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轉換H-1B僱主A到僱主B的期間,可否由僱主A陪我參加H-1B簽證面談?
我目前為僱主A的分包商工作,而僱主B已經為我提交了H-1B轉換僱主的申請。我已收到移民局要求補材料的通知,僱主B正在努力解決補充材料申問題。請問在我的H-1B還在審理過程中,僱主A可以與我一起去簽證面談嗎?如果H-1B轉換僱主申請獲批或被拒,是否會影響我的簽證面談?
李律師回答:
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此不建議您這樣做。領事官員若知道您實際希望為僱主B工作,他們可能會告訴您,您應該等到僱主B的H-1B被批准後,然後才能要求將H-1B簽證放入護照中。另一方面,如果您沒有向領事館官員告知您返回美國後,不再為僱主A工作的計畫,而獲得簽證,那麼您可能會受到失實陳述的指控。您可能希望在離開美國去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談之前,把轉換僱主的申請予以解決。美國移民局的加急處理在2019年2月重新開放,費用是1,410美元;移民局的加急服務承諾15天內完成您的案件裁決,否則退還費用。
2. DNA結果呈陽性,可獲得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DNA親子鑒定結果呈陽性後,您是否可獲得簽證將取決於您是否受到其他不可入境的懲罰,限制您移民來美國。我假定這是個親屬移民的案子,因為 DNA結果與其他移民類別無關。另一個問題是要求您做DNA親子鑒定的測試是否由美國領事館,大使館或美國移民局提出,還是您和您的親屬自行進行了獨立測試。若是後面這一種情況,領事官員可能無法完全相信。
3. 學生身份失效
我是以F1學生簽證來到美國的。在我上大學期間,發現可能拿不到能繼續留校的成績後,我退了(dropped)兩個學期(在學期結束時)。我不知道我不能那樣做。在第三學期時發現我被打上不好的標記。一位學校顧問告訴我,我不能退學。一位移民官員告訴我,讓我的顧問給一封信,說我已登記入學、每個學期都去上課,這樣就沒事。我拿了這封信,在接下來的面談中,交給了另一位官員,這位官員告訴我,這封信現在沒用了,因為我已經在遞解出境程序中,我需要等他們通知上庭時間。我已經等了差不多兩年了,還沒有得到上庭通知。請問,我恢復身份的機會有多大?被驅逐的可能性很高嗎?上庭要準備什麼?
李律師回答:
當事人將進入移送出境的程序,但等了近兩年還未收到上庭通知(NTA), 這種情況非常少見。有可能美國移民局還沒有把您的案子送去法庭。如果您過搬家,也可能因此沒有收到上庭通知。如果您還在學校的時候出現的身份問題,我假設你失去身份超過5個月,這是恢復學生身份的最高限度。您似乎並不瞭解您目前的身份狀態,因為這對於您未來的選項至關重要。您可以向當地的移民局辦事處以infopass預約咨詢,查詢您的身份狀態。您也可以根據信息自由法案,向移民局索取調出您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