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6月2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有移民身份的人想帶孩子回家鄉 2. 我非法居留美國近20年,可以申請庇護嗎? 3. 我是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受益人(DACA達卡),可以申請綠卡嗎?

1. 有移民身份的人想帶孩子回家鄉

我有移民身份證件,有一個孩子,她正想回家鄉探望。想打聽一下這方面的法律?

李律師回答:
有證移民必須與母國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或使館核實,以確定孩子符合入境該國的要求。我假設您的孩子在美國出生,是美國公民。這位有證移民應為孩子取得美國護照,然後向母國政府核實是否有其它關於孩子入境的要求。至於返回美國,這位有證移民的護照和綠卡,還有孩子的美國護照就足以入境了。

2. 我非法居留美國近20年,可以申請庇護嗎?

我上庭的日子近了,如果我向邊境執法局(ICE)自首,我可以要求庇護嗎?我因無證駕駛要上法庭。我住在喬治亞州。

李律師回答: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當事人只能是下面種情況才可要求政治庇護:在非法入境美國一年內,或者以非移民簽證來美,在身份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通常少於6個月)。但是,您可以要求以暫緩遞解方式請求保護,這要證明您返回本國後遭受迫害的可能性超過50%;或者尋求以《禁止酷刑公約》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證明您遭受極端酷刑,殘忍和不人道懲罰、飽嚐嚴重痛苦或折磨的可能性超過50%。對於《禁止酷刑公約》,即使重罪犯也有資格申請。請注意,這類庇護申請不同於上兩種政治庇護情況,它的舉證責任較低(申請人須證明出於種族、政治見解、宗教、國籍、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過去的迫害,有充分的恐懼感),若庇護批准就可以申請綠卡,而暫緩遞解或《禁止酷刑公約》的申請則不能。

3. 我是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受益人(DACA達卡),可以申請綠卡嗎?

我三歲時跟隨母親從墨西哥來美,她為我倆都辦了短期工作簽證。我們逾期居留。我該怎麼辦才能獲得綠卡?

李律師回答:
在DACA計畫下,意味著您被允許留下,但如果沒有為達卡申請綠卡提供途徑的新立法,那麼目前也無能為力。從您的問題,我假定您至少18歲。因為您與母親合法入境,如果您與美國公民有真實的婚姻,則可能可以調整為永久居留權的身份。如果您與永久居民結婚,要很長時間才能成為公民,或者她沒有資格或無法通過入籍考試,您可能可以通過I-601A計畫來豁免您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受到的10年禁止再入境的懲罰。豁免申請將基於如果您必須離開美國,您的配偶將遭受極端困難的理由。如果I-601A豁免申請獲得批准,您可以返回墨西哥前往美國領事館預約移民簽證。一旦您的面談時批,那麼您幾乎可以立即以綠卡身份回到美國。如果上述都不是選項,你只能與DACA類的其他受益人一起等待,直到DACA的問題在政策上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