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9月2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父親在美國合法居住了30多年,但在穿越美國邊境時因攜帶2盎司以下的大麻而被驅逐出境,他沒有對案子提出質疑。 2. 沒有到期日的綠卡 3. 我不是美國公民,是否有可能在重罪服刑後不被驅逐出境?

1. 父親在美國合法居住了30多年,但在穿越美國邊境時因攜帶2盎司以下的大麻而被驅逐出境,他沒有對案子提出質疑。

我父親是一名機械師,他的父親、也就是我的祖父在華雷斯(Juarez)有一家店。祖父去世後,父親隔幾個月回去一次、待上幾個月,探望母親並在華雷斯的店裡幫忙。他經常來往於埃爾帕索(El Paso),因為那裡距離近,他在埃爾帕索和華雷斯都有生意。直到有一天,他坐客戶的車,正穿越埃爾帕索邊境時,警犬發現車裡有大麻(不到2盎司),隨後他被拘留。他在埃爾帕索的監獄待了30天、等待法庭審理,然後此案又再延長了30天。出於愚蠢的驕傲,他同意法院將他驅逐出境,這樣他可以出獄,而不必等到大麻指控審理結果、同時他也沒有對驅逐出境提起異議。他想照顧他病弱的母親和家庭生意。我父親在美國有6個女兒和10個孫子,錯過了約18年的家庭生活。現在,他的母親已去世,他希望至少能回美探親。

李律師答:
我假設在您的父親被驅逐出境之前,對攜帶少於2盎司大麻認了罪。根據移民法,個人攜帶少於30克供自己使用的大麻可申請豁免。如果重量在30克以下,可以由他的任何一個21歲以上美國公民身份的女兒、為他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請。如您所說,他已經錯過了大約18年的家庭生活,那我假定他的罪行是15年前犯下的。如果您父親入境不會違反美國的國家福利或安全,並且他已改過自新不再使用大麻或其它毒品,那他可以獲得這種罪行的豁免。豁免的另一個基礎在於他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符合資格子女的生活將遭受極大困苦。如果毒品重量超過30克,他也許可以申請探親簽證,在這種情況下,他需要提出申請,被拒,領事館將向美國移民局准許入境審查辦公室建議豁免,然後審查辦公室將考慮犯罪的嚴重性、近況、如果允許入境對社會造成的潛在傷害、您父親的改過自新以及他來美國的原因等因素來作決定。

2. 沒有到期日的綠卡

我正在嘗試拿喬治亞州身份證。我有社會安全卡和沒有到期日的綠卡,他們告訴我,他們不再收這種綠卡。那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我在網上快速瀏覽了一下,喬治亞州確實接受綠卡(I-551s或I-551蓋戳),但交通局還要求要有兩個文件證明是該州的居民。交通局推薦的文件包括:近期水電費賬單,財務報表或目前的租賃協議。一旦有了文件,我想您應該再試一次。祝好運!

3. 我不是美國公民,是否有可能在重罪服刑後不被驅逐出境?

我目前正在服刑重罪中。

李律師答:
問題是,您有那些優點?您正在服刑的重罪犯罪類型是什麼?如果您想知道是否可以避免驅逐出境,您應當讓您的朋友或親戚將您的整個犯罪記錄帶給移民律師,來評估您的機會。

李亞倫文章 “修正後的高技能移民法案在參議院的S.386立法中﹐引起眾多人的擔憂”

S.386是根據修正後的眾議院HR 1044即“ 2019年高技能移民法案的公平性”所訂,研究後看來它對EB-2高等學位和EB-3技術員工/專業人員/其他員工類別的簽證數量分配的改變,僅有益於印度出生的人。 參議員邁克‧李(共和黨,尤他州)于9月19日在參議院推動全體一致的同意票(此法案已通過眾議院的投票),雖然參議員大衛‧珀杜(David Perdue)(共和黨,喬治亞州)持反對意見,但他表示打算與參議員珀杜於周末解決分歧。

改變簽證數條款的困難在於,職業移民簽證數量有限,每年的140,000個配額,被世界上的每個國家你爭我奪。(在2022會計年度之後的5年,對新的短缺職業類別,將多分配5000份簽證額)。此立法將取消每個國家可獲得簽證總數的限制(目前為7%),而允許一個國家在三年過渡期內盡量去拿簽證數量,2020會計年度,其中15%將留給除中國和印度之外的其他國家使用,2021財年和2022財年,為10%。在這14萬個簽證配額中,EB-2類別每年分得40,400份﹐EB-3分得相同的配額數(除去2022年之後保留給短缺職業類別的5,000份配額)。由於在這三年過渡期有85%的規定,即任何一個國家所獲得的簽證額不得超過這個數額,這意味著2020至2022會計年度,印度出生的人可以得到近85%的EB-2和EB-3的簽證配額,減去必須給中國出生和那些其他國家出生的人其I-140職業移民申請在法案頒布之日前已批准的人,因為有一項“保留無害”的規定,使得這些當事人將獲得移民簽證而不受新法案影響。印度之所以占主要地位,是因為獲得簽證配額的權利靠優先日期,先提交的先拿到。目前待審的印度案件其優先日期比中國職業移民簽證案件的優先日期早6年。根據美國移民局2018年4月的統計數據,人在美國印度出生的I-140已批准積壓案EB-2包括家屬簽證案件超過430,000件,EB-3案包括家屬簽證案件約115,000件。這還不包括美國境外印度人的已批案件。根據美國國務院2017年11月的統計數據,另外EB-2和EB-3簽證案件中印度案件還有10,961件和21,962件在排隊,若以移民局相同的乘數來計算家屬,案件數量會分別增加到21,922件和46,120件。經過簡單的計算,到2022會計年度,每年EB-2和EB-3簽證只有80,080份,三年總計為242,400份簽證。僅印度需要的EB-2和EB-3簽證就有616,683份(從上述已批准申請的在美國和海外印度出生人數計算而得),並且沒有跡象表明印度最近的職業移民簽證案有所減少。在3年的過渡期之後,為其他國家留存的簽證比率將從15%減少到10%,全部135,000份簽證將提供給優先日期最早的國家,最有可能的還是印度,因為估計印度需要350,000多份的EB-2和EB-3簽證。許多印度的EB-2簽證申請將轉為EB-3申請,原本使用率較低的EB-2簽證使用量將上升。由於2021和2022會計年度,保留給其他國家的簽證數量將從15%降至10%,而單個國家獲得的簽證數量限制仍為85%,所以印度案件的積壓案會更久。請註意,可以通過減少其他類別未使用的簽證數量來增加EB-2和EB-3的數量,但是各個類別簽證整體使用率極高,不太可能大幅減少。

該立法的困難在於,它並沒有增加職業移民簽證的數量,除了三年內針對短缺職業額外增加的5000個簽證數量外,只重新分配現有的簽證配額。 “沒有害處”條款主要適用於已得到批準的中國人,這些案件在中國目前的積壓案件中比較靠前,但是對於在頒布之日未經批準中國出生人的申請案非常不利,因為印度案件的優先日期要提前得多。他們唯一的希望是利用2021-2022會計年度減少的5%的簽證數量(從15%降至10%)。由於對每個國家85%的簽證數量的限制,印度人將無法獲得這5%的簽證。另外,想要分析對於已獲批簽證的動向非常困難。

對於親屬移民的案件,該立法將提高每個國家可獲得的簽證數量,從226,000總數7%的限制到15%。這項立法主要會有益於墨西哥和菲律賓國家,並且可能使所有類別的親屬簽證案件的優先日期倒退,除了F-2A(合法永久居民申請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之外,目前所有國家的F-2A類別都有配額。

除了簽證數量,反對H-1B工作簽証計劃的參議員Chuck Grassley(共和黨-愛荷華州)還重新制定了新的H-1B條款,以考驗美國的就業市場為名﹐他呼籲建立搜索網站來張貼職位聘用由勞工部來管理,該網站不僅需要完整地描述工作性質,還必須包括該職位的申請流程。目前的H-1B計劃不對美國的就業市場予以測試,除了有大量H-1B雇員或過去曾違反H1B計劃的特定雇主。這些雇主不得將職位保留給H-1B非移民或是即將成為H-1B非移民的當事人;或在招聘過程中給予這些人優先僱用權;也不可以主要招募這類的當事人。新規則還包括一項規定,對勞工情況調整申請(LCA)進行收費,並將與現行工資有關的訴求管轄權直接歸於國土安全部管理(目前工資問題歸勞工部)。

關於H-1B簽證,新規則還將取消公司使用B-1商務簽證來代替H-1B簽證﹐即外籍人士在短時間內出於某些目的臨時赴美並由海外公司支付薪資。

該立法的一個積極方面是,在2020至2028會計年度的8年內,恢復了附表A短缺的職業,例如護士和理療師,更將2020-2022會計年度的三年期間再額外分配140,000之外的5000份簽證,這項規定促使參議員蘭德‧保羅(共和黨-肯德基州)支持該法案。

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即使法案通過的日期晚於9月30日。如果參議院通過該法案,它將被送回到眾議院進行調整並最終通過,然後再送至白宮。

總而言之,我們並不支持這項法案,並希望有更好的法案,比如不將職業類別的家屬計算在內,或者清除所有的積壓案件,因為所有申請者都將為這個國家做出貢獻,並且他們已經或將由勞工部和/或移民局認定他們的特殊技能,尤其許多是重要的工業領域,將會幫助這個國家。

刊登于2019年10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世界周刊2019年9月22日刊登 1. 海外妻子辦綠卡 要證明在美定居 2. 因為沒去上庭﹐移民法官下了法令,美國出生的21歲兒子可以申請我拿綠卡嗎? 3. H-4簽證家屬人在國外,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1. 海外妻子辦綠卡 要證明在美定居

我兒子透過我獲得了綠卡,在中國與他的女朋友結婚,過去兩年他大部分時間都以回美證去中國。美國移民局終于在2個月前批准了他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我們也向全國簽證中心支付了費用,現在正處于收集文件和填寫他妻子移民申請表的階段。他妻子的簽證類別已有配額,她應該很快就會通知面談。他們還沒有孩子。他們現在應該注意什么?

李律師答:
你兒子和他的妻子應該聚集所有婚姻真實的證据,包括結婚照,婚紗照,婚禮接待禮賓的照片,他們一起生活的照片,一起旅行的照片,機票,公車票,火車票,酒店收據,戶口本,及家人,朋友和鄰居的陳述聲明信,說他們是如何知道你兒子和他的妻子已婚并生活在一起﹐以及他們的通信文件等。你兒子也應該考慮離開中國留在美國﹐因為他必須提供親筆簽名的經濟擔保書(即使他有共同擔保人)並在美國有定居住所。根據國務院的說法,他必須通過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他會在妻子入境美國之日或之前在美國建立定居住所,以滿足領事官員的要求﹐“外交事務手冊” 更提供了些例子﹐如開設美國銀行賬戶﹐將資金轉移到美國,在美國進行投資,在美國尋找就業機會等。最好的證據是人在美國﹐並至少有上述例子的一項。

2. 因為沒去上庭﹐移民法官下了法令,美國出生的21歲兒子可以申請我拿綠卡嗎?

我乘船非法於1992年來到美國,在下船前被捕,被拘留了3個月,也沒有去上法庭的聽證會。我知道我的案件號碼,但沒有任何文件。我兒子現在21歲,我希望他為我申請綠卡,他也願意。他在一家餐館工作并按時報稅,足以在經濟上支持我。除了剛來美國被移民局抓過外,我沒有被捕過,并一直努力好好過生活。他能申請我嗎?

李律師答:
你的答案很可能取決于美國移民局在釋放你時給你的文件。如果你拿到的I-94卡上面填着“212(d)(5)”的,那麼你將符合在美國調整身份的需求﹐因為你被視為入境被檢查過並給予假釋入境。即使你有這樣的I-94小白卡,你的情況也會很複雜,但至少你有一個起點。我建議,既然你沒有關于你案底的文件,你應該向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法庭申請調出一份你案底的完整文件的副本。你可以根據“信息自由法”來申請。即使你的移民檔案中沒有披露I-94卡,你身上有一份你的移民檔案總是好的,因為將來處理你案件的律師會想看看政府持有你的哪些信息。

3. H-4簽證家屬人在國外,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我丈夫在美國以H-1B簽證工作了3年﹐我有H-4家屬簽證。我現在在祖國探親,他剛收到他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的批准單。我打算兩個月後再從祖國返回美國﹐但想知道我現在是否可以根據我丈夫的I-140批准單來申請我的工作許可證,以節省時間,因為有人說移民局需要約3個月的時間來批准工作許可證。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根據目前的移民程序,這似乎是不可能的。I-765工作許可證申請表說明的第一行中說“某些在美國的外籍公民可能可以遞交I-765表格……”此外,該表格要求提供有關目前的地址和最後一次入境美國的信息。如果使用外國地址或將入境部分空白,這份申請很可能會被拒絕。你應該有耐心﹐等你回到美國再申請。請注意﹐H-4簽證者的工作授權計劃正受到強大的阻力,因為川普政府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限制或廢除該規定的法規。

刊登于2019年9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9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要如何查詢”因郵局無法遞件、通知單已退回美國移民局” 的信息 2. H-1B和H-4簽證 3. I-601豁免案被拒,遞交動議申請重新開案/重新考慮,有機會獲得批准嗎?

1. 要如何查詢”因郵局無法遞件、通知單已退回美國移民局” 的信息

我在2019年5月向美國移民局(USCIS)遞交H-4家屬簽證的申請。我的配偶持有H-1B簽證,他的申請在7月份被批准、有效期從2019年10月1日開始,而我的申請案則顯示為「已收到案件」。但2019年8月5日案件狀態變更為「因郵局無法遞件、通知單已退回美國移民局」,但是我並沒有更改地址。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我的案件狀態沒有更新過,請問「因郵局無法遞件、通知單已退回美國移民局」意味著什麼?此外,我的H-1B申請在今年抽籤中被選中,我的僱主已經回覆了移民局補充材料的要求。我的H-1B申請狀態顯示為「已收到」材料。這個H-4身份的變化是否會影響我的H-1B申請?

李律師答:
要瞭解你的案件發生了什麼,您應該致電美國移民局的聯繫中心,電話是1-800-375-5283。客服人員應該能告訴你是什麼通知單被退回移民局。這種通知通常意味著移民局寄信函給你,由於某種原因通知單被退回去,例如:你的名字不在郵箱上或郵遞員不認為你住在那個住址。至於你問及H-4家屬簽證案件的身份變更是否會影響你的H-1B申請,它可能取決於通知單的內容。如果發出的通知單是拒絕信,即使你的申請部份得到移民局的批准,你可能是收到H-1B轉換身份的拒絕信。

2. H-1B和H-4簽證

一家公司今年為我的妻子遞交H-1B配額案,她目前是H-4家屬簽證身份跟我在美國。她的H-4簽證已過期,我們還在等她H-1B身份的新消息。請問她在美國是否已失去身份?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在H-1b被拒後,而H-4已過期,才申請H4延期?考慮到H-1B案將被拖延和大部份會被拒,因為我的I-140職業移民案已批准,是否應該為我的妻子提交申請H4工作許可證(EAD)?如果應該,我是否需要在提交H-4工作許可證之前申請H4延期,還是可以同時進行?如果我們在H-1B批准之前得到H-4工作許可證,請問H-1B仍然有效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妻子的H-4簽證已經過期、仍在等她配額抽籤的H-1B,只要她的H-4延期到9月30日,那麼她就不會被認為沒有身份。即使H-4過期,她也可以申請H-4延期,但這將取決於移民局是否會批准你的延期。由於你的I-140申請已經獲得批准,你可以考慮為你的妻子提交H-4工作許可證的申請,但是你要留意,有報導說移民局正試圖取消允許H-4身份的人就業。如果你和你的妻子決定走這條路,你的妻子可以同時申請延期和工作許可證。如果你的妻子在H-1B獲得批准之前獲得H-4工作許可證,且H-1B後來獲得批准,那麼H-1B將有效並取代H-4。

3. I-601豁免案被拒,遞交動議申請重新開案/重新考慮,有機會獲得批准嗎?

我丈夫目前已離開美國,但他的I-601申請和簽證申請被拒。請問我們還能做什麼或申請什麼嗎?他因為有毒品重罪,要到2026年才能再入境。我申請上訴成功的概率有多大?

李律師答:
你以第212(h)豁免條款提交I-601豁免的表格,將不會被豁免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除非擁有的30克或少於30克大麻,只供你個人使用。所以,不管你對拒絕案件是上訴、或提出動議重開案件、或重新考慮,我不認為你會贏,除非他已認罪或被定罪的罪行是上述的犯罪行為。

大紀元2019年9月13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美國境外待5年,可以帶著未過期的綠卡進入美國嗎? 2. 工作實習快期滿, 何時申請TN較合適? 3. 只有L-1和L-2申請延期的收據,如何申請L-2身份的工作許可證的延期?

1. 美國境外待5年,可以帶著未過期的綠卡進入美國嗎?

我母親是美國永久居民,持有一張未過期的綠卡,但她已經在美國境外呆了5年。她擔心,沒有回美證就飛回美國,可能會被滯留在機場的移民辦公室。她上次在菲律賓申請回美證被拒。她的回美證面談領事官員告訴她,我必須為她申請新的移民表格,而我覺得這很荒謬。我有一個朋友,他的母親也是同樣的情況,也通過了機場的移民邊境,但並被告知要做什麼(我不確定他母親是否需要支付罰款什麼的)。我也可以讓我的母親這樣做、冒險一下,即使我們需要支付罰款,我想讓她回美國、和我在一起。

李律師答:
綠卡身份母親的困境就是剛好點到永久居民在國外停留的時間長於綠卡允許時間的要害。你提交新申請是麻煩、耗財、又要等,但不用等人入境美國、在機場冒風險。若海關執法局CBP當場拒絕,當事人就只能離開美國、交出綠卡,或上移民法庭挑戰海關執法局的決定。但這種損失可能使她收到遞解令。你應該與你母親討論這些選項,並在決定之前瞭解她可承受那些風險。

2. 工作實習快期滿, 何時申請TN較合適?

我是否必須在實習期滿前一個月(9月20日)在邊境關口獲得TN,或者OPT到期後再申請TN(10月)。

我從美國大學畢業,獲得了藥學博士學位。我拿到工作實習證(OPT)。在找到工作之前,我累計有75天未就業(所以我的OPT上還剩下2週就達到OPT的90天標記)。目前我為一家藥房的畢業實習生。我在四月成為持牌藥劑師。有人告訴我,我必須在OPT到期之前的一個月前去邊境關口拿TN特殊非移民身份簽證。我的OPT將於10月20日到期。我有2個問題及疑慮:1-我是否可以繼續我的實習工作,直到OPT到期,然後去邊境處拿我的TN簽證(我想在實習期為目前的僱主工作當藥劑師,然後再前往邊境請求TN),2-如果未就業天數累積超過90天的會怎麼樣?我去邊境拿TN簽證時,他們有辦法查證嗎?

李律師答:
法律沒有說你必須在OPT還剩一個月時前往邊境申請TN簽證。可能有些人認為,如果TN簽證在OPT還剩一個月時被拒絕,他們可能可以用OPT重新進入美國。你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你在OPT期間累積超過90天未就業會怎麼樣,移民檢查員可能很難知道這個事實,如果他/她想問,他/她可能會問你這個問題。

3. 只有L-1和L-2申請延期的收據,如何申請L-2身份的工作許可證的延期?

我的L-2和配偶的L-1簽證於2019年7月12日到期,已正在申請延期中。我配偶的公司遞交了我的L-2延期,但沒有辦理我的工作許可證(EAD)。我聽說,可以使用L-1和L-2延期收據來申請L-2工作許可證的延期,是這樣嗎?要怎麼做?我現在已沒有有效的I-94或有效簽證,我只有申請延期的收據。

李律師答:
在L-1和L-2延期申請等待中,申請L-2工作許可證需要填寫I-765表,並附上這兩張收據的副本,你的婚姻證明文件以及帶照片的身份證(ID)即可。

大紀元2019年9月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1952年12月24日規定婚生子女申請衍生的公民身份,綠卡持有人必須在18歲生日前未婚 2. H-1B簽證合法入境, 簽證過期但已申請延期, 延期申請案正在審理中﹐喬治亞州的交通局(DMV)不給駕照延期 3. 經常使用B1/B2簽證會有危險嗎?

1. 1952年12月24日規定婚生子女申請衍生的公民身份,綠卡持有人必須在18歲生日前未婚

那麼1975年以後出生的婚生子女若在18歲之前結婚是否可以得到衍生的公民身份?

李律師回答:
據我所知,衍生公民身份不能批給在18歲以前結婚的人。當事人若在其年齡限制內,不再是未婚身份, 就無法達到衍生身份的這兩個要求。

2. H-1B簽證合法入境, 簽證過期但已申請延期, 延期申請案正在審理中﹐喬治亞州的交通局(DMV)不給駕照延期

我目前持H-1B簽證在美工作。我的簽證已於2019年7月10日過期。根據您的網站,我若提供我的I-797C延期申請的收據原件和申請書、以及帶有簽證蓋章的I-94和護照,我的駕駛執照應該能續簽。但喬治亞州的DMV要求護照要蓋章才能續簽。所以即使我現在可以合法留在美國240天(根據美國移民局的政策I-797c),但我不能在美合法開車。請問,為什麼DMV和美國移民局的規則相互矛盾?

李律師回答:
你遭遇美國移民局與州交通局不同對待的原因是美國移民局不控制各州的交通局。有些州的交通局會尊重I-797C上自動延長工作許可的語言文字,只要請求延期的類別與先前授予的是同一類別。然而,當地的交通局可決定是否要尊重這樣的語言文字。

3. 經常使用B1/B2簽證會有危險嗎?

我朋友於6月5日持B1/B2簽證訪問美國,並於7月5日離開。她現在想回來幫我搬家並探望我。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的問題是你朋友在離開後想很快回美,是否安全。由於你的朋友只呆了一個月,只要你朋友沒有頻繁進出美國的模式,他離開和回來之間有幾個月的間隔時間,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