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1年9月5日刊登 1. 主要收入來自國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自我擔保嗎? 2. 結婚後多久可以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3. 配偶移民 結婚比訂婚有利 4. 國籍身份變化 不影響移民等待時間 5. 如果我的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將獲得批准,是否還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學的國際學生的學費﹖

刊登於2021年9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主要收入來自國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自我擔保嗎?

我是美國公民,正在申請我的丈夫移民美國。他在祖國擁有一家企業,這是我們家庭的主要收入(我失業)。在 I-864經濟擔保書 上他可以被視為家庭的成員,還是收入必須來自美國的工作?

李律師答,
如果申請人沒有能力自給自足,有意移民受益人的資產可以用來提供擔保,但受益人的海外工作收入﹐在經濟擔保書上通常不被接受,因為受益人即將以新移民身份來到美國,而將放棄其祖國的工作。

2. 結婚後多久可以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與外國人結婚後﹐要等多久才可以開始為他提交移民文件?我可以在婚後幾周內後就提交嗎,還是必須等待一個特定的時期?

李律師答,
結婚後沒有一個特定的時期申請人必須等待才能遞交申請。我們知道有很多人在結婚典禮後的一周內就為他們的配偶提交綠卡申請。但請注意﹐我們曾見過在一份離婚證書上,它規定這對夫婦在某段時間內不能再婚。除此之外,我不知道還有其他的限制。

3. 配偶移民 結婚比訂婚有利

不知道我的未婚夫是應該以未婚夫簽證從中國來美國﹐在這里結婚﹐然後申請綠卡,還是先結婚﹐再開始辦理提交他的移民文件?那個方式會更容易些?

李律師答,
一般來說,婚姻比訂婚更能向領事官員顯示您對婚姻的承諾。話雖如此,領事官員在面談時會查看並確定你們的關系是否真實。

4. 國籍身份變化 不影響移民等待時間

我在 2010 年 8 月為姐姐提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申請。當初提交申請時,姐姐是台灣公民,但她最近已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我要如何將這個改變通知全國簽證中心呢?她的公民身份改變會加快她的優先日期嗎﹖(我想也許來自加拿大的移民會比台灣的移民少)?

李律師答,
欲將任何變動通知國家簽證中心,可以透過 https://nvc.state.gov/inquiry 網站向其發送電子郵件。公民身份的變化不會影響您的等待時間,因為台灣和加拿大都屬於“除所列國籍之外的其他所有國家”,照9月份簽證配額進度公告的“最後批准日期表”,目前正在處理10/1/2007 之前提交的申請案件。

5. 如果我的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將獲得批准,是否還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學的國際學生的學費﹖

我是美國 F-1 簽證的國際學生,我母親于 2006 年申請了綠卡,并于 2019 年與我父親同時面談並獲得批准。 因為我有課,所以沒有和他們一起去面談。他們正在等待簽證的到來,但由于疫情而被拖延。 但是,因為我的 i-485 綠卡將獲得批准,我還需要支付國際學生的學費嗎?或可以繳加州居民的學費呢?

李律師答,一般來說,尚在等候審理I-485 案件的申請人不被視為永久居民﹐不擁有所有權利和特權,包括州內學費。 但是,您可以與學校核實來確定它是否有不同的政策。 加利福尼亞州似乎對移民的權利是個左派的州。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德克薩斯州針對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檢察裁量權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否會有驚喜? H-1B工作簽證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繼續; 多份報告顯示全球對 F-1 簽證的興趣不足; 國會研 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缺席率僅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德克薩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對檢察訴裁量權﹐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頓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薩斯州對抗美國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訴訟案件中發布了一個初步禁令反對政府,之後移民執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賴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對OPLA 律師們有關民事移民執法,驅逐政策和優先事項的臨時指南”,此備忘錄涉及 OPLA 律師們可以行使檢察裁量權的多種情況,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繼續進行或甚至不受理訴訟程序。我們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訂後的備忘錄,同時政府當局考慮對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訴,因為蒂普頓法官的初步禁令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年 5 月 27 日備忘錄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頓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沒有提到 2021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而只提到了之前國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簽發備忘錄的某些部分。這個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訴州的立場,即政府當局應該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規定,政府“應”分別在某些外國人被釋放時或在遣返期間拘留他們。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政府關于行政暫緩和暫緩上訴的緊急動議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當局有時間提出上訴。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大多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
否會有驚喜?

9 月份的移民簽證排期表已于8月16日發布,多數沒有變動﹐突出點在 – 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優先( F-1) 從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進到2014年 12 月 1 日,第四優先(F-4)從2007年3月1日前進三週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變;遞交調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F-2B)提前了近 2 個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沒有變動;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額即時可用的狀態外﹐第二優先(EB-2)中國前進三個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進三個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優先(EB-3)中國保持不變仍然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進了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日;第三類別其他勞工(EB-3W)中國前進一個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進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資移民(EB-5)中國前進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22 日。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日期 (EB) :中國的第二類別( EB-2) 前進兩個月至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沒有變動,第三類別(EB-3) 中國保持不變,仍為2919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類別前進了一個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區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擴大立法,仍處于關閉狀態。在遞交案件方面﹐中國和印度的案件無法做太多事情,因為已獲得勞工紙且優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資格把EB-3 或 EB-2 降級為 EB-3類別後在 2020 年10 月 遞交調整身份。對于中國的 EB-2 最後批准日期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國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級到 EB-3 的情況下遞交申請。但是,印度的EB-3 前進6個月將允准許多10 月份遞交的申請獲得批准, 如果美國移民局能夠開始并优先處理他們的案件。我們建議,那些在本財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請調整EB 類別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將在 9 月有配額的,如果他們至今還未遞交體檢表,那麼根據最後批准日期表應該現在就去做體格檢查(I-693表) 。令人惊訝的是,去年職業類別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積壓,國務院已設法將印度 EB-3 的最後批准日期從 2020 年 9 月簽證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簽證表前進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內跳了四年又兩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其他類別的案件沒有幫助,因為其 9 月份的圖表顯示—FB 的申請日期,F-2A 的最後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後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沒有變動。國務院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在 10月份計劃另一個類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約 5 年,中國出生的 EB-3 申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 11 個月,并且移民服務局還允許 EB 案件可使用簽證表的最後批准日期。我們預計下一個會計年度至少有 290,000 個 EB 配額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個配額。

3.在拜登政府當權下 H-1B 工作簽證的限制仍繼續存在

請注意,拜登當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輕鬆的。他讓工會主義者馬蒂沃爾先生擔任勞工部部長不是沒有理由的。在商會控訴美國國安部案件編號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當局提出了一項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以捍衛需根據最高的工資來抽選 H-1B的法規,而商會剛剛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決的動議﹐但反對政府的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該案將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由法官杰弗里 怀特 (Jeffrey S. White) 來聽審。該法規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終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宮推遲。隨後,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將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會的答复堅定地提出了應該宣布該法規無效的三個理由—它違反了H-1B 簽證要“按遞交申請此簽證的順序簽發 ”的法定語言;該法規是在 Chad Wolf 的授權下發布的,而八個地區法院一致認為 Chad Wolf 從未合法的擔任國安部代理部長的職位;且該法規隨意地無視相關意見和法律規定的利益,故它違反《行政訴訟法》。

4. 全球 F-1 學生簽證申請不足的多份報告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國公共媒體(APM) 報告指出,因為疫情、簽證限制、學費上漲以及在美國不安全的看法導致國際新生的入學率下降了 72%。現在和未來的困難在于,我們經濟創新的一個重要部分是 F-1 學生能從 OPT實習生身份到 H-1B工作簽證,然後拿職業綠卡。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IS)說在《2020年SEVIS的數字報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國來的學生比2019年減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國學生總數為382561人,而印度減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學生總數為207,460人。 第三份《華盛頓郵報》的報告稱,從2020年至今,中國赴美留學的申請數持續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約19,000名中國學生填寫了本科學校所需的普通申請,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國家庭將孩子送到美國唸書已不再流行。

5. 國會研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的缺席率僅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參加移送聽證會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國會研究服務報告在計算所有的案件後稱,過去11 年間總缺席率為 17%,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決案件和行政關閉案件等。這與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該法僅計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個決定性決定,缺席率為34%。這當然是一個熱門話題,移民批評者聲稱大多數被釋放的非法移民都沒有出席聽證會。然而,此報告顯示,EOIR 的方法僅把年度缺席令的數量從年度移民法庭裁決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絕、終止和自動離境的的數量分開,而沒有考慮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關閉或移至閒置待決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隨後由法院重新開案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