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翼民律師﹐李氏第二代﹐加入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李氏第二代 – 李翼民律師 – 已授聘為李亞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是李亞倫的兒子﹐自2013年起就在李律師事務所實習,已經熟悉移民法律。他也在布魯克林法學院的移民法律中心,與維拉司法研究所(Vera Institute of Justice)工作過。他在2016年以優等成績畢業於布魯克林法學院的首期兩年加速法學博士班,並在布魯林法學院的企業法﹐財經法和商業法期刊當過編輯(2015-2016)。他於四月通過律師執照考試,並獲准在紐約州和聯邦法庭執業。

大紀元2017年6月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禁止入境的意思 2.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嗎? 3.我的公司不讓我辭職,還威脅我,請問我可以到美國、然後依此為事實申請政治庇護嗎?

1. 禁止入境的意思

禁止入境美國的意思是什麼?

李律師答:
被禁止入境的意思是不允許你在特定時間內進入美國,如果是基於常見的遞解令,通常是五年或十年的禁令;如果是非法居留180天或1年的話,則分別是三年和十年禁止入境。很多情況下,非移民或者移民的案件都可以申請豁免。

2. 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嗎?

我的案子是我還失去了妻子。我不住在印度,我姐姐家還在那兒,我希望跟我的孩子生活在一起。我妻子自殺身亡,我非常難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你的情況不能申請政治庇護,政治庇護的案例,只能授予給因政治觀點、國籍、社會團體成員、種族或者宗教的原因。如果你有比你描述更多的理由,也許可能立案。無論如何,你可以諮詢移民律師,看看有哪些可能的選項適合你的案子。

3. 我的公司不讓我辭職,還威脅我,請問我可以到美國、然後依此為事實申請政治庇護嗎?

我出生在印度,現在也在印度居住。我在一家印度公司工作,我想要辭職,但公司不准,並且威脅我說,他們不會給我離職信(這是要換到別家公司工作必須要的信),還說除非我付5萬美元的解約費用,但我根本不可能付給他們。我覺得我被剝奪了基本權利,比如工作的權利以及很明顯的,我被當作奴隸,所以我的基本問題是基於這一事實,是否我可以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當然我到美國後再申請。還有,我的案子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是否有法律依據的?

李律師答:
當然你必須人到了美國才能申請政治庇護。但美國的領事官員可能不會因為你的這一目的、給你簽證。根據你闡述的事實情況,我不認為你的案子能成功。即使是美國,對經濟迫害的政治庇護也設置了很高的標準。在我看來,你的案子達不到這個標準。

 

大紀元2017年5月2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I-94卡過期後,可遞交申請L-2延期簽證嗎? 2. 要律師檢查自行填寫的申請表格,律師會檢查嗎? 3. 我有可能獲得雙重國籍嗎?

1. I-94卡過期後,可遞交申請L-2延期簽證嗎?

我公司在遞交我的L-1延期申請時,忘記一併遞交我妻子的L-2簽證延期申請,她的I-94卡已在2017年4月18日到期。我上週剛收到美國移民局批准的L-1延期簽證。如果現在以特殊類別、為我妻子提交L2延期申請,是否可能?因為她的I-94已經過期了1個月。如果可能的話,請賜教如何申請延期。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USCIS)可能可受理遲交的I-539非移民延期或改變身份的申請,但需要符合下面的情況:

1. 遲交的原因是因為特殊情況超出你妻子的控制範圍;
2. 遲交的時間長短屬合理範圍;
3. 你妻子沒有其他違反身份的情況;
4. 你妻子的身份仍然是真實的非移民身份;和
5. 她不在遞解程序中。

希望裁決官員相信你妻子本次提交申請是因為你公司的失誤導致成為特殊情況。

2. 要律師檢查自行填寫的申請表格,律師會檢查嗎?


李律師答:
這取決於律師。一般而言,我們認為咨詢時只暸解客戶的一般情況,而不是檢查他們填寫的申請表格。

3. 我有可能獲得雙重國籍嗎?

我來自斯堪的納維亞,能講一口流利的英語。我媽媽有親人在美國。我的姨母和她的孩子都是美國出生的公民,不過我媽媽不是。我想問我獲得公民身份或綠卡的可能性。我是高中畢業後進入大學,有3年軍事背景(徵兵制度,有1年部署和1年演練教練,軍士級)。請問鑑於我的情況,我有沒有機會獲得公民資格?如果是這樣,需要花費多少?

李律師答: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美國不會給予你綠卡或公民身份。但你可能有資格申請職業移民,不過你必須能找到一位需要你的技能並願意幫你通過勞工認證過程的僱主。這通常是一個昂貴和需要抽籤的過程。你可以與移民律師協商、瞭解可能適合你的選項。

 

大紀元2017年5月1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申請公民入籍的30個月旅行限制究竟有多嚴格? 2. 我們另外有一個案件在審理中,是否還可以申請觀光簽證? 3. H-1B工作簽證需補充材料,持H-4身份的家屬可以離境去海外旅行嗎?

1. 申請公民入籍的30個月旅行限制究竟有多嚴格?

過去五年裡,我在國外呆了約31個月。請問我是否能申請公民入籍?為了讓月份數目下降到30個月,我已經多等了近一年(5年前我一直在國外)。因為我計算有誤。不過我最後一次不在美國(1個月零9天)的部分原因是我父親在海外去世。請問如果申請時附上我父親的死亡證明書,要求網開一面是否可能?

李律師答:
當事人依五年規定申請入籍,30個月的實際居住規定是強制性的。最少需要在美國境內實際居住30個月,所以直到你确定在申請前60個月(5年)內、達到30個月的實際居住時間,你沒有必要提交申請。請注意,即使申請人達到30個月的最低居留要求,有些移民官也可能會找麻煩。

2. 我們另外有一個案件在審理中,是否還可以申請觀光簽證?

我們的移民簽證案件已被批准,但由于配額限制、可能5-10年內都來不了。請問我們還可以申請觀光簽證,而不會給移民簽證帶來麻煩?

李律師答:
很多像你這種情況人﹐即使移民簽證申請已批准,但因排期還很遠,他們申請觀光簽證也有獲得批准的情況。觀光簽證是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申請人應該在觀光簽證申請表上明確指出,他們的移民簽證申請已獲批。如果不這樣做,會構成虛假陳述。

3. H-1B工作簽證需補充材料,持H-4身份的家屬可以離境去海外旅行嗎?

我丈夫是H-1B簽證、我是H-4簽證,由于公司的客戶變動,公司遞交了變更申請、而我丈夫收到補充材料的通知。目前丈夫的公司已補回材料,在等待美移民局的回應。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持H-4簽證去海外旅行嗎?

李律師答:
你的H-4簽證取決于你丈夫是否延續他的H-1B身份。如果他的申請被拒將使他失去身份,所以你現在不應考慮旅行之事。如果被拒的是未來的職位,那麼不會影響他目前的H-1B身份,所以即使被拒、你丈夫仍能保持現在的身份,你還是可能可以去海外旅行。

 

大紀元2017年5月1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何與美國未婚妻結婚並長期定居? 2. 永久居民父母申請我的妹妹移民,還是公民的我為她提申請,哪一個更好? 3. 工作許可證

1. 如何與美國未婚妻結婚並長期定居?

51歲的加拿大男子愛上40歲的美國殘疾女子。男子想要在美國工作、娶女子,並在美國定居。女子與前任丈夫有2個小孩,所以必須呆在美國。如果可能的話,他與女子結婚後,也想再生育1個孩子。雙方希望在美國共同生活。但是她無法在經濟上贊助他。他希望能工作,來證明他不會拿州政府的福利。請問要怎麼做呢?他的阿姨和表弟住在美國南方,而她住在美國北部。他現在居住在加拿大,可以去美國探親,雙方已經交往了2年半。

李律師答:
如果你在加拿大,你的美國女朋友可以為你申請未婚夫K-1簽證;你會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談;進入美國後,90天內完婚;之後提交I-485表格申請調整身份。至於經濟擔保,你的阿姨或者任何一個表兄弟都可以擔保你,為你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獲得居民身份後,你就可以工作以及養活你自己。

2. 永久居民父母申請我的妹妹移民,還是公民的我為她提申請,哪一個更好?

我是美國公民,想要為我不住在美國的父母提交申請綠卡。一旦他們拿到綠卡,他們計劃申請我妹妹移民,現在我妹妹單身、已超過21歲。我想知道是他們為她提交申請好,還是我試著為她遞交申請,哪一個程序更容易、更好?

李律師答:
你和你的父母都可以為你妹妹遞交申請。簽證排期時間常常變動,兄弟姐妹類別的時間將來有可能會加速。而且你妹妹的情況也可能會變,比如如果她準備結婚,有一個備用計劃是必要的。你們有共同的父母,所以哪一個申請都不複雜。

3. 工作許可證

我為丈夫提交申請,但是他把工作許可證弄丟了。現在他已經被移民局安排面談了。請問我們需要再申請一份工作許可證,還是等一等?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已被安排面談,而你又相當自信他能通過,那麼他可以等面談後再說。如果面談是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移民檢察官有權給予永久居民臨時的I-551印章,這樣他就可以工作和旅行,直到拿到綠卡為止。

 

大紀元2017年5月5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可能通過程上庭早點拿到綠卡嗎? 2.美國公民的丈夫是夢想法案受益人,他可以成為綠卡居民嗎? 3.如何加快未婚子女的簽證申請?

1. 可能通過程上庭早點拿到綠卡嗎?

他母親數年前為她孩子提出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申請。他聽說有新的移民法律允許當事人用訪問簽證去美,於是跟律師商量,支付4千美元,他上法庭申請綠卡。他被告知這個程序最長要6個月時間。我的問題是這是真的嗎?這個法律真的存在?如果我按照他說的那樣做,是否能真的拿到綠卡?這是否合法?

李律師答:
我知道沒有新的移民法,允許已經提交申請、身在美國境內的子女,就因為付費(給律師)在法庭上為綠卡辯護,而讓他們在移民類別中插隊排在前面。


2. 美國公民的丈夫是夢想法案受益人,他可以成為綠卡居民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合法進入美國,且沒有其它不良紀錄或不得入境的理由,那麼在你的贊助下,他理當可以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是非法入境、但不在國安部(DHS)的訴訟裡,又可以有辦法拿到回美紙(Advance Parole)離境;那麼他回美國後可以被視為經過檢查並假釋入境美國,他就可能可以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否則,他可能可以依I-601A豁免項目申請永久居民。此法需要你為他提交I-130直系親屬移民申請, I-130批准後,他可以提交I-601A豁免申請,以豁免「非法滯留一年、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如果通過,那麼接下來就是到回母國做移民簽證的面談。豁免是否能夠批准,取決於他得以證明:如果他的豁免申請被拒,你的生活將遭受極端困苦。

3. 如何加快未婚子女的簽證申請?

未婚子女已經29歲了,在2011年通過持有綠卡的父母提交申請。

李律師答:
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加快21歲以上未婚子女的移民簽證申請。目前這類案件的排期情況是從遞交申請日起約等6到8年。除非子女有別的途徑移民來美,子女和父母都得耐心等待。

 

大紀元2017年4月2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如何才能儘快把岳母接過來 2.我相處9年的未婚夫沒有身份,如何能讓他成為合法公民? 3.我犯過罪,配偶是公民,5年後可成為公民嗎?

1. 如何才能儘快把岳母接過來

海外的岳母有醫療問題、需要動手術。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儘快把她接過來、用我的醫療保險幫到她?

李律師答:
你岳母可以申請B-2探親簽證,而能否成行取決于美國領事館官員是否給她發簽證。你也可以幫她提供一些文件,證明她來此治療期間、你會支付她的治療費用。她還必須說服使館官員,為甚麼她不能在中國接受適合的手術,在我的印象中中國並不是醫療落後的國家。

2. 我相處9年的未婚夫沒有身份,如何能讓他成為合法公民?

李律師答: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可以跟他結婚,如果他當初是合法進入美國,且無任何不良事宜,比如欺詐、上過移民程序,有犯罪紀錄,那麼你可以為他提交I-130直系親屬申請(美國公民的配偶),同時他可以提交I-485表格調整成永久居民身份。在拿到綠卡三年後,只要他跟你居住達到三年期的居住期限要求,他就可以申請入
籍美國。

但如果他是非法進入美國,他仍然可以申請I-601A項目獲得永久居民資格。你需要先為他提交I-130,然後他再申請I-601A豁免,豁免可基於若他離境、會給你帶來極端困苦為由提出。如果他的豁免獲得批准,他可以去海外做移民簽證面談,一般而言會是普通的面談程序。

3. 我犯過罪,配偶是公民,5年後可成為公民嗎?

我是合法居民,但犯了2項非暴力D檔重罪以及2次醉酒駕車的輕罪。在過去10年來總共有4次醉酒駕車的紀錄。在第3和4次醉酒駕車後,我在紐約被判入獄1-3年,入獄1年半後,被假釋出獄。我現在處於1年半的假釋期。所有的醉酒駕駛車都是在車裡睡覺,從來沒有開車時被抓。我從28歲起就一直呆住美國(1988年),現在已經35歲了,可以說我一生都在美國。我母親是公民,她成為公民的時候、我已經21歲。當她以綠卡身份為我申請居民時,我13歲,而我的弟弟妹妹都是公民。我在紐約市有一個12歲的兒子,我娶了一個美國出生的公民。從1998年開始,我有納稅紀錄。請問我是否能在3或5年後成為公民?還是說我要等3或5年後才能再申請入籍?

李律師答:

移民局不允許處於假釋期的人入籍。根據你的紀錄,即使你假釋結束,你必需說服移民局官員你已經改過自新,移民官員才可能做對你案件有利的考慮。或許選擇稍長的時間來顯示你的表現(從最後一次犯罪紀錄開始算5年後),再提交入籍申請會比較適合。做一些有意義的工作也會有幫助,譬如去過渡教習所、施粥處、教堂當義工,或者捐血等,都可以展現你真的洗心革面了。

大紀元2017年4月2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我兒子能在美國轉換簽證嗎? 2.我在美國有犯罪紀錄嗎? 3.政治庇護綠卡者的入籍時間

1. 我兒子能在美國轉換簽證嗎?

我兒子曾有學生簽證。在結束碩士學習後,他申請實習生簽證(OPT),但在2017年3月被拒。因為他早先申請過OPT但從未用過,而繼續轉唸另一個碩士學位,沒有通知移民局。現在另一所學校願意給他交流訪問學者J-1簽證。請問他可以不離開美國就轉換簽證嗎?他現在的身份是什麼?他擔心如果為了蓋戳、離開美國,可能會在美國大使館被拒。

李律師答:
按我們的理解,持F-1簽證的學生即使實習生簽證(OPT)是在下面兩種情況下被拒的,他仍可轉換簽證:1. OPT拒簽是在完成學業之前,申請人將有60天的寬限期;2. 拒簽是在完成學業之後,但在60天寬限期前,申請人從判決日起將還會有60天的寬限期。如果實習生簽證(OPT)是在60天寬限期後被拒絕,則不會有額外的時間。如果沒有了身份,你兒子可以向移民局要求一份遲交的轉換簽證申請。但如果被拒絕而又希望有一個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他就必須離開美國,去進行領事館作業程序。

2. 我在美國有犯罪紀錄嗎?

我最近持旅遊簽證去美國旅行,但是在我承認想要尋找機會工作後、我的簽證被吊銷。我簽了一分撤回入境申請的文件,手機被檢查,在機場呆到關門。然後被帶去一個教管所、做了全身搜查,被關了一晚。我問他們是不是我被捕了,或者是否我涉嫌犯罪,他們的回答都是沒有。但從被關起來的行為上看,我相信我被疑似觸犯了罪行。

李律師答:
看來你剛到美國、就遭到粗魯待遇,但是你沒有犯罪紀錄。一旦你簽署了撤回入境申請的文件,你的簽證就被取消了。如果你還準備再入境美國,你得說服美國領事館官員發一個新的簽證給你才行。

3. 政治庇護綠卡者的入籍時間

我在2012年3月通過政治庇護申請,隨後2014年3月遞交綠卡申請,同年10月拿到綠卡。綠卡的開始日期是2014年10月。我聽說從我獲得政庇5年時,我有資格申請入籍,但是綠卡的日期是2014年10月。所以我很困惑,究竟應該按照哪一個日期來申請入籍?如果遵循綠卡的日期,我必須多等9個月。請給我一個正確的建議好嗎?

李律師答:
以一位政治庇護者獲批永久居民身份,你綠卡的日期有資格往回倒一年。綠卡上的日期應當是2013年10月。你可以跟移民局申請I-90表格要求更換綠卡。

 

 

大紀元2017年4月1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受益人又是永久居民的兒子,可否調整身份? 2. 抽籤綠卡 3. 臨時身份證能在美國境內坐飛機嗎?

1. 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受益人又是永久居民的兒子,可否調整身份?

我20歲了。我媽媽、爸爸和哥哥都逾期居留。我有I-94入境記錄。我爸爸現在是永久居民。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父親成為美國公民,並於你21歲之前為你遞交申請,你就有資格以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調整成為綠卡身份。如果這個行不通,那麼如果你可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即你父親在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為他遞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申請,且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居住,那麼你也可以通過這一條調整身份。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案子將按照F-11美國公民成年子女類別的排期,要等到排期近了,才能遞交申請調整身份。這類申請要等8到9年。請注意245(i)條款福利,你父親也可以按F-2B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類別申請你,這類排期的等待期大概是7到8年。

2. 抽籤綠卡

我是2017年DV抽籤綠卡的幸運兒之一,但是在面談的時候,別人都求發誓,但是移民官卻沒有讓我發誓,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李亞倫律師答:
有時候移民官會在面試前,忘記讓人發誓。一旦案子通過,沒有發誓也不會有不良後果。

3. 臨時身份證能在美國境內坐飛機嗎?

我是家暴受害人,現在呆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一處安全的地方。我想要搬去華盛頓的西雅圖。但我沒有永久身份證。請問我可以持臨時身份證ID坐飛機去西雅圖嗎?

李亞倫律師答:
對你來說,使用臨時身份證可能很難成行。按照交通運輸部(TSA)網站上列出的身份證件要求,外國政府簽發的護照可以但需連同駕照或州的照片身份證如車輛交通局(DMV)簽發的或同等證件。我要提醒一下,交通運輸部可能很快執行一項新法律,要求各州在簽發駕照時要根據聯邦標準,好讓人們登機。

 

大紀元2017年4月7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我符合申請綠卡調整身份嗎?有無其它方法加快我的案件? 2.全國簽證中心兒童保護法案(CSPA)的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3.因為在國外工作數天,我的移民程序會不好嗎?

1. 我符合申請綠卡調整身份嗎?有無其它方法加快我的案件?

我是EB-5投資移民申請人,排期日是2013年8月12日。我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于2015年10月批准了。但是7月份簽證面談時,我被告知我的申請案需要重新評估。現在面談已經過了8個月,我仍然沒有獲得任何消息。我已住在美國3個月了。請問我符合申請I-485調整身份的條件嗎?或者有無其它方法加速我的案件進度?

李律師答:
假定你符合資格,在這個階段申請調整身份可能遇到的難題是如何解釋你當初入境美國的目的。如果你是持旅遊簽證,移民局官員可能會認為你為了獲得入境而濫用你的旅遊簽證,因為你真實的目的是移民——尤其是你在美國領事館的移民案件懸而未決。所以你可能符合遞交I-485的資格,但是卻會發現有麻煩。對那些卡在美領事館的案件來說,沒有好的渠道能夠加速。只要申請案沒被送回給移民局,跟領事館固定溝通、律師的輔助、聯繫華盛頓的簽證辦公室,和找國會議員幫助可能都有用。

2. 全國簽證中心兒童保護法案(CSPA)的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我的排期已經到了。我應該發信給他們,讓審查快一些出來嗎?

李律師答:
排期已到的話,全國簽證中心的兒童保護法案(CSPA)審查會相當快。我們的建議你發信去提醒全國簽證中心關注你的CSPA事宜。

3. 因為在國外工作數天,我的移民程序會不好嗎?

我在一家跟巴西有關繫的公司工作,因為我是唯一能講葡萄牙語的人。所以我今年因為工作的緣故去巴西3次,現在我想跟母親在一起過新年(一周的時間),我母親已經年邁、且病得很厲害。第一次:4天(4月9日到4月12日);第二次:3周(7月3日到7月27日);第三次:2周(10月9日到10月26日)。因為我7月申請了解除有條件身份,8月8日收到一封延長一年期的信函,但是沒有收到打指模的通知信。我需要擔心嗎?我可以隨時去巴西拜訪我的母親嗎?我的程序會不可靠嗎,如果我在海外工作數天?我收入相當不錯,我不想換工作。為了改善我的程序、變得可靠,有無什麼我必須做的?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的有條件綠卡是婚姻關係拿到的、而非EB-5投資移民。當你提交I-751申請解除有條件身份時,你支付了費用,那麼你應該會有正常的程序、會收到繳費收據以及打指模通知。如果你還沒有收到打指模的通知,你可以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NCSC)打電話,號碼是(1-800)375-5283,詢問怎麼回事。出國旅行短時間,尤其是看望年邁、生病的父母,不會影響你案件的進展。在海外工作幾天也應該沒有影響。我進一步假設你和你的配偶提交聯合申請,你最好跟他/她一起旅行,進一步證明你們婚姻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