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0年3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H-1工作签证转换H-4工作签证的申请被拒,怎么办? 2. 堂姐的继父帮她申请移民,她可以在美国等结果吗?等待过程中,她的签证仍然有效吗? 3. 因入店行窃被法庭召唤,案件被驳回。这会影响申请公民身份吗?

1. H-1工作签证转换H-4工作签证的申请被拒,怎么办?

我的H-1签证转换H-4签证申请于2019年3月提交,但在2019年11月被拒。被拒的原因是,我配偶的H-1B签证已于2019年7月31日过期,目前正在申请延期中。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可以提交配偶H-1B申请延期的收据号码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案件被拒,您可以在30天之内递交重新开案的申请,并提交证据证明您的配偶已经获得了H-1B延期的批准或仍在等待审理中。如果您仍处于H-1B有效期内,您的另一选择是递交新的转换身份的申请,并提交您配偶身份获批或待审的证明。

2. 堂姐的继父帮她申请移民,她可以在美国等结果吗?等待过程中,她的签证仍然有效吗?

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够在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还是她必须回她的祖国等待。等待过程中,她的签证是否仍然有效,可以离境旅游吗?

李律师回答:
继父为她提交申请后,您的堂姐是否可以留在美国等待她的绿卡,取决于几个方面。首先,她的继父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目前绿卡持有者申请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的子女有配额,但子女必须保持合法身份且不得非法工作,才可不离境而在美国调整身份。如果继父是美国公民,那么她是否合法入境通常是决定性的因素,是否逾期居留或未经许可工作不会影响申请。第二,继父女的关系是何时建立的。移民法律仅承认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通过婚姻建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第三,您堂姐的年龄和签证状态——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堂姐在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时,未满21岁,那么她将允许在审理期间留在美国。如果递交申请时,她已年满21岁,那么她的继父只能为她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如果她在待审期间的7-8年持续地保持其它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她才能在此合法居留。关于旅游的问题,有两种可能——如果她有资格申请I-485身份调整,并且已经递交申请,那么仅可以离开美国,然后持持回美纸或H、L类非移民签证再次入境。如果她没有资格申请调整身份,但在她18岁之前已建立继父继女关系,且继父已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在她的案件待审期间,她可以允许持B类访问/旅游签证在美国进行短期、少次的旅游。

3. 因入店行窃被法庭召唤,案件被驳回。这会影响申请公民身份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入店行窃的指控被驳回,它应该不会影响您的入籍申请,除非您承认罪名,且该行窃发生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若入籍是按照三年的规定, 该行窃发生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

世界周刊2020年3月1日刊登 1. 今年H-1B雇主须上网登记 2. H-1B工作签证雇主解雇我时,我该如何留在美国? 3. J-1 访问学者是否须满足两年回国居住之要求? 4. 我应当转换身份为F-1学生签证还是离境在境外领事馆进行F-1签证面谈?

刊登于2020年3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今年H-1B雇主须上网登记

我有兴趣在今年四月申请H-1B,且我的雇主想要赞助我。这将是他第一次赞助员工,所以他希望我弄清楚程序。我听说今年有一些变革,请问您是否能告诉我们有那些变动呢?

李律师答:
移民局实施了一套供雇主使用的登记系统。依该系统,任何想要赞助配额限制H-1B签证(传统上在四月一开始的五个工作天内递交)之雇主必须于系统登记其自身及赞助对象之资料以提供给移民局。完成登记后,移民局将进行随机挑选,而只有被选中者须递交H-1B申请表及补充文件。就我们目前所知(仍可能变动):
• 移民局将使用my USCIS线上系统进行登记,并透过pay.gov接受付款。
• 每件登记将收取10元登记费。
• 初始登记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
• 雇主得于同次申请中登记所有他们想要赞助的对象。
• 雇主得于申请期间内进行补充登记。
• 登记完成后,雇主不得对登记资料进行修改。但看起来得删除登记,并于登记截止前重新编写并重新登记。
• 若雇主须撤回10位中的其中一位,目前并无指南表示系统是否会强迫雇主撤回全部10位后再重新递交其他九位的资料。
• 付款得透过银行支票帐户、储蓄帐户、信用卡或金融卡(debit card)。登记系统针对同时递交多个申请的费用将接受批次付款。

2. H-1B工作签证雇主解雇我时,我该如何留在美国?

我的H-1B还有三年才到期,但是公司打算解雇我。他们愿意调整解雇我的时间,让我有时间找到另一位雇主。他们愿意支付我的工资直到下个月中旬。我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吗?

李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预见到这种情况,对于像您这样的人,移民局允许您在辞职或解雇之日起60天有合法身份,以便您准备离开、更换雇主、转换身份或任何其他合法行为。如果您的雇主不了解60天的规则,则应告知雇主,以便考虑其选择。当雇主解雇H-1B雇员时,它仍有责任按照H-1B的规定支付工资,直到它通知美国移民局终止雇佣关系,及适当地通知雇员并支付雇员回国的交通费用。

3. J-1 访问学者是否须满足两年回国居住之要求?

我目前持J-1签证,并打算靠我妻子的工作递交I-485调整身份之申请。我原籍中国,但在法兰克福收到我的J-1签证前,我在德国从事学者工作三年,后来来到美国。我的护照及DS-2019表格皆未表示我须满足两年回国居住之要求。虽然我并未领取任何形式的政府或跨政府资助,但我仍属于中国特殊技能人员。我不是医生。请问我该怎么做?

李律师答:
就您的情况,考量您在德国的时间及签证类型,您是否须满足两年回国居住之要求诚有疑虑。美国驻法兰克福领事馆在于您的签证及DS-2019表格上加注前,毫无疑问地是考量了您的情况。然而,我建议您在递交I-485申请前向国务院请求咨询意见。一份对您有利的咨询意见能解决移民局方面的问题。然而,若该意见对您不利,则您将须满足该要求。您得循其他管道以避免该两年回国居住要求,包括向您的原居国政府申请一份无异议声明。

4. 我应当转换身份为F-1学生签证还是离境在境外领事馆进行F-1签证面谈?

我的旅游签证允许我居留六个月,现在已经是第四个月了。我找到一所想去的学校。学校职员说,我可以一则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也可以用I-20入学许可在母国领事馆提出申请。我在选择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李律师答:
您的选择可能基于多种因素。首先,根据现行的移民局规定,您必须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将您的身份变更为学生止。由于您只剩两个月的时间,您很可能需要在变更学生身份待判期间申请B-1延期。此外,美国移民局批准的转换身份仅仅在一页纸上。如果您日后必须离开美国,您需要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F-1签证面谈,然后才能以学生身份返回美国。一般而言,在美国领事馆或使馆获得F-1学生签证通常比在美国移民局获得转换身份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