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一讀者問:
我在中國大陸申請EB-1A,自行準備了材料,同時提交I-140及I-907。 有兩個問題要問: (1)移民局(USCIS) 網站上列出了 2 個送件地址。 若根據工作地址,因在中國申請,目前尚不清楚最終會去哪個州工作。 我可以選擇最有可能的一個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要求嗎?(2)需要在美國的朋友幫我寫支票支付費用。 我把資料寄給朋友,然後朋友加上支票後,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嗎? 申請人的國內資料中也都有國內地址。
李翼民律師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如果您不確定,那麼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國居住的州。 然後查看這 2 個送件地址,選擇與您計劃居住州對應的地址(您還將該地址列為您的工作場所)。 當您進行領事面談時,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點與 I-140 申請中計劃的地址/工作地點相同,那當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會影響您的申請,因為 EB-1A 沒有工作地點的限制。 領事官員可能會確保您仍然計劃進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並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統中修改您的工作地點。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你可以讓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請費,並將包裹連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點的相應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國內地址無關緊要。 支票或付款應發送到何處的決定因素是您計劃的工作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