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翼民文章: F-1簽證新法規 6大評估

刊登於2026年9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2026年7月17日公布了針對 F、J 及 I 類簽證的最終規則,並將於2026年9月15日生效。

本初步評估主要著重於該規則對截至2026年9月15日仍以「身分有效期間」(Duration of Status,D/S)在美國停留的 F-1 過渡學生(transition students)所產生的影響。此外,本文也根據規則的文字內容、我們所審閱的相關人士意見,以及國土安全部的常見問題(DHS FAQs),說明目前仍未明確的問題。

重點

  1. 過渡學生仍可維持 D/S
    對於截至2026年9月15日仍在美國境內的 F-1 過渡學生,其 D/S 身分將繼續有效,包括通常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D/S 最長可維持至2030年11月14日(即自2026年9月15日起四年,再加上60天寬限期),或學生 I-20 表格所列的結束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如果學生離開美國後再次入境,則可能失去 D/S;屆時,學生的 I-94 將會列明一個「准許停留截止日期」(Admit Until Date,AUD)。對於轉為 AUD 身分的學生,畢業後的寬限期將由60天縮短為30天。
  2. I-20 表上的日期為準。
    對於2026年9月15日人在美國境內且持 D/S 身分的學生,上述期限將以其當日所持 I-20 表格上的日期為準。如果學生目前的 I-20 結束日期較早,而且可以在2026年9月15日前辦理延長,則可以考慮現在就與就讀學校合作辦理延長。
  3. 2027318日前申請 OPTSTEM OPT
    如果學生在2026年9月15日當日或之後沒有離開過美國,則可在2027年3月18日前申請 OPT 或 STEM OPT,而無須同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 I-539 表格(延長/變更非移民身分申請)。學生可以繼續依照目前的做法,僅提交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請注意:政府機關仍保留裁量權,可以每次以六個月為一期,延後對過渡學生實施 I-539 申請要求。
  4. 超過期限後必須提交 I-539
    當過渡學生到達2030年11月14日的最長期限,或其 I-20 上所列的結束日期後,如希望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就必須提交 I-539 表格。例如,學生希望繼續攻讀更高階的學位,或因轉學而需要更多時間,即須提出 I-539 申請。
  5. I-20延期時的選擇。
    過渡學生仍可以選擇離開美國,之後再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重新准許入境,而不必提交 I-539 表格。不過,採取這種方式可能會使學生需要接受領事館的簽證面談。
  6. 非法居留時間不會追溯計算。
    對於持 D/S 身分的人士而言,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時間只會從新規則的實施日期,即2026年9月15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會追溯計算該日期以前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新規定

(除非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 日後發布指引,延後實施以下規定或另有說明,否則以下各項均假定適用於所有學生。

  • 大學本科一年級學生在第一學年內不得更換課程、主修科目或教育程度,除非學生及交流訪問者計畫(SEVP)基於特殊困難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批准例外。
  • F-1 研究生完全不得更換課程、主修科目或教育程度;不過,在存在特殊困難情況時,仍可能獲准轉學。
  • 已在美國完成某一教育程度學位課程的學生,日後不得再就讀相同或較低教育程度的課程。此後只能繼續就讀更高教育程度的課程。
  • 英語語言培訓課程的學生,其獲准停留期限將限制為24個月。
  • 公立高中學生——包括就讀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或其他由納稅人資助學校的學生——完成其學業的總期限合計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包括學校假期及年度假期。

尚待釐清的問題及觀察

DHS 常見問題中有關過渡學生的部分仍可以更加明確,尤其是上述其他規定究竟僅適用於2026年9月15日之後入境的學生,還是同樣適用於過渡學生,目前仍不夠清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USCIS 可能將下列規定的實施延後或暫停至2028年9月14日:

  • 有關轉學或改變教育目標(包括主修科目及教育程度)的限制;
  • 學生從一個教育程度升至更高教育程度期間,必須持續維持 F-1 身分的要求;以及
  • 完成某一教育程度的課程後,不得再就讀相同或較低教育程度課程的規定。

整體而言,這項規則在某些部分讀起來仍像是一項尚未完全定稿的工作成果,需要進一步修改與完善;甚至可以說,這項規則不應以目前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