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8-04-01 – 1.職業移民第2、第3優先 可同時申請 2. 兄弟姊妹移民申請進展 可打電話追蹤 3. I-140已批准 F-1學生盡量避免出國旅行 4. H-1B有60天緩衝期 尋找其他H-1B工作和申請換雇主

1. 職業移民第2、第3優先 可同時申請

我持有H-1B簽證,為擔保我的公司工作,而且公司在給我辦綠卡。勞工紙申請已經在4月提交給勞工部,也已經批准了,我們快要提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了。我的職位要求是碩士學位和兩年的工作經驗。中國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和第三優先的配額已被積壓。我和公司應該告訴律師,是申請第二優先還是第三優先呢?

李律師答:
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清楚的答案,因為沒有人可以確定地知道那個類別的速度會先排到優先日期。2017年11月移民排期表,中國出生的申請者,第二優先申請正在審理2013年6月15日之前遞交勞工紙申請的案件,第三優先申請者排到2014年2月1日之前的案件。但是,現在快的類別到兩、三年之後,不一定是快的類別。因為你的勞工紙申請的要求對這兩個類別都是可行的,你和你的公司現在可以挑一個你們想申請的類別,如果日後另一個類別明顯地快些,或許可以再申請另一個I-140。你和公司也可以現在同時申請這兩個類別,並獲得這兩個類別的批准,那樣就避免了未來為此速度快慢而要做額外的工作。

2. 兄弟姊妹移民申請進展 可打電話追蹤

我2010年6月為我在中國兄弟辦了I-130親屬移民,而且2011年7月就被批准了。自從那以後,我就沒有聽到任何消息。這正常嗎?我該怎樣尋找我案子的進展?

李律師答:
如果I-130申請批准了,但人在海外,被批准的申請會送到位於新罕布夏州的全國簽證中心。全國簽證中心會存放移民簽證申請直到優先日期排到,就會要求申請人和海外的申請人提交文件和申請費。通常情況下,全國簽證中心會發一封信或者電郵告知申請人,他們收到案子,並給案子一個案子號碼。假設你和你兄弟都沒有收到這個通知,你仍然可以查詢,給全國簽證中心電話,要求資訊和要求案件號碼。全國簽證中心的電話號碼是603-334-0700,客戶服務的時間是周一到周五,美東時間早上7時到晚上12時。

3. I-140已批准 F-1學生盡量避免出國旅行

我是一個F-1研究生。我的機構已經給我辦了勞工紙和I-140申請,現在已經批准了。根據我的了解,I-140批准意味著我想移民美國,但是這與我的F-1學生簽證衝突,因為它要求我的非移民意圖。當我國外旅遊返回美國時,移民局會給我麻煩嗎?

李律師答:
當你的I-140申請已經批准,你最好不要離開美國去國外旅遊。和你理解的原因一樣,這裡的風險會出現在美國邊境和海關。但是如果你一定要出國旅行,如果被問到你必須誠實地說I-140已經批准。向一位邊境和海關官員撒謊會讓你陷入不准入境的指控,還會影響你移民美國。聽說國務院最近對不能說服使館官員會在F-1學業結束後回到母國的當事人,簽發F-1簽證的態度強硬了。如果你在回到美國之前從大使館那裡獲得一個新的簽證,你面對困境的機率現在增加了,所以不建議你出國旅行。


4. H-1B有60天緩衝期 尋找其他H-1B工作和申請換雇主

我的丈夫是F-1學生身分。我有一個H-1B簽證的工作,但是我並不喜歡而且想辭職。你能告訴我該如何選擇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現在給H-1B持有者60天的緩衝期,去找另一H-1B工作和申請轉換H-1B雇主。如果你感興趣繼續留在美國工作,你可以繼續走這條路。另外的選擇是,如果你丈夫繼續保持F-1學生身分,你可以申請F-2家屬身分。一旦你的F-2身分被批准,你沒有權利工作。在申請和被批准的時間段之間,你可以繼續為你的H-1B雇主工作,只要你的雇用身分沒有終止,而且你也有意願工作。

大紀元2018年3月30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必須回母國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嗎? 2. 我如何更改移民局記錄? 3. 要如何把商務/旅遊(B1/B2)簽證轉換成其他簽證?

1. 我必須回母國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嗎?

我非法入境,在這裡呆了16年,沒有犯罪記錄。

李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在這呆了16年的當事人, 若沒有其他條件﹐需要回他/她的國家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受到245(_)條款的受益人(即當事人於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她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如果有移民條件,他∕她可在支付一千美元罰款後在美國調整身份。在這裡呆了10年的人,若擁有良好道德品行,可能通過取消遞解出境,獲准留下來,但需要證明他/她離境會對他/她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造成特殊及極端困苦情況才行。這種申請需遞交移民法庭,而不是移民局,如果申請被拒就會有遞解令。請注意,有移民條件的當事人返回母國,通常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所以申請人必須獲得解除不得再入境懲罰的豁免後才能安全返美。這將涉及到在移民簽證被拒後,提交I-601豁免申請,或者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進入領事程序處理前,預先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I- 601和I-601A的豁免標準是申請人離境會給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端困難。由於I-601A允許當事人在美國境內等待申請處理,但I-601A只能豁免在美非法居留的人,無法豁免有欺詐或犯罪行為等。

2. 我如何更改移民局記錄?

我想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將我妻子和孩子們加入我的永久居民身份中?我在申請綠卡時沒有列出他們。

李律師回答:
問題是為什麼你在申請綠卡時沒有加入他們。如果這與你移民的方式有關,並且與你申請的移民類別相互矛盾,譬如加入他們可能會導致你的永久居留身份被撤銷。如果與你的移民無關,你可以將他們添加到N-400申請公民身份,並在入籍面談時向移民官解釋情況。至於你申請移民時是否存在有意欺詐或不當陳述的這個問題,取決於你可否肯定回答有或沒有。你若肯定回答有意欺詐或不當陳述,它將影響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3. 要如何把商務/旅遊(B1/B2)簽證轉換成其他簽證?

李律師回答:
你需要有一個可以轉換的替換身份,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在美國申請轉換或延長身份,需要填寫I-539表格申請。

大紀元2018年3月23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與外籍女友在海外結婚,請問需要填哪些表格將她帶到美國? 2. 親屬移民綠卡 3. 我想把一位年輕人從海外帶到美國,為我照看生意。

1. 與外籍女友在海外結婚,請問需要填哪些表格將她帶到美國?

我在美國上大學時遇到同校的女友,她是墨西哥國際學生。我是美國公民。我們計劃在她的祖國結婚,將她帶到美國,申請綠卡。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們在海外結婚,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將她帶來美國: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30表格,申請外籍直系親屬。如果你在她的祖國擁有合法身份,你可以選擇在她的祖國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或向美國移民局設在芝加哥的郵箱地址申請。移民局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市,華雷斯市和蒙特雷市都設有辦事處。有些當事人希望在海外的移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原因是通常等待配偶移民的時間短些。

2. 親屬移民綠卡

我從2015年開始成為綠卡持有人,想知道申請海外父母和兄弟過來,跟我一起在美國居住的流程。我父母今年65歲,我的兄弟將滿36歲。我是單身。

李律師回答:
你必須是美國公民才能擔保申請你的父母和兄弟移民美國。在你成為公民後,你就可以向美國芝加哥的郵箱地址為他們提交I-130外籍親屬的申請。根據目前的移民排期,父母申請處理大約需要一年,兄弟需要等待11 – 12年。如果你兄弟有其它移民選項,他們可能希望探索其它移民的方式, 以除去這漫長的等待過程。

3.我想把一位年輕人從海外帶到美國,為我照看生意

我需要知道申請流程以及如何正確填寫表格。你能幫我嗎?

李律師回答:
這個過程將取決於你提到的年輕人的資格,你的事業以及你的目標。他是否有資格獲得非移民簽證或永久綠卡,取決於上述的問題。你應該找一位移民律師諮詢,以了解你有那種選擇

大紀元2018年3月1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何撤銷不得再入境令? 2. 如何開始職業移民程序? 3. L-2簽證延期

1. 如何撤銷不得再入境令?

我哥哥今天入境被拒,沒有明顯理由的就被放入驅逐出境程序中,請問能怎麼做?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哥哥相信他在入境處不准再入境的決定是錯誤的,他可以寫信給入境處主管,要求這個不准再入境的決定被撤銷。否則,他必須在返回美國之前提交解除不得再入境令的豁免申請(表格I-212),並獲得批准。

2. 如何開始職業移民程序?

我需要一位離我近的律師處理法律文書工作,幫助我申請一位非常聰明的年輕人過來,為我的小生意工作。

李律師回答:
跟一位熟悉移民法的律師合作,將是一個好開始。律師與你的地理距離在處理職業移民的案子時,通常不那麼相關。大多數申請是遠程處理,而不是由美國移民局(USCIS)的當地辦公室處理,但綠卡面談除外; 面談會在移民局區域服務中心批准I-140職業移民後才進行。非移民工作案將由移民局的地區服務中心負責處理,而長期勞工證明案大部份是電子申請,由亞特蘭大的勞工部負責裁決。所以,選一位律師,重要的是你對他有多少信任,而不是他離你地理距離的遠近。

3. L-2簽證延期

我的L-2簽證和I-94入境卡有效期到2019年1月止,L-2的工作許可證(L2-EAD)有效期到2018年3月止,我配偶的L-1簽證有效期到2018年5月止,I-94到2018年6月止(L-1和L-2還沒有申請延期)。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申請L-2工作許可證延期,還是應該等待L-1和L-2延期簽證下來後?可不可以申請快速流程處理?

李律師回答:
你的工作許可證取決於你丈夫的身份。如果他的有效期到2018年6月,他若出國,再入境,也不會將他的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月。你現在申請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都會限於2018年6月止。你丈夫和你可以在I-797批准到期日前的6個月內,申請L-1 / L-2延期。L-1延期可以做加急處理, 但L-2的I-539延期/工作許可證不可。但是如果你們一起提交,L-2/作許可證有可能會以加急處理進行。

大紀元2018年3月9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結婚後需要多久才能辦好我男友的身份? 2. 我需要做什麼才能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 3. 收養外國公民

1. 結婚後需要多久才能辦好我男友的身份?

男友目前擁有夢想法案簽發的社會安全號,他年少時進入美國,不記得是怎樣進來美國的。我們計畫結婚,想知道需要多長時間他才能成為合法居民。我是美國公民,有很乾淨的個人記錄。

李律師回答:
如果想要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在美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留,不用離境,那麼他需要證明他當時是合法入境美國的。如果他能證明,提交申請10-11個月內,他將去美國移民局面談。如果他不是合法入境,那麼你男友/未來的丈夫會有一條比較困難的路,在I-130親屬移民申請獲批後,要做領事程序和提交臨時I-601A豁免申請。豁免申請是基於如果他無法返回、會給你造成極端困苦的情況。在遞交申請和裁決豁免期間,你的丈夫將留在美國;如果豁免申請獲批,他將在他的家鄉完成領事程序。這種程序需要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

2. 我需要做什麼才能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

我妻子是美國公民,在我調整身份(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去移民局面談前,她拋棄了我。我已經有5年沒有她的消息。請問,提交離婚是否能幫我重新申請或者幫助申訴案件。我需要做什麼、才可以成為這個國家的永久居民?

李律師回答:
如你所述,看來你不能通過與你妻子的關係來獲得永久居留權。我建議你尋找其它選項。一個比較好的建議是找一位知識淵博、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進行正式諮詢。

3. 收養外國公民

我是在美國出生的公民。如果我收養外國公民,是否自動給予被收養人在美國的公民身份?

李律師回答:
收養外國人士,你必須通過美國移民局的程序,如果孩子身在別國,通常是在美國駐外使館處理。大多數國家的孤兒必須遵循海牙公約處理收養事宜。否則,他們必須在16歲之前獲得收養,而你必須在向美移民局遞交申請的前兩年建立合法和實際的監護權。

世界周刊2018-03-04 1. H-1B申請轉兩家公司,須為後獲准的工作 2. 審批H-1B要靠專業職位和工資水準 3. H-4工作許可 4. 妻子兩年前在入境關口被送回去,現在要如何返回美國?

1. H-1B申請轉兩家公司,須為後獲准的工作


一讀者問:

我現在在A公司上班,但因為各種原因我打算不快速離職。B公司已經給我提供了一份工作機會,并要求我儘快加入。我更想去的是C公司,可是他們還沒有給我肯定的消息。假設B公司為我提交了轉換H-1B的申請,如果日後接受了C公司的工作危d且他們在B公司的申請依在審理的情況下也幫我遞交轉換H1B的申請,會怎麼樣?

李律師答﹕

我相信你不希望發生的是,C公司的H-1B申請先得到批准,然後才是B公司的申請。根据最後判決才有效的規則,除非你同時為兩位雇主工作,否則你只能為B公司工作。嚴格來說,你可以同時為兩家公司工作,但是必須為B公司工作。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你可以要求C公司為你申請加急處理,當然要在移民局受理這種服務的前提下才行。(在H-1B申請配額季度,移民局一般會停止對H1B的加急處理)。一旦獲得批准,你可以通知B公司你不再想為其工作,並請求它幫你撤回申請。當然這不是萬無一失的,因為還要取決于公司是否愿意照你的要求做。另外一種方法是讓B公司幫你申請加急處理,然後C公司做常規申請,其判決一般會在加急處理案件之後。但是,這當然也不是萬無一失的,因為B公司的加急處理也有可能會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并且給的回覆時間可能遲于非加急處理案件。加急處理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給你更多的控制,但不是絕對的控制。你也有可能陷入這個狀況,即C公司的H-1B轉移申請得到批准,還沒來得及通知B公司撤消申請﹐B公司就得到批准。不管怎樣,看起來你都沒有損失的。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最後判決才有效的規則﹐只影響你目前在美國的身份。如果真的陷入這種狀況,你可以離開美國,拿著有效的I-797批准單在海外的美國大使館面談(加拿大不需面談),拿到簽證批准後重新進入美國。


2. 審批H-1B要靠專業職位和工資水準


一讀者問:

我2017年12月畢業,有一個會計學士學位,我的OPT實習生身份會在2018年2月份左右開始,并在一年後結束。如果今年4月份我抽中了H-1B申請名額,要如何才能確保我能夠獲得H-1B的批准?如果沒被抽中,我該怎麼辦?我可以於2019年4月再次申請嗎?

李律師答﹕

從過去的H-1B申請季度,移民局似乎集中關注兩個問題—工作本身是否是需要專業學位的一個專業職業,以及如果雇主支付的只是一級工資水平,這份工作是否真的這麼專業。我們假定這兩個問題將繼續在今年的H-1B申請季度中占主導地位。加入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需要一名會計的大公司工作可能最能證明這份工作是一個專業職位。若能獲得二級工資則可以克服移民局對一級工資水平問題的質疑。這就是說,你的申請律師應該要准備好怎樣去爭論,如果移民局在上述情況或更不利的情況下﹐要求你補材料。如果你沒被抽中或者被拒絕,你仍可使用OPT直到下一年的2月份。加上60天的寬限期,只要你在寬限期結束之前提交2019年H-1B的申請,你可以繼續留下。不幸的是,即便你2019年的H-1B申請得到批准,移民局到10月1日才會允許你合法工作。

3. H-4工作許可

一讀者問:

我受一家大學的聘用拿到H-1B身份。我妻子想工作﹐聽說H-4的身份可以合法工作。你能告訴我更多關于這方面的信息嗎?我要怎麼做呢?

李律師答﹕ 
目前H-4家屬可以在H-1B主要申請人獲得I-140職業移民申請批准後,或即將超過H1B六年期, 且自勞工紙/ I-140遞交申請日起,已經超過365天的情況下,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如果你符合這些條件,你妻子可以和你的H-1B同時申請,或提交I-539表申請轉換或延期身份及I-765工作許可的申請。移民局會首先審理你的-的申請,有了有利的裁決後, 會開始審理你妻子的I-539和I-765申請。請注意,目前關于H-4的這個政策正受到川普政府的攻擊,并且有強烈的跡象政府將試圖在今年年初取消這項規定。如果真如此,已經擁有工作許可或正在審理的案件能否繼續工作將取決于規則中的語言和為保留這項規則的法庭訴訟結果。


4. 妻子兩年前在入境關口被送回去,現在要如何返回美國?


一讀者問:

我妻子是台灣人,用簽證豁免計劃於2013年進入美國,但逾期居留了一個星期(共97天)。她於2015年回美國,因為她逾期居留的事情,在機場被移民官員留住。移民官員對她的提問時,她表示2013年在美期間曾經工作過一段時間。她沒有受到禁令,但讓她搭下一班飛機被送了回去。她試圖從在台協會獲得簽證,但他們說他們不能做任何事情。我是美國公民,我們在2015年結了婚。我們有一個1歲的孩子。如果我要看她,我必須回台灣。我怎麼樣才能把她申請回到美國?

李律師答﹕
假如她沒有禁令,你可以為她申請I-130親屬移民,一旦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她可以通過全國簽證中心開始在台協會的領事作業程序。如果一切順利,她可以獲得移民簽證,大約一年就可以來美。有一個問題就是,在台協會可能會認為她2013年在只允許觀光旅游時卻工作了,涉及虛假陳述,而不允許她入境。國務院最近制定了新的指導方針,在入境美國90天內,如果做了與來美意圖不一樣的事情,一律定為虛假陳述。如果她被認為曾虛假陳述﹐她將被要求提供一份I-601豁免申請,其通過的標准是證明如果這份豁免申請不被通過會造成你的生活極度困難。

 

大紀元2018年3月2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旅遊簽證B-2轉學生簽證F-1 2. 政治庇護申請案關閉後結婚 3. 有條件綠卡離婚後可以入籍嗎?大約需要多少年?

1. 旅遊簽證B-2轉學生簽證F-1

我將以B2旅遊簽證進入美國,這將是第二次來美國。我正在考慮進入那裡的社區大學。我還沒有申請大學。請問我是否應該向移民局表示我準備申請大學?我如何能獲得F-1批准,或者如何增加獲得F-1的機會?

李律師回答:
持B-2簽證進入美國的當事人不應該有改變學生身份的預先意圖。美國移民局現在認為任何人在入境後90天內試圖這樣做的人、在入境之前就有此意圖,一般會拒絕那樣的申請。

2. 政治庇護申請案關閉後結婚

1)我在2015年申請政治庇護被拒,然後我回到F-1簽證完成學位。2017年,我結婚並準備申請綠卡,請問已關閉的政治庇護案件是否會影響我的結婚綠卡嗎?2)我已經在美國呆了四年,我很想念我的家人。我可以在拿到結婚綠卡後回家嗎?3)我需要申請回美證嗎?那麼我持婚姻綠卡和回美證重新進入美國,是否有更大把握?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申請政治庇護案件時處於F-1身份,並且美國移民局只關閉你的案件,那麼案件應該不會有多大影響,除非你的申請存有欺詐或虛假陳述。你得到結婚綠卡後,你應該可以回家。我想你持有回美證不會有什麼問題,但你最好等到取得你的綠卡後,因為你在你的庇護申請中提過返回母國的擔憂。

3.有條件綠卡離婚後可以入籍嗎?大約需要多少年?

我於2016年3月以K-1未婚妻簽證來到美國。我和我的未婚夫在2016年5月結婚。我拿到有條件的兩年永久居留權,從2017年5月30日到2019年5月30日。我應該要提交解除有條件綠卡的申請。但是我們的關係不太好,可能很快就會分開。但我想留在美國、完成學業,並入籍。所以,我得離境再返回嗎?。請問,根據我目前的簽證身份,即使離婚,是否也可以留下或入美國籍?如果是,可能需要多少年?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來說服美國移民局,證明你們在一起生活期間、有一個真正的婚姻關係,你可以在離婚之後、兩年居住期2019年5月30日之前解除有條件綠卡的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的申請。如果你的解除有條件綠卡的申請被批,你需要等5年而不是3年才能提交你的入籍申請。也就是2022年,因為法律允許你提前90天提交申請,你可以在2022年2月底或3月初提交N-400申請。

大紀元2018年2月23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為來探親的兒子申請親屬移民 2. 選擇實習OPT延期或H-1B的最佳/安全路線是什麼? 3. 我現在18歲。如果我和男朋友結婚,幫他辦身份,我的年齡會有問題嗎?

1. 為來探親的兒子申請親屬移民

我是一位擁有永久居民身份, 住在美國的母親。我要為一個未婚兒子申請親屬移民。我要做些什麼才能讓他成為這裡的永久居民?他目前以探親身份在這裡。他的妹妹是美國公民。

李律師回答:
關於你的問題,我假設你的未婚兒子已經年滿21歲。你為永久居民,可以為他提交F-2B未婚成年子女類別的申請,等待時間約為7-9年。他必須保持未婚狀態。如果他妹妹為他提交F-4兄弟姐妹類別申請,等待時間約為10-12年。但是他不能因為你或他妹妹為他提交申請,而留在這裡等。

2. 選擇實習OPT延期或H-1B的最佳/安全路線是什麼?

我從2016年5月開始處於學生實習生F1-OPT身份,已於2017年7月過期。我於2017年4月申請H-1領事程序,我被抽中,申請還在進行中。由於OPT於2017年7月到期,我在45天之前聯繫學校希望申請科技類的延期,但學校告訴我,我會在9月30日之前處於身份空檔(CAP-GAP),沒有資格申請科技類OPT的延期。

請問1:我申請H-1B領事程序,不包括轉換身份,為什麼會出現身份空檔;我的OPT不是還有效嗎? 2:我是否可以在身份空檔期申請OPT延期,同時與H1領事程序併行?3:在H1領事程序獲批轉換身份後,我是否需要立即去蓋戳?4:萬一H-1B需補充材料,會延長身份空檔時間嗎?

李律師回答:
當事人提交的H-1B申請,已經進入領事程序、而不是轉換身份,延長身份空檔不适用。否則,你學校錯誤地通知了你。按照你的情況,你要求科技類STEM期、似乎不違反規則。如果H-1B獲得批准並且申請標記為領事處理,你將不會得到轉換身份。為了讓H-1B生效,你必須到美國境外進行簽證面談並蓋戳。

3. 我現在18歲。如果我和男朋友結婚,幫他辦身份,我的年齡會有問題嗎?

李律師回答:
你已18歲可以自由結婚和贊助你男朋友申請綠卡。要提醒的是,你必須要證明有經濟能力擔保他,或找到一位共同擔保人擔保他的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要證明你們的婚姻是真實的,而不是以取得你男朋友的永久居留權為主要目的而結婚。

大紀元2018年2月16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領事館面談 2. 再入境許可 3. I-94記錄和1-130表格中的外國配偶到達日期是指他們在美國最後入境的日期嗎?

1. 領事館面談

我收到去領事館面談的通知。我懷孕一個月了,請問這會成為一個問題嗎?我是否應該重新安排面談時間,直到我生下孩子?這是我丈夫為我提交的申請。

李律師回答:
你懷孕一個月的事實不會成為一個問題,因為體驗有醫療檢查方法可以保護未出生的胎兒。在體檢開始前,請告知醫生你已懷孕。

2. 再入境許可

我從2015年4月起成為永久居民。我丈夫在巴基斯坦,我已經為他申請了簽證。我的問題是,在他面談期間,我需要人在美國嗎?是否我需要申請再入境許可證?

李律師回答:
你丈夫移民的時候,你必須證明你在美國有住處。我建議你人在美國。證明你人住在美國的文件包括工作聘用信、美國納稅申報表、美國銀行月結單以及在美不動產所有權狀等。他的移民過程中你在美居住非常重要,因為你必須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該表格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有住處。

3. I-94記錄和1-130表格中的外國配偶到達日期是指他們在美國最後入境的日期嗎?

我正在填寫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我不確定配偶的到達/離開記錄是否指最後入境美國的日期。我的配偶在2011年首次以學生身份入境,但目前是H1-B(最後一次入境是持H1-B進入)。我們是否應該用美國海關和邊防局網站上查到的最近到達記錄?

李律師回答:
I-130表格是指最後一次進入美國的日期,而不是更早的入境記錄。

大紀元2018年2月9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怎麼理解「從成為永久居民起 要沒有間斷的居住至少一年」? 2. 犯過輕罪可以申請入籍嗎? 3. 我應該為女兒提交I-130申請表還是她申請公民身份?

1. 怎麼理解「從成為永久居民起 要沒有間斷的居住至少一年」?

今年9月,我將離境前往哥倫比亞當傳教士,也許一待10年。我是美國永久居民,2014年12月拿到的身份。我去哥倫比亞傳教過兩次,一次在2015年7月、待了3週,另一次是2週前、為期1週。我打算再次跟隨傳教特派團,想知道我能否保住永久居民的身份? N-470表格(以入籍為目的申請保留居民身份)中說,我必須表明從成為永久居民起,要沒有間斷的在美國居住至少一年。我的居住時間累積有一年嗎?或者這兩次旅行是否會影響我遞交N-470表格的申請?

李律師回答:
「要沒有間斷的居住至少一年」的含義似乎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化,但更好的解讀是,即使是像你描述的短暫中斷,也會中斷N-470表格申請需求的時間規定。請注意,前移民局曾對此採較靈活的解釋,但1988年被移民上訴委員會駁回。

2. 犯過輕罪可以申請入籍嗎?


我準備開始申請入籍,但需要知道如何處理我的輕罪記錄?

李律師回答:
申請公民資格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道德品性良好。大多數情況下,規定的時間是提交申請日的前五年。如果你是嫁或娶美國公民並一起生活,只要那時配偶已是美國公民三年,這個期限就是三年。如果犯的輕罪很輕,你可能仍然能夠顯示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因為這要由社區標準來決定。如果輕罪被認為是一種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那麼入籍面談要通過可能會比較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等輕罪過了五年或三年後(取決於您的情況)再提交入籍申請。

3. 我應該為女兒提交I-130申請表還是她申請公民身份?

我入籍成為公民時,她才15歲。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女兒有永久居留權, 她在你入籍成為公民的時候年滿15歲,並且與你生活在一起,你有合法監護,那麼在你入籍當日、她就成為美國公民了。你不需要為她提交I-130申請。她遞交N-600表格申請公民身份證或申請美國護照將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