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2年2月27日刊登: 1. 如果 I-485 綠卡申請獲得批准,而工作許可證C9 卡在收到綠卡之前過期,我是否必須停止工作? 2. 勞工證ETA 9089申請表上無意的錯誤是否與 N-400 入籍表上第 31 個問題相連? 3. 兒子沒有姓我的姓。他仍然住在中國。我該如何為他申請? 4. 幫哥哥辦移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來美國? 5. 沒有報過稅 ﹐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嗎? 6. 關於 H-1B 簽證蓋章的問題 7. I-131旅行回美紙

刊登於2022年2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如果 I-485 綠卡申請獲得批准,而工作許可證C9 卡在收到綠卡之前過期,我是否必須停止工作?

我以實習生OPT的身份正在工作中。 OPT 身份將於 2022 年過期。昨天上網查詢我的 I-485 案情﹐得知我的綠卡申請“已獲批准”。但我還沒有收到正式的批准通知單或綠卡。我現在的移民身份到底是什麼?我的 OPT 在什麼時候會無效?我有 I-485調整身份時申請的 C9  卡(我沒有用過它,因為我仍保持合法的 F1學生身份)﹐但它將於下周過期。因此,如果我的 C9 卡在我收到郵寄來的綠卡前就過了期,我留在目前的工作崗位會不會有問題?如果我的 OPT 過期,即使 綠卡已獲批准,我是否必須在 C9卡 到期後離職?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已經批准您的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所以您的工作似乎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如果非官方的在線通知是正確的,您應該很快就會收到官方正式的批准通知單和綠卡。批准日期應與非官方的在線通知日期一致。然而,從技術上講,綠卡上的就業授權無法在您收到綠卡之前開始。您說您從未使用過的 C9 卡將在下周過期,因此您有權在該卡下繼續工作至下週為止。你說你的 OPT 將在 2022 年到期。所以從技術上講,即使你沒有收到綠卡,你應該能夠以你的 OPT身份繼續工作,直到你真正收到綠卡為止。這是不容易歸類的情況。

2. 勞工證ETA 9089申請表上無意的錯誤是否與 N-400 入籍表上第 31 個問題相連?

入籍N-400 表的第 31 個問題問到“您是否曾向任何美國的政府單位提供過任何虛假、欺詐或誤導性的信息或文件?”請問是否我在提交的任何表格或申請中寫錯字或答錯了就要在這個問題上回答“是”?我在 勞工證ETA 9089表上把工作日期打錯了,但已在申請 I-140 階段期間遞交更正,並獲得 I-140申請的批准。我還需要提及此事嗎?

李律師答:
從您提及的情況下,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 任何與移民申請中的欺詐或虛假陳述有關的問題都必須是申請人故意進行欺詐或虛假陳述的。 你的案子,你說是打錯字,並在 I-140 申請階段時已予以糾正。

3. 兒子沒有姓我的姓。他仍然住在中國。我該如何為他申請?

我是美國公民,但我住在中國的兒子沒有姓我的姓氏。他仍然住在中國。我為他申請移民時,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李律師答:
要證明您住在中國的兒子是您的兒子必須透過出生公證、洗禮證明、學校記錄或其他證據來證明。 I-130 外籍親屬申請表的說明書上列有一份證明清單。如果您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您可以提議進行DNA 親子測試。此外,如果您是父親(而不是母親),您還必須出示您在兒子年滿 18 歲之前,您以父親的身份照顧過他的證明。

4. 幫哥哥辦移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來美國﹖

我是美國公民,有美國護照。我哥哥是中國人,今年 29 歲,已婚,我想問他要多久才能來美國?

李律師答:
根據2022 年 2 月的簽證配額進度表,美國公民擔保兄弟姐妹的 F4 類別(中國出生)正在審理 2007 年 3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移民簽證案件,目前的等待時間大約是 14 年。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的人必須等待更長時間的。

5. 沒有報過稅 ﹐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嗎﹖

我為妻子和 2 個孩子申請了I-130 親屬移民,但我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也從未報過稅﹐無法填寫全國簽證中心(NVC) 要求的經濟擔保書,我找到共同擔保人可以嗎﹖我必須填寫哪些表格及遞交哪些材料給全國簽證中心?

李律師答:
即使您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從未納過稅,您仍然需要提供您的 I-864 經濟擔保書,此外還要有一個真正可靠的共同擔保人為您的家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共同經濟擔保人必須填寫另一份 I-864  經濟擔保書並提供材料證據,如過去三年的報稅單、目前的工作證明信、工資單和資產記錄等,並以這些材料成為經濟擔保的證據。

6. 關於 H-1B 簽證蓋章的問題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申請已獲得批准,但我約不到海外領事作業簽證的預約日期。 請問,我可以用我的B1/B2旅遊簽證進入美國﹐然後在美國轉換為H-1B工作簽證嗎? 我持有有效的 B1/B2 旅遊簽證。

李律師答:
你的計劃有兩個困難處。 首先是你來到美國後﹐若立即試著轉換身份改為H-1B﹐會引起有關您B1 / B2入境的實際意圖﹐以及是否與您入境的簽證類別不一致的問題。 第二個是移民局沒有獨立的表格﹐讓你已批准的H1-B領事作業的簽證改為轉換身份。 您的申請公司必須重新提交一份 H-1B 修正案的申請,要求轉換身份而不經過海外領事作業的程序。

7. I-131旅行回美紙

我妻子為我申請綠卡調整身份。我們已於 2021 年 7 月面談過,但我的綠卡案仍在審查中。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回美紙 ﹐並順利返回美國?我已於 2021 年 6 月獲得工作許可證。我們已經結婚兩年多了。

李律師答:
你可以申請回美紙,但應注意,除非你有緊急的情況,這樣的申請可能需要六個月以上的時間來審核處理。就您的情況﹐你申請回美紙可能會遇上的問題是您在海外的期間﹐若你的 I-485 申請被拒絕,您可能會提心吊膽。那時,您可能受到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的審核,看是否綠卡被拒的申請人可以持其回美紙再入境。 從法律而言,回美紙在 I-485 綠卡申請被拒時就自動無效了,因為此回美紙是申請 I-485 而得來的附帶福利,而其是否有效取決於 I-485 的判決。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H-1B新季度的申請即將到來; F-1、M-1 和 J-1 學生簽證申請變得更容易了; 回覆移民局某些通知的截止日期予以延長; 申請人在申請延期/轉換身份後﹐但在移民局有所判決前離開了美國的簽證問題。

世界周刊2022年2月2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H-1B新季度的申請即將到來

再一個半月,美國移民局將為新的 H-1B 候選人啟動雇主註冊程序,如果他們被抽中且隨後提交的 H-1B 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將在 2022 年 10 月之後開始工作。 (請注意,此通知不會影響目前的 H-1B 持有人,除非不受 H-1B 配額限制的持有人試圖轉到受 H-1B  配額限制的公司工作)。所有的雇主現在都應該開始整理一份他們有興趣贊助的候選員工名單(其中許多人可能正處於OPT實習生身份)。

有令人鼓舞的是,今年的H-1B 季節會比最近幾年的季節更順利。拜登政府已經放棄了三項可能對 H-1B 產生不利影響的規定—一項是由勞工部提出的規定,它明顯地提高 H-1B 員工的工資,另二項是由國土安全部提出,1.)使候選人更難符合 H-1B 身份的規定和 2.) 將隨機抽籤的過程改領取最高工資的人。

不幸的是,新季度的 H-1B 簽證數量仍為 85,000 名,遠遠低於合格候選人的數量。然而,這可能是公司和其他大企業獲得新人才,讓候選人得以在美國建立立足點的最可行方式。如果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擔保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長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許多雇主多年來一直很高興能夠留住聰明、且勤奮的員工。

 2. F-1M-1 J-1 學生簽證申請變得更容易了。

國務院回復了川普前的政策,在外交事務手冊中更新了一項政策,使非移民意圖問題更容易解決,這對首次申請或續簽的學生簽證申請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學生簽證要獲得批准,確定當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而沒有移民意圖是至關重要的。 外交事務手冊指南向領事官員明確的指示,使得此類申請在非移民意圖的問題上得到迴旋的餘地:

學生簽證的海外居住需求在天性本質上不同於 B 訪客簽證或其他短期簽證的背景。法規明確規定,學生的自然情況和條件不會使得申請人不符合獲得學生簽證的資格。學生不具備 B 簽證典型申請人的財產、工作和連續性居住生活是很自然的。學生申請者通常不具備這些條件,因為學生通常是單身、沒有工作、沒有財產,且對未來人生的計劃處於決定和成長發展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務必牢記在判決申請人的意圖時要根據目前的意圖來判斷,而不是根據在美國長期學習後﹐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學生申請人的海外居住需求應以學生通常擁有的有限關係及其直接意圖的背景給予考慮。

通過這次修訂,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正展現出一個更開放和歡迎外籍學生的美國。

3. 回覆移民局某些通知的截止日期予以延長

由於冠狀病毒的疫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再次延長於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發出的某些案件的回覆截止日。它允許下列通知在截止日後再多給60 個日曆日﹕補材料通知 (RFE)、繼續請求證據的通知 (N-14)、意圖拒絕的通知 (NOID)、意圖撤銷的通知 (NOIR)、意圖廢止的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意圖終止區域中心的通知,以及N-400 入籍申請案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後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此外,如果下面這兩個表格已在移民局做出判決後的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而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做出的判決是在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2 年 3 月 26 日之間,那麼 I-290B 上訴動議的申請以及 N-336 要求就入籍的判決舉行聽證會﹐其回覆日期也可考慮延長。

4. 申請人在申請延期/轉換身份後﹐但在移民局有所判決前離開了美國的簽證問題。

在新冠疫情期間,由於國際航班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被取消,或國家對再入境有多重限制,讓人無法在短時間內達到要求,因此來美國的遊客通常很難準時離開美國。因此,許多遊客被迫申請延期/改變身份以保持準合法身份,同時又安排離境,然後在他們的申請未有判決前離開了美國。因為若當事人逾期居留﹐法律有自動取消簽證的規定,那麼他們的簽證身份為何,還有美國領事館和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處理的方式是否一致都成了問題。

《外交事務手冊》規定,當事人若在 I-94 有效期之後離境﹐但在移民局裁決其延期或轉換身份的申請前離境,如果其申請是及時遞件﹐並且本質上不是隨意申請的,受到一個全面免於簽證被取消的規定。從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紐約分會和CBP 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會議的回覆,目前尚不清楚 CBP 是否完全同意,據CBP的報導表示:“INA 222 (G) 的申請是十分具體的。.有關 INA 222 (G) 申請的詳細參考資料可在 《外交事務手冊》的 9 FAM 302.1-9 中找到,其中包含特定的有用方案(可供參考﹐也不受其約束)。如果一份延期申請是及時提交,即使日後放棄,我們建議隨身攜帶收據通知單。”

對簽證取消而言,若 CBP 的處理與移民局一致﹐會提高旅遊的順利性,以防止我們幾週前聽到的情況,那是一位有合法居民身份的家長﹐在離境五個月後以同一張簽證返回美國﹐但 CBP 官員取消了他的簽證,理由是他放棄了他申請延期的案件,因為他沒有去打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