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8-03-04 1. H-1B申請轉兩家公司,須為後獲准的工作 2. 審批H-1B要靠專業職位和工資水準 3. H-4工作許可 4. 妻子兩年前在入境關口被送回去,現在要如何返回美國?

1. H-1B申請轉兩家公司,須為後獲准的工作


一讀者問:

我現在在A公司上班,但因為各種原因我打算不快速離職。B公司已經給我提供了一份工作機會,并要求我儘快加入。我更想去的是C公司,可是他們還沒有給我肯定的消息。假設B公司為我提交了轉換H-1B的申請,如果日後接受了C公司的工作危d且他們在B公司的申請依在審理的情況下也幫我遞交轉換H1B的申請,會怎麼樣?

李律師答﹕

我相信你不希望發生的是,C公司的H-1B申請先得到批准,然後才是B公司的申請。根据最後判決才有效的規則,除非你同時為兩位雇主工作,否則你只能為B公司工作。嚴格來說,你可以同時為兩家公司工作,但是必須為B公司工作。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你可以要求C公司為你申請加急處理,當然要在移民局受理這種服務的前提下才行。(在H-1B申請配額季度,移民局一般會停止對H1B的加急處理)。一旦獲得批准,你可以通知B公司你不再想為其工作,並請求它幫你撤回申請。當然這不是萬無一失的,因為還要取決于公司是否愿意照你的要求做。另外一種方法是讓B公司幫你申請加急處理,然後C公司做常規申請,其判決一般會在加急處理案件之後。但是,這當然也不是萬無一失的,因為B公司的加急處理也有可能會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并且給的回覆時間可能遲于非加急處理案件。加急處理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給你更多的控制,但不是絕對的控制。你也有可能陷入這個狀況,即C公司的H-1B轉移申請得到批准,還沒來得及通知B公司撤消申請﹐B公司就得到批准。不管怎樣,看起來你都沒有損失的。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最後判決才有效的規則﹐只影響你目前在美國的身份。如果真的陷入這種狀況,你可以離開美國,拿著有效的I-797批准單在海外的美國大使館面談(加拿大不需面談),拿到簽證批准後重新進入美國。


2. 審批H-1B要靠專業職位和工資水準


一讀者問:

我2017年12月畢業,有一個會計學士學位,我的OPT實習生身份會在2018年2月份左右開始,并在一年後結束。如果今年4月份我抽中了H-1B申請名額,要如何才能確保我能夠獲得H-1B的批准?如果沒被抽中,我該怎麼辦?我可以於2019年4月再次申請嗎?

李律師答﹕

從過去的H-1B申請季度,移民局似乎集中關注兩個問題—工作本身是否是需要專業學位的一個專業職業,以及如果雇主支付的只是一級工資水平,這份工作是否真的這麼專業。我們假定這兩個問題將繼續在今年的H-1B申請季度中占主導地位。加入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需要一名會計的大公司工作可能最能證明這份工作是一個專業職位。若能獲得二級工資則可以克服移民局對一級工資水平問題的質疑。這就是說,你的申請律師應該要准備好怎樣去爭論,如果移民局在上述情況或更不利的情況下﹐要求你補材料。如果你沒被抽中或者被拒絕,你仍可使用OPT直到下一年的2月份。加上60天的寬限期,只要你在寬限期結束之前提交2019年H-1B的申請,你可以繼續留下。不幸的是,即便你2019年的H-1B申請得到批准,移民局到10月1日才會允許你合法工作。

3. H-4工作許可

一讀者問:

我受一家大學的聘用拿到H-1B身份。我妻子想工作﹐聽說H-4的身份可以合法工作。你能告訴我更多關于這方面的信息嗎?我要怎麼做呢?

李律師答﹕ 
目前H-4家屬可以在H-1B主要申請人獲得I-140職業移民申請批准後,或即將超過H1B六年期, 且自勞工紙/ I-140遞交申請日起,已經超過365天的情況下,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如果你符合這些條件,你妻子可以和你的H-1B同時申請,或提交I-539表申請轉換或延期身份及I-765工作許可的申請。移民局會首先審理你的-的申請,有了有利的裁決後, 會開始審理你妻子的I-539和I-765申請。請注意,目前關于H-4的這個政策正受到川普政府的攻擊,并且有強烈的跡象政府將試圖在今年年初取消這項規定。如果真如此,已經擁有工作許可或正在審理的案件能否繼續工作將取決于規則中的語言和為保留這項規則的法庭訴訟結果。


4. 妻子兩年前在入境關口被送回去,現在要如何返回美國?


一讀者問:

我妻子是台灣人,用簽證豁免計劃於2013年進入美國,但逾期居留了一個星期(共97天)。她於2015年回美國,因為她逾期居留的事情,在機場被移民官員留住。移民官員對她的提問時,她表示2013年在美期間曾經工作過一段時間。她沒有受到禁令,但讓她搭下一班飛機被送了回去。她試圖從在台協會獲得簽證,但他們說他們不能做任何事情。我是美國公民,我們在2015年結了婚。我們有一個1歲的孩子。如果我要看她,我必須回台灣。我怎麼樣才能把她申請回到美國?

李律師答﹕
假如她沒有禁令,你可以為她申請I-130親屬移民,一旦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她可以通過全國簽證中心開始在台協會的領事作業程序。如果一切順利,她可以獲得移民簽證,大約一年就可以來美。有一個問題就是,在台協會可能會認為她2013年在只允許觀光旅游時卻工作了,涉及虛假陳述,而不允許她入境。國務院最近制定了新的指導方針,在入境美國90天內,如果做了與來美意圖不一樣的事情,一律定為虛假陳述。如果她被認為曾虛假陳述﹐她將被要求提供一份I-601豁免申請,其通過的標准是證明如果這份豁免申請不被通過會造成你的生活極度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