招聘),或者如果招聘是在 PWD 簽發後開始的,則招聘有效期為自首次招聘之日起 180 天。因此,您應該確保您的案件符合 ETA 9141 的範圍,並且如果您和律師選擇為您的案件使用已簽發的 PWD,則應按時提交。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目前,我有EB-2的I-140職業移民批准單,但是Priority Date (排期)還有好多年,可能沒個三年五載拿不到。最近EB-3的排期有前進。請問,是否可以再提交一個EB-3的I-140申請,也就是同時有EB-3和EB-2,而不是降級?這樣的話,哪個先排到就可以先提交哪個。請問,這樣做有沒有什麼風險?

李律師答﹕
即使您已經在 EB-2 優先類別下獲得一份批准的 I-140,也完全有可能在 EB-3類別下提交另一個 I-140。 你的問題是常見的,我們律師辦公室也為我們的中國和印度客戶做了多次申請。 當其中一個類別的優先日期提前排到時,您可以根據那個有簽證配額的案子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我們不認為再做一份申請有風險,除非為你申請的公司不再能支付勞工紙的現行工資(我們假設這是一個勞工紙的案子)。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想諮詢一下。在被裁員後,繼續拿工資三個月。這期間,我找到了工作,那前雇主工資單的最後一天和新公司的第一天重疊了一個月。這種情況下,我在新公司辦綠卡時對於前雇主的最後一天要寫哪天呢?

李律師答:
您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您可能試圖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允許 H-1B 持有人找另一個公司並讓該公司提交 H-1B 轉換公司的 60 天寬限期。 您的舊公司是否考慮裁員在 90 天開始或之後的某個時間生效? 您的舊公司是立即向美國移民局發送終止信還是稍後發送? 如果您依賴舊公司的先前經驗聲明,那麼它會證明您的受僱時間是哪一天? 一般來說,考慮到上述或任何其他因素,最好的政策是誠實。

世界周刊2023年6月11日移民信箱 –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刊登於2023年6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讀者問:
我現在是OPT身份。我遞交了移民申請,priority date是2022年9月。去年底,我把I-485寄到了USCIS,今年3月去打了指紋。最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讓我補交一些材料。這是不是說明在處理我的case?我估計還沒到我的priority date,我的I-131跟I-765都沒動靜。我很困惑。我就想知道啥時候能把combo卡拿了?這樣我就可以回國一趟了。

李律師答,
在 I-485 申請中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來信,意味著移民局的某位官員正在查看您的案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案件將被批准,因為你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在沒有移民簽證配額之前,案件是無法獲得批准的。很難說您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申請何時會獲得批准。你的實際情況並沒有說明你是什麼時候申請提交的,但為了這個問題,我假設你也是在 2022 年 9 月申請的。那時,美國移民局已將這兩份申請分開,不再發放組合卡。 (但我們最近在一些要求這兩種申請的 I-485 案件中看到了這種情況的申請又發放組合卡,這是一個好兆頭)。目前 美國移民局 公佈的服務中心對大多數案件的處理預測如下:

回美紙:德州服務中心 – 17.5 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11 個月; 加州服務中心 18 個月; 國家福利中心——11.5個月; 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 8 個月。

工作許可證:德州17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 17 個月; 加州 18.5 個月; NBC 11.5 個月; 佛蒙特州 15 個月。

遺憾的是,美國移民局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向您發放這些福利。請注意,我們最近收到了一些 I-485 申請,其中回美紙/工作許可證批得很快,甚至以組合卡的形式發放。我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認真處理其積壓的案件。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讀者問:
昨天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最新信息,說已在製做工作許可證了。但奇怪的是,我的移民局帳號上顯示回美紙的案子已關閉,而調整身份I-485和親屬移民I-130還在審核中。請問這樣正常嗎?今天早上又收到5封美國移民局的郵件,說他們要處理我的案子,但是查看網上案情狀態還是和昨天的一樣。請問,這個是I-485要批了嗎?還是先有案情狀態?

李律師答,
除非調整身份I-485 獲得批准,否則美國移民局通常不會關閉與 I-485 身份調整為永久居留申請相關的 I-131 回美紙申請。我們遇到過 I-765 工作許可申請在 I-485 即將獲得批准時獲得批准的情況。 (大約一個月前我們有這樣的情況)。您很可能會收到非正式的 I-485 批准通知,然後再收到正式的通知。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並不總是反映案件處理的當前情況。無論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上的信息是什麼,只有當移民官員或職員將信息輸入系統時才會有最新的信息。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讀者問:
我的I-140申請已經獲准,現在可以遞交I-485表格。我看了一下表格,發現要填寫之前的境外工作經歷,哪怕是5年以前之前的經歷。我曾經在國企工作過。這個工作經歷對I-485申請有影響嗎?

李律師答,
I-485 表格第 5 頁第 3 部分要求提供過去五年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工作經歷。第 3 部分的第 6 頁要求您提供您最近在美國以外的工作(如果尚未列出)。因此,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最近的非美國就業信息,即使不是在過去五年內。這些信息可用於核對申請人過去在填寫赴美簽證申請時所做的陳述。根據職位的級別,在中國國有企業的工作經驗可能會讓人懷疑申請人是否是共產黨員。雖然此類企業中的工程師可能不會引起注意,但企業中的董事可能會引起質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很想知道移民局是按什麼來給收據號碼的?是按Priority Date的日期嗎?還是I-485調整身份申請提交的日期?舉個例子,比如MSC2390198XXX這個號碼前面和後面的I-485,有很多都顯示已在制卡或者批准了。這不是應該按照號碼的順序來處理I-485嗎?還可以插隊?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案件編號是在移民局收到申請或請願書時分配的。 案例編號按服務中心的時間順序排列,例如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VSC)、加利福尼亞州服務中心 (WAC)、國家福利中心 (MSC)。 前兩個數字表示年份,其餘數字表示當年收到的申請的時間順序。 親屬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收件日期,而於職業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勞工紙的收件日期(涉及勞工紙的案件)或沒有勞工紙則是其收件日期,例如 EB-1,NIW的案件一般按時間順序來處理,但它們是根據案件類型的時間順序來處理。 不同類別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時間。 要插隊可以利用美國移民局提供的加費加急處理,則可以加快處理。 不交額外的費用,就很難加快處理申請案。 根據美國移民局指南,如果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准或情況,就可能會加快審理申請的案件:

‧      對公司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的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認定的)要求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
‧      對美國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很明顯的是美國移民局的錯。

世界周刊2023年6月4日移民信箱 – 1. 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2. 別因EB-1 讓I-485陷黑洞 3. EAD處理時間 約3.5至6個月 4. 移民優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5. 若遇難題 找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3年6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讀者問:
本人在讀博士班已四年了,正在準備文件申請特殊人才EB-1A。律師要求提供一份雇主信employment letter,一開始裡面有寫的畢業後就僱用。但我導師已經知道我不會留博後,而且我NIW裡寫的也是找工業界工作。如果沒有導師的offer letter,律師提供的另外兩個選項:一個是別的offer letter;一個是actively applying jobs。現在想知道:1、如果當前去弄找工作的application來得及麼? 2、文件說導師的offer letter在這三個選項裡最好。所以說,博士生申請EB-1A有博後offer最好? 3、如果2屬實,那之後沒去博後有影響麼?

李律師答﹕
通常,您可以隨時選擇開始申請 EB-1A 綠卡的時間,除非您有一些不尋常的時間壓力,否則現在找一份可以給您聘書的工作還為時不晚。 關於工作類型和你律師的文件說學校的工作信是三個選項中最好的,很可能是因為你的教育程度和非凡的學識,最好是用於研究方面的工作,且學術界可能會提供最好的機會。儘管 EB-1A 類別的標準與國家利益豁免 (NIW) 案例的標準不同,但您仍然必須能夠證明您的移民會對美國有利。 如果您能夠在工業界中獲得一份工作,並且這份工作能夠讓您進一步利用您的知識和技能,例如做一位科學家而不是技術員或分析師,這也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機會。

2. 別因EB-1 讓I-485陷黑洞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補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請,I-140申請批准了。請問,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礎上file提交我的I-485嗎?我得取消這個pending的已經被RFE的EB-1申請?我擔心我的申請進入黑洞。

李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你在 EB-1 和 EB-2 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突出的矛盾。 只要您的 EB-2 優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 180 天或更短的非法身份已經過去,並您持簽證入境美國,你應該可以根據你已批准的EB-2 申請來遞交I-485。 假設上述情況屬實並且您沒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處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經有批准的 EB-2 申請並且優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簽證配額,那麼似乎沒有理由去保留它。 簽證申請是初步申請,而不是申請移民。 移民的實際申請要通過 I-485表格來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領事館處理您的案件, 填寫DS-260 表格是移民簽證的申請。 請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請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放棄它。 它會保留它,儘管它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成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 無論您採取何種行動,您的 I-485 都不應該因為 EB-1 申請而陷入黑洞。

3. EAD處理時間 約3.5至6個月

讀者問:
我在免抽籤的學校找到一份工作,學校答應幫我申請H-1B,三年以後可以申請綠卡。我的太太需要申請H-4。請問,H-4需要多久可以去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律師答﹕
根據現行法律,H-4 配偶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下才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EAD—H-1B 主申請人的 I-140 申請已獲批准,或者申請H-1B延期時超過 H-1B 身份通常允許的六年期限,前提是已經提交了I-140的申請或勞工紙的申請已經遞交超過了 365 天。 我想第一種情況很可能會先於後者發生。 由於你的學校三年後才會申請綠卡,之後的時間將取決於勞工紙需要多長時間,或者如果案件不用勞工紙, 三年後您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 I-140 的批准。 之後,您的配偶就可以申請EAD,具體時間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 目前,此類 EAD 的處理時間為 3.5 至 6 個月(目前公佈的處理時間),具體取決於您所涉及的服務中心。 

4. 移民優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讀者問:
我現在情況是EB-1B剛剛批准,但是因為EB-1不是current要等排期,所以保守估計估計還有1至2年才能交I-485,本人也沒有申請EB-2。我隊友有一個2019年PD的EB-2。想請問一下,這可以relink我的EB-1過去嗎?

李律師答﹕
在某些情況下,優先權日期是可以從一個案件轉移到另一個案件,但它們總是涉及同一個人。例如,如果您有 2019 年的 EB-2 批准單,您可以用它來支持您的 EB-1 I-140 申請,以請求更早的優先日期。但是,即使您已婚並且您的配偶有 2019 年的優先日期,也不能轉移到您的申請中。每份申請案都必須按照自己案件的方式行事。

5. 若遇難題 找移民局聯絡中心

讀者問:
我持有綠卡,已滿足入籍的條件。我第一次入籍面試,因為身體不適要求重約之後,一個月前突然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信件,通知表示面試沒有出現,且沒有聯繫過美國移民局。我之後打幾次電話或網絡聯繫美國移民局,都表示我重約的申請已通過了。上一周,突然接到當地辦公室(field office)的通知,還是說我無故不去面試,所以入籍申請已經被行政關閉了。我已經給當地的field office發了信,解釋相關情況,但還是擔心。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找當地議員求助麼?

李律師答﹕
您的情況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鼓勵我們的客戶盡可能去美國移民局預約面談的原因。 美國移民局偶爾會按照您的情況進行處理。 你的情況並不少見。 話雖如此,與美國移民局溝通的最佳方式可能是通過其聯絡中心提出此事,您可以在東部標準時間上午 8 點至晚上 8 點撥打 1-800-375-5283 電話與該中心聯繫。 寫信給當地辦事處不再是聯繫移民局的首選方式。 如果您願意,可以聯繫當地的國會議員尋求幫助,但您也可以先嘗試聯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