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時保護身份(TPS)持有人的丈夫是美國公民、有兩個孩子,申請調整身份是否可能?
我想不離境拿綠卡,我人在佛羅里達州,丈夫在馬薩諸塞州,我很快就要搬家。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您沒有經過檢查就入境美國。非法入境的TPS持有人是否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是目前的一個熱門問題,巡迴法院之間存在分歧。加利福尼亞州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剛判定有可能會跟隨俄亥俄州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同時,擁有阿拉巴馬州、喬治亞州和佛羅里達州管轄權的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的決定則是否定的。其餘的巡迴法院尚未裁定。
2. 移民律師可以幫助一位B2訪客簽證被拒的年輕人重新獲得批准嗎?
李律師回答:
移民律師可以幫助整理申請文件,或許添加先前申請中沒有的詳細信息或證據。如果領事官員在法律上犯了錯誤,移民律師也可以指出這一點。但是,如果領事官員認為申請人可能會留在美國而不返回母國,拒簽了訪客簽證,又沒有強有力證據來駁斥這一點,移民律師是不能創造奇蹟的。這種類型的拒簽不可上訴,也許更好的解決方案是等當事人能提供與母國有足夠的密切關係,來說服領事官員給予訪問簽證時再申請。
3. 回美紙和工作許可證
我丈夫的僱主為我們提交了I-485調整身份。在等待審理時,我收到回美紙和工作許可證
(EAD)。但我丈夫想在拿到綠卡前搬出去住,我得知,由於這個申請是職業類別,加上我們自2000年已婚並生有兩個不滿9歲的孩子,所以應該沒有關係。我擔心如果我和孩子去海外度假、前往澳大利亞看望家人,如果他們發現他已搬出去,我可能不允許入境美國。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由於您的案件屬職業類別,並且毫無疑問的您們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即使您們已經分居,只要您丈夫仍然希望繼續為您申請,您就有資格與您的丈夫一起獲得永久居留權。即使您再入境時美國移民局發現您丈夫搬出去了,也不會對您的入境產生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