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2023年6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劳工纸 H-1B期满前2年申请
我是天坑专业博士(是中国网友对生物、化学、环境、材料四大专业(生化与环境材料)的统称),2019年转行电脑。 2019年,我抽中的H-1B,经历过几个的公司。不幸的是,每次PERM快批准或准备递交 PERM的时候,两次被公司裁员了,一次也没有递交。目前的情况是,公司今年3月帮我成功递交了PERM,但是看形势我也不确定自己会不会在拿到I-140的时候被裁员。现在想申请NIW EB-2,但journal/conference文章23 citation及160 review1。我有几个疑问:NIW怎么样申请才能用来延长我的H-1B?我的H-1B是2024年10月到第五年。我需要在什么时候拿到filed PERM/approved I-140就可以续我的H-1B?到底是2024年10月还是2025年10月前?我拿到I-140批准应该是想离职,公司不会撤回I-140 application吗?目前,各大小公司PERM基本都停了。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是否会批准您的 NIW EB-2 申请取决于该官员对您的资格的判断,根据先例判决案 Matter of Dhanasar的决定因素为您的努力是否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对国家的重要性; 您是否有能力推进这项工作;及免除申请劳工纸的要求﹐必须证明对美国有利才行。为了在六年限制之后延长您的 H-1B,您必须在提交 NIW 或劳工纸申请过后了 365 天,或者如果您来自配额积压的国家,则I-140 职业移民申请需要获得批准才行。如果一切顺利,开始申请劳工纸的时间大约是六年期满前的两年,因为获得现行工资决定和劳工纸通过劳工部需要时间。如果您获得 I-140 职业移民批准,申请公司通常有 180 天的时间撤销申请。如果在 180 天内撤销,通常可以保留优先日期,但H-1B 身份无法延长超过六年。
2. PERM申请相关技能 取决雇主
我今年毕业,年初很幸运地拿到一个junior front engineer的offer。公司愿意马上帮我开始弄劳工纸PERM EB-2的申请。前几天,律师联络了我,给了一份技能信验证(verification of skill letter)的模版,上面只列出了寥寥数点,还说不能改动。不过,我感觉就很不靠谱,比较担心的是登广告时会招来大量的本地人。请问,有人也试过用这种少量简单的skills,最后成功通过PERM labor certification的吗?是不是应该写多一点skills比较好?
李律师答﹕
从您的实际情况来看,您已经与律师讨论了您的所有技能,并且律师根据他/她认为是劳工纸所需的相关技能,给了您一份经验信的模板。请注意,一份申请案中的教育、经验和其他技能取决于雇主的要求,而不一定是申请人拥有的。例如,申请人可能拥有 20 种不同的技能,但雇主只需要其中的三到四种与所提供的工作相关。劳工部要求雇主列出对该职位的最低要求。如果您认为律师未能在考虑雇主需求的情况下认可该职位的相关技能,您应该联系他/她,解释您技能的相关性以及为什么这些技能应该作为 PERM 申请的要求。
3. PWD 可用于相同职位和要求多人
我正在办EB-2职业绿卡。律师和我说我的职位描述以及背景与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很像,建议直接使用他的现行工资确定(PWD),说这样可以跳过工作招聘启事,直接开始9089表。想问,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吗?也就是说PWD是跟着职位而不是人,只要符合职位描述就可以跳过工作招聘启事job posting?
李律师答:
劳工纸申请适用于个人申请人- 话虽如此,现行工资确定 (PWD) 可用于具有相同职位和相同要求的多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的律师或代理人必须确保工作是相同的,向外籍人士提供的工资至少处于现行工资水平,并且所有使用现行工资确定的申请人,他们的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ETA-9141 现行工资表上的任何特殊要求都符合。如果根据现行工资确定的招聘的任何部分已经完成,它们通常可以与其他人的 ETA 9089 PERM 申请表共同使用。招聘仅在 PWD 签发之日起 180 天内有效(如果在签发日期之前开始招聘),或者如果招聘是在 PWD 签发后开始的,则招聘有效期为自首次招聘之日起 180 天。因此,您应该确保您的案件符合 ETA 9141 的范围,并且如果您和律师选择为您的案件使用已签发的 PWD,则应按时提交。
4. EB-2 和EB-3 两类移民 可同时申请
目前,我有EB-2的I-140职业移民批准单,但是Priority Date (排期)还有好多年,可能没个三年五载拿不到。最近EB-3的排期有前进。请问,是否可以再提交一个EB-3的I-140申请,也就是同时有EB-3和EB-2,而不是降级?这样的话,哪个先排到就可以先提交哪个。请问,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风险?
李律师答﹕
即使您已经在 EB-2 优先类别下获得一份批准的 I-140,也完全有可能在 EB-3类别下提交另一个 I-140。你的问题是常见的,我们律师办公室也为我们的中国和印度客户做了多次申请。当其中一个类别的优先日期提前排到时,您可以根据那个有签证配额的案子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我们不认为再做一份申请有风险,除非为你申请的公司不再能支付劳工纸的现行工资(我们假设这是一个劳工纸的案子)。
5. 新旧公司重叠1个月 应如实回答
想咨询一下。在被裁员后,继续拿工资三个月。这期间,我找到了工作,那前雇主工资单的最后一天和新公司的第一天重叠了一个月。这种情况下,我在新公司办绿卡时对于前雇主的最后一天要写哪天呢?
李律师答:
您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您可能试图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允许 H-1B 持有人找另一个公司并让该公司提交 H-1B 转换公司的 60 天宽限期。您的旧公司是否考虑裁员在 90 天开始或之后的某个时间生效?您的旧公司是立即向美国移民局发送终止信还是稍后发送?如果您依赖旧公司的先前经验声明,那么它会证明您的受雇时间是哪一天?一般来说,考虑到上述或任何其他因素,最好的政策是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