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5月2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離婚對綠卡的影響? 2. 我可以在L-1B集體申請過程中,以B-1初步培訓簽證去美國嗎? 3. 我可以在未婚夫的上訴申請文件中註明我們有孩子、且已經懷孕?

1. 離婚對綠卡的影響?

跟美國公民丈夫結婚4年,我於2018年10月獲得了10年綠卡。我們現在正在和平離婚中。我會丟掉綠卡身份嗎?我可以在獲得綠卡5年後入籍為公民嗎?

李律師回答:
美國每年有很多人離婚。您2018年獲得綠卡、現在離婚並不一定會在美國移民局亮紅燈。您這種情況,不會丟失綠卡。您還可以在五年內申請入籍。入籍面談時,可能會被問到一些問題,來證明你們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但只會基於你提供的文件,不需要不安。

2. 我可以在L-1B集體申請過程中,以B-1初步培訓簽證去美國嗎?

我的B-1簽證有效期至2027年,僱主已經為我提交了L-1B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內部調派的工作簽證,我將在下週收到申請文件,但是簽證面談日期是50天之後,我的僱主希望我早點來,我可以用B-1初步培訓簽證去美,日後再回祖國進行簽證面談嗎?它會增加我在L-1B簽證面談被拒的概率嗎?我可以在美國附近的第3個國家/地區接受簽證面談,因為我的祖國距離美國很遠(飛行18小時),這會增加L-1B拒簽的機會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領事官員認為您和僱主試圖提早您的僱用工作日期,那麼面談時您可能會遇到問題。如果您的僱主這樣做,就有風險。在美國附近的第三國進行面談會增加被拒的概率,因為許多領事官員認為,最有能力處理初審案件的人應是此人母國的領事官員。如果您決定這樣做,可能您會被第三國領事館要求您回您的祖國進行面談。

3. 我可以在未婚夫的上訴申請文件中註明我們有孩子、且已經懷孕?

我是美國永久居民。法官駁回了我的未婚夫移民案,有了驅逐出境令,並限期30天內離開美國。我懷孕了,有兩個孩子。

李律師回答:
不幸的是,您的未婚夫不會因為他有美國公民子女加上您現在已懷孕為由,就成功駁回法官的命令。如果他還有其它上訴理由,則可以將這些理由帶到移民上訴庭。由於您是綠卡持有人,您和您的未婚夫可能希望與移民律師進行協商,以探討您可能有的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