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2026年5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海外申请 H-1B 需缴交10万元
读者问:
朋友现在I-485在审理中,但已经拿到I-485工卡和I-131(分开的),只等排期。现在是用O-1签证工作(境内转换没有visa sticker),今年抽到H-1B了,律师说一定要10月COS到H-1B status之后,再出美国做签证。如果10月之前挂着O-1身分出去的话,回来I-485会被视为放弃吗?已经有I-131 AP了,O-1也不能在10月出门办H-1B签证吗?回来的时候拿着H-1B签证入境不可以么? I-485会被取消?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目前适用于在海外申请 H-1B 签证人士的 10 万美元 H-1B 付款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离开美国之前先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转换,才能避免支付该费用。这就是为什么您的律师坚持您必须留在美国直到 10 月,因为那时身份转换才会正式生效。如果之后您离开美国,这并不会被视为放弃 I-485 申请,因为 H-1B 持有人在 I-485 申请审理期间可以离开并再次入境美国。您的朋友也可以使用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 离境,这同样不会使 I-485 申请失效。如果您的朋友在 10 月之前仍持 O-1 身份离开美国,而之后试图以 O-1 申请重新入境,USCIS 可能会认为他已经放弃了 I-485 申请。
2. 办公地点变更 不能交I-485
读者问:
因为新公司的perm迟迟没有批下来,但是目前优先日期的排期已排到,最近联系原公司拿到了offer,但是办公地点变更(旧金山搬到纽约)。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用原来的I-140直接交I-485调整身分吗?别人直接交I-485的前提是,同一办公地点和同一家公司/法人实体(legal entity)。请问,不同办公地点但同一家公司,有可能直接交I-485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很遗憾,大多数人的说法是正确的——只有在工作地点和法律实体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您才能立即提交申请。也许您的前雇主仍然能够在旧金山为您提供职位。如果是这样,他们会在 I-485 J 表格补充表「有效工作邀请确认或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04(J) 条提出的工作可转移性申请」中声明,他们目前在旧金山为您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工作邀请。如果您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在旧金山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决定将您调往纽约,情况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