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2月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遇到了一位多明尼加女士,我想知道如何讓她來美國 2. 我應該申請公民身份嗎?3. C-1D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庇護嗎?

1.我遇到了一位多明尼加女士,我想知道如何讓她來美國

李律師回答:
針對您的問題,我假設您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是美國公民,您通常可以選擇以K-1簽證的方式為她申請未婚妻簽證;或者迎娶她之後,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走領事處理程序拿移民簽證。如果您是綠卡持有人,可以和她結婚後、為她遞交親屬移民的申請。K-1簽證處理通常需要9個月到一年的時間,I-130申請及領事程序對美國公民的申請等待時間是一年,永久居民的申請等待時間是兩年以上。此外,如果您的多明尼加女士有充分理由暫時來美,她可能可以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得相應的非移民簽證。

2. 我應該申請公民身份嗎?

自1998年以來,我一直是永久居民。2012年和2015年,我累計在美國境外呆了1年多。在重新入境時,我沒有向入境移民官透露此點,說我離開了3個月。自2016年以來,我一直在美國永久居住,只偶爾在國外短途旅行。我想申請入籍,但擔心這樣做是否風險太大?您有什麼建議嗎?

李律師回答:
為了入籍,您需要在美國保持居住身份,如果有六個月不在美國,或許您有一個可以反駁的理由。但12個月或更長時間不在美國這幾乎是確鑿的證據,喪失入籍居住條件的資格。即使您曾獲得再入境許可證,也不行。我建議您此時不要申請入籍,因為會有風險。

3. C-1D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庇護嗎?

我於2016年3月從印度持C-1D簽證(郵輪公司工作)來到美國,現在已經差不多3年了。請問我可以申請庇護嗎?如果可以的話,婚姻關係能否幫助我調整身份?如果可以,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如果在庇護案裁決之前我回印度,它是否會影響我的再入境?

李律師回答: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您沒有資格申請庇護,因為庇護申請必須在當事人進入美國境的一年時間內完成。如果您認為自己在祖國受到迫害,您有資格申請暫緩離境,但是舉證責任較高,而且拿不到綠卡。即使您有特殊情況讓你有資格申請庇護,婚姻也無法幫助您調整身份,因為C-1/D簽證持有人通常不允許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如果在提交庇護案件之後、裁決之前,您返回印度,那麼由於您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您將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