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7-10-22 – 1. 驅逐出境的人,是否能以H-1B工作簽證再入境美國? 2. 如果我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獲得通關,我兒子的腦癱病會阻礙我們全家移民嗎? 3.以H-1B簽證身份,可以購買一間旅館,聘請一位經理來管理嗎?

1. 驅逐出境的人,是否能以H-1B工作簽證再入境美國?

兩年前在我還拿著H-1B工作簽證時,我和我的雇主在他的一些不正當的做法上有些爭吵,我离開了公司,并且向勞工部舉報。他很生气,報告移民局。我不知道要上庭,而有了驅逐令。直到我試圖申請旅行簽證回美國﹐才知道有驅逐令。我的工作技能有很大的需求,可以很快的找到另一家可以幫我申請H-1B工作簽證的公司。我只用了兩年的H-1B簽證。現在申請H-1B工作簽證我必須要重新抽簽嗎?如果不需要,申請的步驟是什么?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獲得返回的許可,即使你被美國驅逐出境,你也許可以申請另一個H1B簽證。由于你已經有過一個H-1B簽證,并且沒有用盡其最大期限的六年,你將不會受到H-1B配額限制的約束,有興趣的雇主可以贊助你申請另一個H-1B簽證。一般來說你可能會被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拒絕,如果領事館建議你提交I-212申請,你就必須遞交I-212申請,就是因有驅逐令﹐事先申請返回美國的許可。該申請將被轉交到美國移民局。美國的入境審查辦公室將會作出最終的決定。

2. 如果我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獲得通關,我兒子的腦癱病會阻礙我們全家移民嗎?

我在一所大學工作﹐我正在做的研究走在最尖端。在我的名字下有多個發表,在我的領域里很多人都認知我。我想透過國家利益豁免來申請移民,但我擔心由于我兒子的腦癱問題,移民會有問題。影響有多少呢?

李律師回答:
當你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案時﹐你兒子的病情不是美國移民局考慮的一個因素。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你必須證明你能力支持你自己和家屬的生活。這個經濟擔保的問題可以透過獲得國家利益領域的工作機會來解決。如果沒有工作機會,你必須用其他的經濟擔保方式,比如說美國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愿意為你提交經濟擔保書(I-134表格)和相關證明文件。

3. 以H-1B簽證身份,可以購買一間旅館,聘請一位經理來管理嗎?

我現在在美國以H-1B簽證身份為我的雇主全職工作。我正在考慮投資一家在新澤西州的汽車旅館,擁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投資額大約為二十五萬美金,并且我將聘請一位經理為我打理這家旅館。我的H-1B身份下可行嗎?

李律師回答:
你的H-1B簽證只允許你為你現在的雇主工作。話雖如此,卻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你買一個企業,由別人替你管理。

 

大紀元2017年10月2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為拿糧食券給了政府虛假信息,我丈夫申請綠卡會被拒嗎? 2. 我母親入境的I-94小白卡已快過期,我是否仍有機會為她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 3. 過境/船員簽證(C1/D)

1. 我為拿糧食券給了政府虛假信息,我丈夫申請綠卡會被拒嗎?

過去,我對丈夫的收入提供虛假報告、領了糧食券。我後來停止不再領了。我沒有因為給虛假信息,被捕或被罰。現在我想為丈夫申請綠卡,然後成為美國公民。想知道,他的申請過程會不會出問題?移民局會看到我們過去報的收入, 和領過糧食券嗎?我知道自己做錯了,並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法針對的是誰做、誰受罰。如果你丈夫跟你報虛假信息領得糧食券沒有關係,他就不會被追究責任。因為他沒有糧食券相關的犯罪記錄,糧食券問題在申請綠卡過程中,可能不會被提出。

2. 我母親入境的I-94小白卡已快過期,我是否仍有機會為她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

她有過好幾次入境記錄、都沒有任何問題,今年她來看望我,I-94已快過期。她已經退休、70歲,我想為她提交申請移民,轉換她的訪客身份。請問您有什麼最好的建議嗎?是先延長她訪客簽證的停留時間,以便有足夠的時間來處理她的合法身份,還是現在直接為她申請I-130也不會有問題。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母親已經年滿70歲,且身在美國,而你們倆都希望調整她的身份,那麼最好的做法就是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若要如此,你不但要提交I-130的申請表,還要提交I-485調整身份表、和其它相關表格、文件及申請費。她是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的事實,讓她符合免除保持合法身份才可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的的要求。

3. 過境/船員簽證(C1/D)

請問我符合申請取消移送出境令嗎?我持過境/船員簽證(C1/D)入境,然後結婚、在這已經住了9年。明年我在這就滿10年了。除了申請取消移送出境外(如果可以的話是明年),還有別的辦法能夠讓我調整身份嗎?

李律師答:
持過境/船員簽證(C1/D)來美的當事人,因為有明令禁止船員不得調整身份,所以你不符合申請取消移送出境令。如果你屬非船員的其他類別,只要你有父或母、配偶或子女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你就可以在十年結束時提交申請。你需要有十年持續居住美國、有良好的道德品格的證明,以及如果不給予你取消移送出境令,會給你符合資格親戚的生活帶來異常的、極端、不尋常的困苦。

 

 

世界周刊2017-10-15 – 1. 無根據申庇護 恐麻煩很大 2. 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想換入境關口及綠卡送達地址﹐怎麼改? 3.用假名字拿到職業移民綠卡,現在已是美國公民,能申請妹妹移民來美嗎? 4.因為搬家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拒絕通知單,應該怎麼做呢?

1. 無根據申庇護 恐麻煩很大

我表妹去年以旅游簽證從中國來到美國,申請了一次延期並已批准。再兩個月身份就要過期了。我們認為她不太可能再申請到延期了。她日後有可能會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因為她單身。此時,她在考慮申請政治庇護以便留在這裡。她可以這樣做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她有一個好的理由申請政治庇護,她可以根據過去的迫害﹐或如果回祖國有充分根據的理由感到恐懼來申請。這些必須是基于政治觀點,特定團体,宗教﹐國籍或種族。我不鼓勵沒有根據就申請庇護。近年來,美國政府拒絕政治庇護的申請率很高,并且有可能日後會作為上移送出境庭的依據。如果在移送出境庭後才結婚,很明顯地,那時透過婚姻獲取居留身份會更難。一旦最終的遞解命令下來,與美國公民結婚而重新開案的機會太小了。

2. 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想換入境關口及綠卡送達地址﹐怎麼改?

兩個月前我在廣州的美國領事館做綠卡面談,並收到我的移民簽證。我正準備去美國,但想要把目的地從紐約改到三藩市。因為我原來填寫的綠卡郵寄地址在紐約,我應該向領事館說明一下嗎?還是我只需要在機場告知美國移民官員我的新地址?我必須要和我的擔保人住在一起嗎?

李律師回答:
入境關口是不需要和你填寫在DS-260上的地址一致。你可以跟海關和邊境保護部門的檢查員說你要更改綠卡的郵寄地址。你不一定要和擔保人住在同一州﹐除非擔保人是你的配偶。而要為特定雇主工作的職業移民案件,你的居住地址要在合理的通勤範圍內,否則會引起你不是要為擔保人工作的懷疑,從而產生問題。

3. 用假名字拿到職業移民綠卡,現在已是美國公民,能申請妹妹移民來美嗎?

我在1970年使用假護照和假名字來到美國,之後以假護照和假的出生證明通過勞工紙申請到廚師綠卡。我成為美國公民已經12年了。我妹妹最近在中國離了婚,有一個3歲的女兒,想離開中國來美國。她要我幫她申請來美。我想知道如果幫她申請﹐我是否會有麻煩。比如說,在處理我妹妹的申請案時,美國政府會不會查看我的移民案底?

李律師回答:
美國國安局一直在更新表格和程序,來提高國家安全﹐所以不能保證它在審查你妹妹的資格時不會看你的案底。還有你申請妹妹的F-4兄弟姐妹類別,2017年9月的移民簽証排期﹐中國倒退到才在審理2004年5月8日前遞交的案件。這就意味著這個類別她大概要等13年的時間才能移民。如果你妹妹可以透過其他的方法移民,例如職業移民或投資移民,她可以更快地來到美國而無需等待由你來申請的這麼長的時間。 

4. 因為搬家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拒絕通知單,應該怎麼做呢?

我是美國公民,申請了5年前以旅游簽證來到美國的父親。在遞交I-130親屬移民和I-485綠卡申請後,2017年1月我們收到父親打指紋和照相的通知,此後就一直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我們在移民局網站查詢過情況,上面一直顯示他們在2016年11月收到申請的信息。當我最近打電話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時﹐得知他們在2月份曾要求我父親遞交出生證﹐在沒有收到任何文件後,移民局在5月份就拒絕了父親調整身份的申請。可能我們沒有收到通知是因為我們在2月份搬家了。我們已遞交過AR-11地址更改的通知。現在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回答:
從你的情況看來,現在遞交I-290B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已經太遲了,因為動議申請必須在移民局的決定出來後30天內提出。你和你父親可以和當地的移民局官員預約一個時間,解釋你們的情況,看看他們是否能在他們的權限內重新打開你們的申請。如果不能的話,你和你父親可以再次重新申請I-130和I-485,重新支付費用,這次你們的申請就必須要有你父親的出生證明了。請注意如果你的I-130申請得到批准(這不取決于你父親的出生證明),你就不必再次遞交另一份I-130的申請,你只要把I-130的批准複印件附在I-485的申請上就可以了。

大紀元2017年10月1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B-2簽證期間可以去上課嗎? 2. 我可以用H-4工作許可證申請I-140職業移民嗎?3. 無證移民

1. B-2簽證期間可以去上課嗎?

我在12月前在美國是合法身份,想要完成美甲和美容的短期課程。可以持B-2訪客簽證做這些嗎?

李律師答:
儘管美國法律不允許持B-2訪客簽證身份的人士在停留期間學習,但美甲美容的短期課程可能是一個例外,如果此課程是不定期的、短期課程,同時不會在結束時授予證書。

2. 我可以用H-4工作許可證申請I-140職業移民嗎?

我的方案有四種:1.在H-1六年期限到期前申請PERM勞工證?2.轉成H-4並申請H-4工作許可證。3.配偶有I-140,我目前有H-4工作許可。4.如果有H-4工作許可, 而PERM申請在2-3個月內被批准,可以申請I-140嗎?或是否需要轉成H-1,然後再申請I-140?

李律師答:
不管是H-1B,還是有工作許可證的H-4身份,對你所在機構為你提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都沒有什麼差異。I-140申請主要是看機構要求你從事的類別予以裁決,比如EB-2、EB-3,是否符合勞工證申請中的職位類型和要求;你是否符合勞工認證對職位的要求;以及僱主是否有能力支付你勞工證申請上的現行工資。

3. 無證移民

我是無證移民,從三歲來美後,一直生活在加州(今年26歲)。我未婚妻是美國公民,我們想知道是在美國結婚更好、或是墨西哥,只要能讓我獲得合法身份,我們可以搬去那邊。

李律師答:
在加州結婚是比較好的選項,你一旦從美國回墨西哥、將受到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因為你從三歲開始就在美非法居留。如果你在墨西哥結婚、你妻子為你提交文件申請,你的移民簽證將會被拒,並被告知要申請豁免,然後你提交豁免,收到I-601豁免批准後,才能返回美國。這類豁免將基於如果不給予豁免、你必須留在墨西哥,那將給你妻子帶來極端困苦。

如果在美國結婚,你可以提交一個可以在此等待的I-601A臨時豁免,有了結果再決定是否離境。此臨時豁免的條件與I-601相同,都是如果不給予豁免,將給你的美國公民妻子帶來極端困苦。假定I-601A通過,你的領事館程序將像一般的程序一樣。

 

大紀元2017年10月6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有兩個重罪記錄有無辦法不被驅逐出境? 2.申請I-130表格時,應該用兩個姓還是一個就行? 3.美國海關法對進口二手商品的銷售規定

1. 有兩個重罪記錄有無辦法不被驅逐出境?

我丈夫於2016年2月11日被移民局拘留。他有兩項毒品重罪記錄。有沒有辦法阻止他被驅逐?

李律師答:
通常只有一項毒品重罪就足以讓一個人永久不准入境美國,兩項毒品重罪會更有問題。你應當把他的所有刑事法庭記錄以及移民案底、去問一位移民律師,獲取意見,看是否有可能幫助你丈夫。

2. 申請I-130表格時,應該用兩個姓還是一個就行?

我為丈夫申請I-130親屬移民身份時,他的出生證和其他證件上有兩個姓氏,而我們結婚的時候,我決定只冠他的一個姓。他仍然有兩個姓。

李律師答:
在為你丈夫提交I-130申請時,你應當使用你丈夫出生證上的兩個姓。因為日後,你丈夫移民文件上的姓名必須跟出生證上相同。你是否決定只用他的一個姓作為你的夫姓不會有什麼區別,但在他自己的申請文件中截短他的姓氏可能導致問題。

3. 美國海關法對進口二手商品的銷售規定

我在兩年內(2014-2015年)從亞馬遜置入兩台照相機和一個鏡頭、供自己使用,總價約為2,000美元以下。我買時、支付過銷售稅,並且在持有它們的這段時間有一直用。我現在在去美國的路上,考慮通過eBay或照相機商店出售它們。在法律上,我可以在美國賣掉它們嗎?然後我必須申報嗎?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李律師答:
我想法律上沒有禁止偶爾出售兩年內使用過的兩台相機和鏡頭的規定。我想你也不必申報銷售所得,因為利潤所得可能也達不到、需要你提交報稅的額度。我的專業領域是移民法,所以這裡不是給你提供這一問題的專業法律建議,只是給你一個常識答案。

 

大紀元2017年9月2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 1. 國稅局(IRS)把我歸入在美國居住的外籍人士,請問我可以申請綠卡嗎? 2. 個人可以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嗎? 3. K-1簽證持有人提交調整身份表格後,還要做些什麼? 4. 如果我嫁給一位移民,他們必須住在美國嗎?

1. 國稅局(IRS)把我歸入在美國居住的外籍人士,請問我可以申請綠卡嗎?

李律師答:
在美國因納稅用途被視為長住居民跟國安局(DHS)眼中的永久居民身份是不一樣的。你必須符合特定的基礎類別才行,比如親屬、職業移民、難民以及投資移民等。

2. 個人可以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嗎?

請問一位當事人從夏威夷攜帶現金去加州,是否需要在離開夏威夷前就納稅給國稅局,然後交給加州的物主,即使物主還沒有收到錢?

李律師答:
美國通常不會對攜帶自有資金的當事人徵稅。美國對當事人徵收收入稅以及其它稅款,是針對為稅務目的被視為居民的人或在美國賺錢的當事人。按照美國法律,任何人從境外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或可轉讓為貨幣的財物,必須在入境時向美國海關與邊境執法局申報。從夏威夷到加州旅行是在美國境內,而且錢來自夏威夷,應當不用申報。

3. K-1簽證持有人提交調整身份表格後,還要做些什麼?

調整身份表格申請已經提交,美國郵政局(USPS)已確認遞交給芝加哥的美國移民局(USCIS)辦公室。但那是上週末,而那個週末就是我們要求在90天前結婚以及申請綠卡的最後期限。現在我們沒有接到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外籍人A號碼,我們想如果我們都正確完成了所有的事,就只能等嗎…或者我們錯過了什麼?

李律師答:
只要你們在90天內結婚,並且現在已經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文件給美移民局的芝加哥辦公室,你可能所有事都做到了。通常你會在提交申請後3-4週接到移民局的收據。移民局不會在你申請調整身份狀態一週以內,就即時給出收據,並送交到你手中。

4. 如果我嫁給一位移民,他們必須住在美國嗎?

我的男友目前住在巴西,我們想要結婚。他不想成為公民,但他喜歡以居民身份在這生活,仍能每年回巴西老家探親。如果我們結婚,他需要在返回家鄉前,先在這呆夠一段時間嗎?

李律師答:
永久居民必須把美國作為他們長久居住國。根據美國移民法,綠卡持有人每年至少要在境內停留六個月。移民來此的人不用在這裡住長時間就可以回母國。在拿到綠卡前,護照上的美國入境章將允許當事人進出入美國。不過,請注意婚姻案件,如果外籍人士在沒有美國公民配偶陪同的情況下回國旅行長時間,移民局會非常懷疑。這可能會引起他們對真實婚姻關係的高度關注。

 

大紀元2017年9月2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此時更新達卡會被拒絕嗎? 2. 我已懷孕﹐如何申請丈夫來美﹖ 3. 面談前取消我的綠卡調整身份申請,會怎麼樣?

1. 此時更新達卡會被拒絕嗎?

我已過了一年沒有更新達卡(DACA,未成年入境者暫緩遣返)的工作許可證,此時更新會被拒絕嗎?

我沒有犯罪或任何壞記錄。我上班、而且在上學。

李律師答:

DACA于2017年9月5日被川普行政當局終止,但有一個限制性條款﹐即當事人在2017年 9月5日之前遞交第一次或更新的DACA和工作許可證的申請案可以繼續處理,而且如果他們的身份在2017年9月5日到2018年3月5日期間到期,可在2017年10月5日前遞交申請延期。 你看來似乎不符合這些類別,因此你此時申請DACA延期會被拒絕的。

2. 我已懷孕﹐如何申請丈夫來美﹖

我在海外與外籍人士結婚,現在懷孕,我希望他能來美國陪我生子,也申請綠卡。我們在2014年11月14日結婚。我一直來來回回去看他。我沒有工作,他在經濟上給我提供支持。我想知道他來美和我在一起是否會被批准。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是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你可以遞交I-130親屬移民表格為他提出申請,一旦獲得批准,他可以在美國大使館通過領事處理程序、做加移民簽證面談。關於經濟擔保問題,你需要填寫I-864經濟擔保書表格,但如果你沒有足夠的經濟擔保他,你可以請親戚或者朋友作為共同擔保人,填寫另一份I-864表格,保證你丈夫在這裡的時間,他或她會在經濟上支持你的丈夫。但我懷疑這份申請能在你生寶寶時及時完成。

3. 面談前取消我的綠卡調整身份申請,會怎麼樣?

我是持F-1簽證的國際學生。我在佛羅里達大學開始攻讀博士學位,跟一個女孩約會了兩年半,直到我老闆搬到密西根大學,我也不得不轉到密西根大學。如果我想留下來,我只得放棄3年的工作,重新在實驗室開始。我和女友很相愛,當我離開佛羅里達之際,我的女友說,我們應該結婚,直到我完成學位前可以分居,然後再一起生活…我非常愛她,不能對她說不,即使我知道保持異地戀也很難。所以我們結婚了,並申請了綠卡。一個月前,我剛剛打完指紋,卻在同一時間遇到一個女孩,在兩個星期內墜入愛河…想把她從我腦海中抹去好難,幾乎無可奈何,我妻子也感到了,我們為此打得不可開交…該怎麼做?

李律師答:

看來你要做出選擇,要麼與你的妻子呆在一起、或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要麼與新戀人在一起。這個選擇,你必須遵從你心中的感受、自己做出決定。

 

大紀元2017年9月15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如何為繼母申請移民簽證 2.入籍被拒,請問是否值得上訴? 3.想要申請2個十歲下的小孩,從墨西哥來美學習拿簽證

1. 如何為繼母申請移民簽證

我出生在菲律賓,已經是美國公民。請問我可以在申請父親移民時,也同時為我繼母申請嗎?他們在我來美國前合法結婚。

李律師答:

申請繼父(母)的規則是,親生父/母與養父/母之間的婚姻要在你18歲之前成立才可。如果你的情形是這樣,你可以在申請你父親的時候,同時為繼母申請。如果不是的話,你就只能為你父親申請。

問答 2.

2. 入籍被拒,請問是否值得上訴?

我申請入籍被拒,理由是丈夫和我沒有住在一起。在我們結婚時,丈夫在軍隊工作。2014年8月,他離開部隊;9月開始他在工作的那個州上學。我本有意搬去那個州,但是12月我被診斷出健康問題,需要每週治療3次。我不想因為生病、增加丈夫的負擔,而是告訴他繼續上學、我可以呆在這邊接受治療。我們習慣分開住。他也沒有經常來看我,但是我們數月前有一起渡假。

李律師答:

我猜測你可能是申請,丈夫是美國公民為基礎的三年為期的入籍,而不是常規的五年。三年入籍有強制性的要求,規定你們必須在這三年內共同居住(短期分開可能可以接受)。從你的案子來看,你所說你們長期分開, 而非短期。看起來不值得上訴。你可以按照五年的規則遞交申請,那不要求夫妻兩人居住一起。

問答 3.

3. 想要申請2個十歲下的小孩,從墨西哥來美學習拿簽證

我是他們的姨母,可能嗎?

李律師答:

無論哪種情況,要領事官員給十歲以下的小孩簽發學生簽證是很難的。因為孩子這麼小,不確定他們學習的終止日期,以及返還母國的時間。如果小孩來自富裕的家庭,而你本身也很富有,可能會有幫助。

 

世界周刊2017-09-10 – 1. 我們在台灣結婚以後還可以辦未婚妻簽證嗎? 2. 我簽證上的名字有錯 要怎麼改正? 3.轉換F-1學生簽證一直沒有結果,我應該怎麼辦? 4.我申請H-1B轉換新公司的同時,妻子可以拿到H-4簽證蓋章嗎?

1. 我們在台灣結婚以後還可以辦未婚妻簽證嗎?

一公民讀者問:

我們之前決定訂婚,然後為未婚妻做K-1未婚妻簽證(我是美國公民),她會來美國,而且我們會90天之內在美國結婚。我們當初想做未婚妻簽證因為這個會比直接申請綠卡更快。但是,台灣的家人反對,因為他們想讓我們九月份在台北舉行一個盛大的婚禮。我知道從移民局處理時間上看我們跟本不可能在結婚之前拿到K-1簽證。我們可以在台灣舉行婚禮,滿足我們的家人,同時繼續申請K-1簽證嗎?

李律師答:

K-1簽證的前提條件是沒有被認可的的婚姻存在。按照你們的情況,如果你們有一個合法的台灣婚姻關係,這樣你們不能獲得K-1簽證。若是那樣合適的做法是為你的妻子申請I-130親屬移民,一旦批准,就可以去美國在台協會AIT辦理領事作業部份。

2. 我簽證上的名字有錯 要怎麼改正?


我的美國簽證上名字一欄有字母“FNU”,姓氏的一欄裡,有我的名字和姓氏。要怎麼改正我的姓名呢?

李律師答:

“FNU” 的意思是不知道名字是什麼(First Name Unknown)。如果你在填簽證申請時把姓和名都填在正確的位置上,這就是美國領事館的錯誤了,你應該把簽證拿回去,解釋這個錯誤,要求取消這個簽證和給你一張有你正確姓名而非FNU的新簽證。

3. 轉換F-1學生簽證一直沒有結果,我應該怎麼辦?


我2016年9月通過旅遊簽證來美,有六個月的停留期限,然後在2017年1月申請了轉換成F-1學生簽證。從二月份收到收據以後,我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消息。這會有什麼問題嗎?我可以做些什麼呢?這種情況正常嗎?我的經濟擔保人是我的父親,過去這兩個月他在海外。

李律師答:

關於轉換學生身份的申請,彿蒙特服務中心處理到1/9/2017前申請的案件,加州服務中心到2/1/17。根據服務中心的工作量,案子會從一個服務中心轉移到另外一個服務中心。如果你的申請被佛蒙特利爾服務中心接收,你應該會很快收到被處理的通知或者其他的信件。你可以從你的收據和任何從移民局來的信件來看案子的進展。你可以打電話給移民局,號碼是1-800-375-5283。如果你的案子在加州,那麼你的申請還沒有排到。另外,你父親是你的擔保人不會對你的申請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4. 我申請H-1B轉換新公司的同時,妻子可以拿到H-4簽證蓋章嗎?


從給我辦理H-1B的公司那裡了解到他們不會給我辦綠卡,所以我就開始找新的工作。現在,新的公司開始給我辦H-1B轉移。現在我第一個H-1B的時間快要到期了。我妻子因為她母親的健康問題,近期不得不回去香港一趟。她需要一個新的H-4簽證回來。因此在我轉換H-1B簽證的過程中她可以拿到新的H-4簽證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還在你原來的公司,我不會認為你妻子的H-4蓋章會有問題。但是,如果你已經去到新的公司,大使館官員可能會讓你的妻子等一等,等你簽證問題落實以後再辦她的H-4簽證。

大紀元2017年9月8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未婚夫簽證 2.EB-1(I-140)處於補材料狀態中,家屬能用工作許可證來工作嗎? 3.男友要如何獲得簽證,來美國看望我?

1. 未婚夫簽證

我需要為我的未婚夫申請未婚夫簽證後,才能和他結婚嗎?他是英國公民、現居美國。我們都是去年才離的婚。

李律師答:

如果他人已經在美國,就不需要未婚夫簽證。你可以在婚後直接為他遞交綠卡申請。未婚妻(夫)簽證是給身在美國境外的外籍人士。

問答 2.

2. EB-1(I-140)處於補材料狀態中,家屬能用工作許可證來工作嗎?


我是H-1B工作簽證身份。我一年半前通過公司的職業移民第一類优先EB1類別申請綠卡。此外,我和家屬還收到了工作許可證以及回美紙(Advance Parole)。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需要補充材料。請問我的家屬是否可以用工作許可證來工作。如果可以,家屬的H-4身份會怎樣?下一步要如何處理?我願意跟律師商量,也請告訴我需要支付多少費用,才能獲得這些信息。

李律師答:

我假定你已遞交I-485綠卡的表格申請,為你自己和你所有的家庭成員申請調整身份。而工作許可證(EAD)是跟著I-485一起申請的。只要I-485申請案仍在審理中,你和家屬仍有權使用工作許可。請注意,你家人的情況,家屬持工作許可證工作,將違反他們H-4的身份規定。他們的工作許可證將取決於他們獲得I-485的申請。

問答 3.

3. 男友要如何獲得簽證,來美國看望我?

男友和我13月前在網上認識。我還沒有親自跟他見過面,但我們有進行視頻聊天,他想要來這,這樣我們可以結婚,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做?

李律師答:

我假定你是美國公民。按照美國法律,未婚夫/妻簽證可能簽發給外籍人士,只要雙方的關係是真實的, 並在過去兩年間見過面。所以與其讓你男友上這來看望,不如你考慮去他的國家看望他。如果未婚夫簽證最終獲得批准,你必須在他入境美國90天內跟他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