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曾在美国逾期居留
我曾持L1签证,最后的工作日是2015年5月2日。我一直在美国待到5月31日,因为当时我正在参加考试、出售家具和汽车等。我的I-94的有效期限是2016年7月截止。请问我从5月3日到31日算非法居留吗?如果我申请移民签证,需要报告这一点吗?
李律师回答:
根据您陈述的事实情况,您逾期居留只有28到29天。由于I-94的有效期至2016年7月截止,您没有非法居留的情况。而且即便您逾期居留,也要逾期180天,您才会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在您申请移民签证时,您可以填上28天或29天的非法居留一事,在领事馆面谈时对申请移民签证不会有影响。如果您要在美国调整身份,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您的移民类别。
2. 成为美国公民申请已婚子女有帮助吗?
我母亲是永久居民。她于2004年为2个女儿申请移民。她的一个女儿现已结婚。如果母亲成为美国公民,对已婚女儿有帮助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您的母亲现在已成为公民,她可以再次以亲属移民第三类别(F-3)为已婚的子女提交申请。但是,这将是新的申请,有新的优先日期。 F-3类别的等待时间约为13年。如果这位女儿还有其它移民方式,也许她可以选择其它方式。如果没有,母亲应尽快提交申请表格。
3. 没有健康保险,我和女朋友要如何应付产前和分娩的费用呢?
我和我的女朋友已经约会了8个月。她是商务签证,在美国和中国待的时间各一半。她现在怀孕了,是我的孩子。现在她持什么签证最好?为了婴儿我们要如何结婚才好?我有工作,但没有保险。是否应该立即通过旅游签证将她带到美国?她能留在美国和我在一起,在这里生孩子吗?因为我们没有保险而且她不是公民,我们应该在婴儿出生后马上结婚吗?如果我们立即在美国结婚,对她和婴儿会不会更好?但是,没有保险我们要如何应付产前和分娩的费用呢?
李律师回答:
您似乎非常担心没有健康保险、在美国生孩子要花的费用。如果是这样的话,除非您执意要孩子在这出生,否则孩子在中国出生可能会更好。我认为,您可以随时,甚至现在就可以结婚,然后开始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流程,她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最终的面谈。这一流程大概需要一年的时间。这样您的妻子有足够的时间分娩和产后复原,并收集文件, 在海外做移民签证的面谈。这一安排也能给您一段时间,以便为妻子和孩子的生活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