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3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H-1工作签证轉換H-4工作签证的申請被拒,怎麼辦? 2. 堂姐的繼父幫她申請移民,她可以在美國等結果嗎?等待過程中,她的簽證仍然有效嗎? 3. 因入店行竊被法庭召喚,案件被駁回。這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嗎?

1. H-1工作签证轉換H-4工作签证的申請被拒,怎麼辦?

我的H-1簽證轉換H-4簽證申請於2019年3月提交,但在2019年11月被拒。被拒的原因是,我配偶的H-1B簽證已於2019年7月31日過期,目前正在申請延期中。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可以提交配偶H-1B申請延期的收據號碼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案件被拒,您可以在30天之內遞交重新開案的申請,並提交證據證明您的配偶已經獲得了H-1B延期的批准或仍在等待審理中。如果您仍處於H-1B有效期內,您的另一選擇是遞交新的轉換身份的申請,並提交您配偶身份獲批或待審的證明。

2. 堂姐的繼父幫她申請移民,她可以在美國等結果嗎?等待過程中,她的簽證仍然有效嗎?

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夠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還是她必須回她的祖國等待。等待過程中,她的簽證是否仍然有效,可以離境旅遊吗?

李律師回答:
繼父為她提交申請後,您的堂姐是否可以留在美國等待她的綠卡,取決於幾個方面。首先,她的繼父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目前綠卡持有者申請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的子女有配額,但子女必須保持合法身份且不得非法工作,才可不離境而在美國調整身份。如果繼父是美國公民,那麼她是否合法入境通常是決定性的因素,是否逾期居留或未經許可工作不會影響申請。第二,繼父女的關係是何時建立的。移民法律僅承認在孩子年滿18歲之前通過婚姻建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第三,您堂姐的年齡和簽證狀態——如果滿足上述條件,並且堂姐在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時,未滿21歲,那麼她將允許在審理期間留在美國。如果遞交申請時,她已年滿21歲,那麼她的繼父只能為她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如果她在待審期間的7-8年持續地保持其它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她才能在此合法居留。關於旅遊的問題,有兩種可能——如果她有資格申請I-485身份調整,並且已經遞交申請,那麼僅可以離開美國,然後持持回美紙或H、L類非移民簽證再次入境。如果她沒有資格申請調整身份,但在她18歲之前已建立繼父繼女關係,且繼父已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在她的案件待審期間,她可以允許持B類訪問/旅遊簽證在美國進行短期、少次的旅遊。

3. 因入店行竊被法庭召喚,案件被駁回。這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入店行竊的指控被駁回,它應該不會影響您的入籍申請,除非您承認罪名,且該行竊發生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若入籍是按照三年的規定, 該行竊發生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

世界周刊2020年3月1日刊登 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刊登於2020年3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我有興趣在今年四月申請H-1B,且我的雇主想要贊助我。這將是他第一次贊助員工,所以他希望我弄清楚程序。我聽說今年有一些變革,請問您是否能告訴我們有那些變動呢?

李律師答:
移民局實施了一套供雇主使用的登記系統。依該系統,任何想要贊助配額限制H-1B簽證(傳統上在四月一開始的五個工作天內遞交)之雇主必須於系統登記其自身及贊助對象之資料以提供給移民局。完成登記後,移民局將進行隨機挑選,而只有被選中者須遞交H-1B申請表及補充文件。就我們目前所知(仍可能變動):
• 移民局將使用my USCIS線上系統進行登記,並透過pay.gov接受付款。
• 每件登記將收取10元登記費。
• 初始登記期間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
• 雇主得於同次申請中登記所有他們想要贊助的對象。
• 雇主得於申請期間內進行補充登記。
• 登記完成後,雇主不得對登記資料進行修改。但看起來得刪除登記,並於登記截止前重新編寫並重新登記。
• 若雇主須撤回10位中的其中一位,目前並無指南表示系統是否會強迫雇主撤回全部10位後再重新遞交其他九位的資料。
• 付款得透過銀行支票帳戶、儲蓄帳戶、信用卡或金融卡(debit card)。登記系統針對同時遞交多個申請的費用將接受批次付款。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我的H-1B還有三年才到期,但是公司打算解雇我。他們願意調整解雇我的時間,讓我有時間找到另一位雇主。他們願意支付我的工資直到下個月中旬。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預見到這種情況,對於像您這樣的人,移民局允許您在辭職或解雇之日起60天有合法身份,以便您準備離開、更換雇主、轉換身份或任何其他合法行為。如果您的雇主不了解60天的規則,則應告知雇主,以便考慮其選擇。當雇主解雇H-1B雇員時,它仍有責任按照H-1B的規定支付工資,直到它通知美國移民局終止雇傭關系,及適當地通知雇員並支付雇員回國的交通費用。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我目前持J-1簽證,並打算靠我妻子的工作遞交I-485調整身份之申請。我原籍中國,但在法蘭克福收到我的J-1簽證前,我在德國從事學者工作三年,後來來到美國。我的護照及DS-2019表格皆未表示我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雖然我並未領取任何形式的政府或跨政府資助,但我仍屬於中國特殊技能人員。我不是醫生。請問我該怎麼做?

李律師答:
就您的情況,考量您在德國的時間及簽證類型,您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誠有疑慮。美國駐法蘭克福領事館在於您的簽證及DS-2019表格上加註前,毫無疑問地是考量了您的情況。然而,我建議您在遞交I-485申請前向國務院請求諮詢意見。一份對您有利的諮詢意見能解決移民局方面的問題。然而,若該意見對您不利,則您將須滿足該要求。您得循其他管道以避免該兩年回國居住要求,包括向您的原居國政府申請一份無異議聲明。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我的旅遊簽證允許我居留六個月,現在已經是第四個月了。我找到一所想去的學校。學校職員說,我可以一則向移民局申請轉換身份,也可以用I-20入學許可在母國領事館提出申請。我在選擇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李律師答:
您的選擇可能基於多種因素。首先,根據現行的移民局規定,您必須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將您的身份變更為學生止。由於您只剩兩個月的時間,您很可能需要在變更學生身份待判期間申請B-1延期。此外,美國移民局批準的轉換身份僅僅在一頁紙上。如果您日後必須離開美國,您需要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然後才能以學生身份返回美國。一般而言,在美國領事館或使館獲得F-1學生簽證通常比在美國移民局獲得轉換身份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