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一读者问:
我在中国大陆申请EB-1A,自行准备了材料,同时提交I-140及I-907。 有两个问题要问: (1)移民局(USCIS) 网站上列出了 2 个送件地址。 若根据工作地址,因在中国申请,目前尚不清楚最终会去哪个州工作。 我可以选择最有可能的一个吗? 或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2)需要在美国的朋友帮我写支票支付费用。 我把资料寄给朋友,然后朋友加上支票后,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吗? 申请人的国内资料中也都有国内地址。
李翼民律师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如果您不确定,那么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国居住的州。 然后查看这 2 个送件地址,选择与您计划居住州对应的地址(您还将该地址列为您的工作场所)。 当您进行领事面谈时,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点与 I-140 申请中计划的地址/工作地点相同,那当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会影响您的申请,因为 EB-1A 没有工作地点的限制。 领事官员可能会确保您仍然计划进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并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中修改您的工作地点。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让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请费,并将包裹连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点的相应服务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国内地址无关紧要。 支票或付款应发送到何处的决定因素是您计划的工作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