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8-01-07 1. 與國稅局簽有納稅協議,有資格申請入籍嗎? 2. 妻小H-4延期申請附於本人新的H-1B申請 3. 我丈夫可去韓國美領館辦F-2簽證嗎? 4. 丈夫在美調整身分須回國交回H-2B工簽嗎?

1. 與國稅局簽有納稅協議,有資格申請入籍嗎?


一讀者問:
我從2012年到2015年沒有繳稅,被稽查後,我與國稅局簽訂了繳稅協定。目前我正在協議下履行付款義務,現在我可以申請入籍嗎?

李律師答:
N-400入籍表格不僅問當事人是否有欠稅,還問成為合法居民後是否沒曾報過稅。我假設你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 。你是否可入籍將取決於你這些年沒有繳稅的動機。如果你是故意的,並知道欠稅,你可能已經犯了逃稅罪,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即使沒有定罪,只要承認了它,也可能導致因缺乏良好品德而被拒入籍。作為一名移民律師,我不自稱通熟刑法,只能引述一個網站的說法:「逃稅不僅涉及沒有繳納稅款,還顯示有意逃避付稅並在財務文件上採取具體行動避免有任何證據。這些具體的行為包括把資產登記在別人的名下,或者私底下領取報酬以避免得到W-2(工資和扣稅清單)等伎倆」 。為了入籍,當事人必須在需要保持道德良好的期間做到道德良好。當事人若以三年為準申請公民身分(與美國公民結婚三年,這位美國公民已入籍三年並且這三年內夫妻都持續住在一起的),良好道德品行時期為三年,否則所需時間為五年。


2. 妻小H-4延期申請附於本人新的H-1B申請


一讀者問:
我和雇主A(我的原H-1B贊助公司)的工作身分在2017年4月21日到期。雇主A在4月份提交了我的延期申請,但是律師沒有幫我的妻子和孩子一起辦理,當我7月份詢問的時候他們才提交我妻子的延期申請。同時,我從雇主B那裡得到了另一份工作機會,雇主B為我提交了H-1B轉職的申請,現在還在等待審理中。在此期間,沒有為我妻子做任何事,現在該怎麼辦呢?我能有什麼辦法補救嗎?

李律師答:
你的情況是,你的家屬已經處於H-4延期處理中,而你有一個新雇主的H-1B轉移申請處理中,我相信目前最好的措施是你妻子或幫你妻子申請H-4延期的律師和移民局的全國客戶服務中心溝通(1-800-375-5283),要求讓他們把處理中的H-4延期申請重新附在你正在處理的H-1B申請上。如果這方法不行的話,你可以考慮為你的家屬重新提交新的H-4延期申請文件,並解釋說明遲交申請的情況,及前H-1B雇主提交正在處理的H-4延期申請。


3. 我丈夫可去韓國美領館辦F-2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是一個在美國的學生,2017年1月份回中國結婚。之後,我丈夫開始申請F-2家屬身分來美國和我一起。他說只會和我待上一段短的時間,然後需要返回工作崗位。面談過後,領事館官員給了他一張紙,而不是簽證,說他們需要做背景調查。4月,他又被要求再一次面談,被問了幾個問題,之後卻說還需要更多的檢查工作。從第二次面談到現在已經八個月了,即使我們一直嘗試向領事館查詢,還是一點消息都沒有。現在我丈夫被公司調到韓國,他現在可以在韓國申請F-2簽證嗎?據我們所知這樣好像是不可以的。

李律師答:
你丈夫是否可以在韓國成功申請到F-2簽證,而不在中國,這可能取決於面談官員的看法。依現行的非移民簽證制度下,DS-160申請表格是向世界上任何地方的領事官員提供的,領事官員可能相信他/她是有足夠的資料作出裁決。另一方面,韓國的美領事官員可能認為他/她不熟悉中國本地的情況,可能會進一步相信中國的美領事館會知道得更多,應該由他們作出決定。這個基準是你丈夫可以提出申請,但應該準備好作出對他應該在本國申請簽證的回應。


4. 丈夫在美調整身分須回國交回H-2B工簽嗎?


一讀者問:
我和丈夫是在麻省的一家龍蝦餐廳工作時認識的。我是女服務員,他是餐廳的H-2B簽證項目下夏季幫手身分在廚房工作。我們對雙方都很認真,並且在9月夏季結束時結婚了。餐廳一直告訴他,他必須回家,向當地美國領事館交回他的簽證。我們結婚後,我幫我丈夫提交了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申請。我們現在有移民局的回執,我丈夫也將在兩個星期後打指紋,但是我們依然很擔心他是否應該回家交回簽證,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答:
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餐廳會有要求臨時工回家的態度。它可能擔心如果任何一個員工逾期居留的話,下一年再次參加這個簽證項目的時候會有一個不好的紀錄。但是從法律上講,當事人申請了永久居民的調整身分是沒有必要離開美國,交還H-2B非移民簽證類別。你丈夫可以留在美國並調整身分,只要他符合資格,例如他沒有犯罪,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毒癮、酗酒,不是共產黨員或其他任何恐怖組織成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