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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無證移民面臨雙重執法
如果您是居住在德州的無證移民,現在將面臨「雙重打擊」(double whammy)。除了必須提防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及其他聯邦執法機關之外,現在還必須提防州及地方執法人員,他們已開始執行移民執法工作,以及州法院法官,他們正在簽發原本屬於聯邦政府權限的遣返命令。
德州已開始執行 SB 4 法案。該法案賦予州及地方執法人員新的權力,可逮捕涉嫌非法進入德州的人,並依據新設立的州犯罪「非法入境」(illegal entry)提出刑事指控。同時,在特定情況下,也授權德州法官簽發遣返命令。此外,該法案還新增「非法再次入境」(illegal reentry)的州重罪。今年 5 月下旬,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在相關訴訟持續進行期間,允許 SB 4 法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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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60 天寬限期內轉換為 B 簽證身分?
美國移民法對若干非移民工作簽證類別設有 60 天酌情寬限期(60-day discretionary grace period),允許外籍人士在遭解僱或離開原工作後,有時間尋找新的工作。此規定最常適用於 H-1B 持有人。拜登政府時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通常會在新雇主提交 H-1B 申請時,同步審理申請人尚未核准的 B-2 身分轉換申請。如此一來,申請人便能順利恢復 H-1B 身分,而不會產生維持合法身分(maintenance of status)方面的問題。
然而,目前情況似乎已有改變。USCIS 先前發布的有利政策指引 《非移民工作者終止受僱後的選項》《Options for Nonimmigrant Workers Following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雖尚未正式撤回,但已被移至網站封存(archived)。目前 USCIS 對於在 60 天寬限期內申請 B 身分作為「過渡橋梁」(bridge)以等待新工作的申請人,開始大量發出補件通知(RFE)、拒絕案件,甚至簽發出庭通知(NTA)。
看來 USCIS 已逐漸回到一般的身分轉換審查標準,不再對 60 天寬限期內的申請人提供特殊考量。因此,考慮採取此策略的人,應盡可能完整證明其停留美國僅屬暫時性,包括:
- 說明申請延長停留時間的具體原因;
- 詳細說明與母國之間仍保有的重要聯繫與約束(ties and bonds);
-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證明在申請期間擁有足夠財力,可在美國生活而無須工作;
- 展現確實有離境意圖,例如附上返國機票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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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2 巡迴法院反對強制拘留
經過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一週的反覆裁決,目前關於被拘留者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拘留期間能否獲得保釋的案件,支持率仍為4比2。7月2日,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新奧爾良分庭的一個合議庭裁定,面臨移民拘留的人必須在90天內獲得保釋聽證,否則將構成對其受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正當程序權利的侵犯。新的裁決推翻了第五巡迴法院另一個小組在 2 月作出的維持政府對強制拘留法解釋的決定。
位於丹佛的第十巡迴上訴法院剛剛裁定,川普政府史無前例地擴大大規模無保釋拘留範圍,是建立在對數十年前法律的錯誤解讀,而這些法律從未被用於如此大規模的拘留行動。隨後,7月10日,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投票決定於9月進行全體法官重審。同時,7月2日小組所作出的90天保釋規定被暫緩執行。目前,該問題已提交至最高法院,第十巡迴上訴法院、位於亞特蘭大的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位於紐約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以及位於辛辛那提的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支持保釋,而位於聖路易斯的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和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則持相反意見。
川普政府正敦促最高法院就美國境內被捕的非公民是否有權獲得保釋聽證這一問題作出裁決,稱其為「移民法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該問題在各上訴法院之間存在分歧」。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九月份的最終裁決尚待觀察,但如果它支持7月2日小組的裁決,並且各巡迴上訴法院以5比1的接近一致意見支持保釋,那麼最高法院的裁決應該只是例行公事。然而,在這個政治色彩濃厚的最高法院,任何事情都不能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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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被忽視的 I-246 表格費用將暴漲逾 200%,且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現認定必須先向國土安全部 DHS 申請
筆者認為,I-246(暫緩遣返申請,Application for Stay of Removal) 是目前最過時的移民表格之一。原因在於:
- 該申請極少獲准;
- DHS 官員即使沒有 I-246,也可自行批准暫緩遣返;
- 多數移民律師過去若同時提出上訴或重新開案動議,通常直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 申請暫緩遣返,而不會先遞交 I-246。
然而,川普政府目前計畫將 I-246 的申請費由 155 美元提高至 755 美元,漲幅超過 200%。該項規則的公眾評論期已於 7 月 6 日截止。另一方面,移民上訴委員會 2026 年 6 月 12 日 在 Matter of Herrera-Nunez, 29 I&N Dec. 691 (BIA 2026) 一案中裁定:
凡已收到最終遣返令(final removal order)的人,在向 BIA 提出重新開案(motion to reopen)或重新考慮(motion to reconsider)並請求暫緩遣返之前,應先向 DHS 提出暫緩遣返申請。
換句話說,如今政府等於「兩頭堵」。您很可能必須先支付 755 美元,申請一份極有可能遭拒的 I-246,之後 BIA 才可能考慮您的暫緩遣返請求。值得注意的是,BIA 對高額費用僅於判決腳註第 5 點簡短表示:「我們注意到 DHS 對暫緩遣返申請收取費用(8 C.F.R. §103.7(d)(6))。然而,DHS 得視情況豁免該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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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勞工部擬定案,大幅提高 PERM、H-1B、H-1B1 與 E-3 的現行工資標準
根據政府最新公布的 《2026 年監管計畫暨統一監管與鬆綁監管行動議程》(2026 Regulatory Plan and Unified Agenda),美國勞工部(DOL)將努力完成其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提出的規則草案 《Improving Wage Protections for the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Employment of Certain Foreign Nationals in the United States》(《提升特定外籍人士於美國臨時及永久就業之薪資保障》)。該草案擬大幅提高 PERM 勞工認證、H-1B、H-1B1 及 E-3 所使用的 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標準。
新的薪資級距將調整如下:
- 第一級(入門級):由第 17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34 百分位
- 第二級:由 第 34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52 百分位
- 第三級:由 第 50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70 百分位
- 第四級:由 第 67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88 百分位
實務上,各級薪資預估漲幅如下:
- 第一級:約增加 33%,使原本的入門薪資更接近具有一定經驗的初中階職位;
- 第二級:約增加 24%;
- 第三級:約增加 21%;
- 第四級:約增加 22%。
雖然目前監管議程尚未公布最終規則的生效時間,但若雇主或申請人擔心未來薪資門檻大幅提高,對於上述各類案件而言,儘早啟動申請程序可能是一項較為審慎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