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公共負擔,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和翻譯人員新規

我們知道許多讀者喜歡小篇幅的移民動態文章而不是大篇幅的文章,因此,我們將開始撰寫一系列簡短的移民新聞摘要,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1.公共負擔–該法律現已正式恢復至川普政府前1999年製定的規定。那些被考慮需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means tested public charge benefits)舊準則原僅包括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為維持一定收入而由州和地方提供的現金援助計劃(通常稱為“一般援助”計劃),及支助長期護理的計劃,如療養院或精神健康機構(包括醫療補助Medicaid﹐俗稱「白卡」)。但川普政府的規定加入了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 俗稱糧食券計劃),住房選擇券計劃下的第8節住房援助,第8節租金援助項目,包括適度康復,公共住房(根據1937年《住房法》)和聯邦資助的醫療補助(除某些例外)。現在所有川普加入的規定都已取消。請記住,國土安全部從未將下列福利視為公共負擔﹕緊急醫療援助,救災,全國學校午餐計劃,針對婦女,嬰兒和兒童的特殊補充營養計劃,兒童健康保險計劃,寄養和收養的補貼,政府補貼的學生和抵押貸款,能源援助,食品儲藏室(Food pantries)和無家可歸者收容所,以及啟蒙計劃(Head Start)等。

2.公共負擔–聯合/共同經濟擔保人現在不必太擔心會受到市,州或聯邦政府的干涉或恐嚇,擔心政府會向他們收回擔保的人曾領取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的款項。在川普政府執政之前,收回曾領取的問題大多數在副擔保人方面已經解決,因為在幾次的回收訴訟中失敗。但川普政府卻對親屬移民類的經濟擔保給予猛烈的攻擊。首先它在2019年5月23日“總統備忘錄- 執行擔保外籍人士的法律責任”中宣布,它將向擔保人追還款項,並且如果擔保人未應移民局的要求償還,移民局可以尋求法院下達償還令。它在2020年9月又發起了一項新的外籍人士權利驗證系統(SAVE)計劃,鼓勵所有管理聯邦政府測試公共福利的機構使用新的 SAVE 擔保計劃的功能來管理和報告他們的擔保關係和移民機構的償還決定。同月,政府當局在一項擬議規則-“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收集和使用生物識別技術”對副擔保人施加了更大的壓力,要求可以向任何與移民福利有關的經濟擔保人收集生物識別,包括美國公民。最後,它於2020年10月2日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的通告,即“代表移民的經濟擔保書”,進一步恐嚇潛在的聯合經濟擔保人,要求他們提交三年的報稅單,銀行月結單,信用評分,信用報告 ,有關他們獲得公共福利的信息,以及是否過去在其他案件未能履行擔保的義務。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2日發布了第14012號行政命令-“恢復對美國合法移民的信任,並加強對新美國人的融合和包容”,它撤銷2019年川普總統的備忘錄,國土安全部在2021年3月19日撤消了經濟擔保書擬議規則。 國土安全部在撤消聲明中指出,其目的是希望於合法移民制度中﹐讓美國家庭在擔保家人移民美國時減少障礙和減輕負擔。

3.公共負擔–取消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規則﹐意味著對相關移民表格進行了全面更改,讀者在2021年4月19日當日或之後一定要使用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表格。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必須在該日起使用,移民局不再允許使用舊表。若使用舊表﹐申請會受到自動被拒的懲罰。這些表格是I-485,I-485A和J表用以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I-864,I-864A,I-864W和EZ的經濟擔保書,I -129CW和CWR與北馬裡亞納群島聯邦有關的表格,以及I-539和I-539A非移民身份的變更/延期。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表也將更改,新版本生效日期已於2021年3月25日起從2021年4月19日更改為2021年7月1日起啟用。

4.公共負擔–取消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的I-944自給自足表格,以及申請移民簽證的DS-5540公共負擔問卷表。取消 I-944自給自足表格更為重要,因為DS-5540問卷表已於2020年7月29日被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禁止使用。因為它們的取消,移民時不再需要提供健康保險或能力的證明,或將資產由專家來評估其價值﹐某些情況下或由專家評估教育程度的文件。

5.公共負擔– I-945公共負擔債券表格和I-356要求取消公共負擔債券的表格也已不復存在,填寫此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對有疑問的案件強行要求申請人繳納起價為每年8100美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可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以確保申請人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6.公共負擔–總的來說,只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則,經濟擔保人應該不用再害怕為親屬家人提供移民的擔保。

7.委內瑞拉/緬甸的臨時保護身份(TPS) –自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3月11日起居住美國的所有符合資格的委內瑞拉和緬甸國民﹐都將會獲得臨時保護身份,原因是目前這兩個國家正處於危機中。委內瑞拉TPS的申請者已經開始申請了,因為該程序已於2021年3月9日的聯邦公報通知說明,允許從該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遞交申請,但緬甸人不能如此﹐因為那時緬甸的聯邦公報尚未公佈。委內瑞拉通告將符合條件的個人定義為委內瑞拉國民,或過去經常居住在委內瑞拉的無國籍人士。這兩個臨時保護身份的期限均為18個月,委內瑞拉人的臨時保護期限到2022年9月9日截止。緬甸的規則可能與委內瑞拉人的規定相同,TPS和工作許可的申請可以同時提交。 (也可以要求申請回美紙,但該通知並未說可以同時提出申請)。申請費隨年齡和所尋求的福利而不同。那些年齡在14歲到65歲之間﹐要求工作許可證的人,申請費為545美元。大多數不符合資格的理由可以豁免,但不包括下列罪行的定罪: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對多次刑事定罪﹐總有期徒刑為五年或五年以上,毒品罪的定罪,但僅有30克或更少的大麻的單項犯罪﹐從事種族滅絕,參加納粹迫害或威脅國家安全,被判犯有在美國犯下的重罪或兩項或以上輕罪的人,司法部長確定參與了迫害他人的行動,其中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該人在美國境外犯下了嚴重的非政治犯罪,該人被認為是恐怖活動的成員或參與者,或者在到達美國之前已在另一個國家根深定居。

8.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 –聯邦公報對委內瑞拉的通知指出,那些已經申請延期強制離境(DED)的人﹐如果有資格也可以申請TPS,通知說“ 移民局鼓勵自己認為有資格獲得TPS的當事人提交TPS申請。即使他們也受到DED的保護,以防他們在DED到期後無法按照8 CFR 244.2(f)(2)的初始註冊期內規定申請TPS。”

9.移民局政治庇護面談時的翻譯人員–鑑於冠性病毒COVID-19和其他明確說明的原因,美國移民局於2021年3月22日延長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即不要求在庇護辦公室面談的庇護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移民局將使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進行面談。以前的慣例是要求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而移民局只會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監督翻譯人翻譯的問題和答案。現在,美國移民局僅允許在申請人不會說英語或可提供合同翻譯人員的47種語言中的任何一種的情況下使用申請人的翻譯人員。這47種語言是:阿坎語,阿爾巴尼亞語,阿姆哈拉語,阿拉伯語,亞美尼亞語,阿塞拜疆語,孟加拉語,緬甸語,粵語,克里奧爾語/海地克里奧爾語,波斯語阿富汗尼/達里語,波斯語-伊朗語,福州/福州語,法語,格魯吉亞語,古吉拉特語,古吉拉特語,北印度語,苗族,匈牙利語,印度尼西亞語/印尼語,根合巴文,韓語,庫爾德語,林加拉語,瑪姆語,普通話,尼泊爾語,普什圖語/普什圖語,葡萄牙語,旁遮普語,乳蛋餅/基切語,羅馬尼亞語,俄語,塞爾維亞語,僧伽羅語,索馬里語,西班牙語,斯瓦希里語,他加祿語,卡米爾語,提格里尼亞語,土耳其語,特維語,烏克蘭語,烏爾都語,烏茲別克語和越南語。

世界周刊2021年3月21日刊登 1. 兒子跨國公司L-2簽證的I-94已過期 2. 母親曾多次試圖從邊境入境,還因用別人的名字而被抓並被送回。移民局可以原諒她嗎?我可以幫她遞交申請文件嗎? 3. 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綠卡 4. 丈夫需離開美國,我的F-2待審案會怎樣?

刊登於2021年3月21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兒子跨國公司L-2簽證的I-94已過期

我兒子的I-94於2020年6月過期。我忽略了此事, 已經過了8個月。這段時間發生了許多事,如居家令,封城,不能旅行,搬家,生病的岳父來住。我以為他的I-94有效期至2022年截止。我和妻子的I-94至2022年截止,我們很快就有資格調整身份。我可以延長兒子的I-94嗎?他只有13歲。

李律師答:
您可以根據您上述提出的理由,為您的兒子申請延期。美國移民局申請延期/改變非移民身份的I-539表格中說明﹐下列情況下可以予以接受:1.延遲申請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 2.您延遲申請的時間是合理的; 3.您沒有違反身份; 4.您仍然是真正的非移民身份; 5.您沒有上移送出境的程序。有關冠性病毒(Covid-19)進一步的說明﹐顯示美國移民局有更大的靈活性:根據現行法規,及我們在“特殊情況”頁面所述,如果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未能准時遞交申請延期或改變身份(I-129表格或I-539表格)﹐而在授權居留的期限到期後才遞交,這是因為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如冠性病毒引起的理由﹐美國移民局可以酌情予以原諒。

2. 母親曾多次試圖從邊境入境,還因用別人的名字而被抓並被送回。移民局可以原諒她嗎?我可以幫她遞交申請文件嗎?

我想嘗試為母親申請移民。她目前住在海外的祖國。我母親曾非法來美﹐在這裡生下了我和弟弟。由於家庭問題她離開了美國。後來她試圖偷渡回到我們身邊,但被抓了好多次,有一次因使用別人的名字被抓。美國移民局把她送回去﹐並警告過她。她已不再嘗試非法來美。我快21歲了,我想幫助她。請問,母親曾非法入境來找我們,是否可以得到原諒。

李律師答:
您很難能讓您的母親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有過欺詐或虛假文件的記錄需要申請豁免﹐此豁免需由符合條件的親屬﹐證明他們的生活將極端艱苦﹐來為她申請,而符合條件的親屬僅限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她不能透過你申請豁免。至於她多次試圖非法入境美國並被捕的事實,使她招致“永久性”的懲罰,即如果她於199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然後離境﹐又於199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試圖非法入境﹐她將受到十年不得申請豁免的懲罰。

3. 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綠卡

我正在為父母申請綠卡。我於2017年成為美國公民。我應該一起為弟弟申請嗎?一起申請做有什麼好處?

李律師答:
好處是您為您的弟弟提供了另一種移民美國的方式,因為無法絕對保證他以後能夠通過您的父母來辦移民。移民法律可能會隨著時間而變化,各種類別的簽證配額也可能會發生變化。目前,您為父母提出申請,然後由父母為您的弟弟提出申請(假設他未婚)似乎更快些,尤其是當您的父母移民時您的弟弟未滿21歲。但是,為您的弟弟申請給了他另一個選擇。請注意,這種申請通常不會對您弟弟獲得非移民探親簽證或以其他方式來美國帶來負面影響,因為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時間很長,若你弟弟在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時間內來美國,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不會認為您的弟弟有移民意圖或傾向。

4. 丈夫需離開美國,我的F-2待審案會怎樣?

我的F-2身份仍在審理中。我丈夫需要離開美國,無法留在這裡。 我的F-2待審案件會如何呢? 我是否必須同時與他一起離開?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是主要申請人,您僅處於家屬身份。 根據美國法律,移民局不會批准已離開美國的主要申請人的家屬申請案件。 如果您能夠申請其他的簽證身份,例如F-1學生簽證,並且獲得批准,那麼您可以留下﹐不受丈夫的影響。

李亞倫文章: 拜登為無證移民和有遞解令的人提供的計劃非常寬宏

世界周刊2021年3月1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18日送交國會的大型移民法案 – “美國公民法”,預計將引起反對並面臨艱鉅的挑戰。它將以何種形式出現在國會上還有待觀察。本文僅討論法案中的一部分 – 包括那些有最終移送出境令或遞解令的無證移民﹐申請“合法準移民”身份的規定。

大體而言,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並且自該日起一直保持在美連續居住,直到申請案被批准為止,雖然一年內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少於180天﹐不被視為違反居住的需求﹐但不在的時間要是短暫的,臨時的和無害的﹐也不論沒有居住是否得到過國安局的授權。不具資格的理由僅限於罪行,危害安全,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的懲罰。遞解令或移送出境令不受限制;對某些J-1簽證持有者的兩年居留要求也不受限制。

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以及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可以被豁免。

在罪行方面,重罪可被禁止,但州法律將重罪的基本要素僅因個人的移民身份,則不適用。大多數的重罪﹐除嚴重的重罪外,都可以被豁免,除非涉及道德敗壞的多項重罪﹐只有當非公民在申請合法準移民之前的十年內沒有被定任何罪的情況下才行。

輕罪也可被禁止,但要犯了三次或更多,並且僅有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不算,任何與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的罪行﹐州政府已不予起訴,任何罪行其基本要素涉及當事人的移民身份,任何罪行涉及沒有暴力的民事違規﹐以及任何不重要的交通罰單都不算。輕罪行為的另一個限制因素是,不能在同一天發生多次相同的輕罪。對於輕罪,也可以被豁免,如果在申請的五年內沒有再犯,可得一次罪行的豁免;如果在申請的十年內沒有犯罪,則可得兩次罪行的豁免。

豁免的主要標準不取決於在美國是否有符合資格的家屬。人道主義,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是決定豁免的判決因素。國安部會考慮所有輕罪和重罪的因素,包括發生時的情況,行為或違法的嚴重性;當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的長短;改過遷善的證明;以及申請人若被遣送或案件被拒會對當事人或其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家人產生的不利影響。

自2017年1月20日起在川普當政期間被驅逐出境的人,其遞解﹐移送出境及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的需求可被豁免,並申請此計劃。此豁免的決定也是基於人道主義,確保家庭團圓或公共利益。豁免的資格因素是,當事人在被遣返或遞解出境日前﹐連續的在美國居住不少於三年,並且申請人在2021年1月1日之後沒有再次非法入境美國。

被遞解或移送出境的人于2021年1月1日前偷渡入境的人似乎有資格申請該計劃。

根據國安部或國務院的記錄﹐截至2021年1月1日止,合法的永久居民,已入境的難民或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經短期授權給予非移民身份的當事人均不符合申請此計劃的資格。

申請人可以與他們的家庭成員一起以一份申請書遞交申請,對主要申請人受撫養的配偶或子女將有隨行申請表予以分類。受撫養的家屬可以有身份。其他類別可以有身份並申請的﹐僅為根據2008年《綜合自然資源法》第702條的非移民身份,H-2A農場勞工,在冠性病毒Covid期間﹐從事“必要關鍵基礎設施的勞工或服務”的人,以及在2009年11月28日假釋入境北馬里亞納群島或關島的人,但沒有在英聯邦或關島居住過的人。

表面上符合資格申請的人﹐若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可獲得合理的機會及有限的保護﹐但下列情況除外﹕在國安部做出拒絕的判決前﹐被移送出境﹔已被發出最後移送出境令;國安部的決定已被法院維持原判,或者要求司法複審的時間已過。一個例外情況為﹐如果移送出境令是因為刑事罪或國家安全的理由,不可以等司法複審結束。

申請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傳統的合法身份證明例如護照,國民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的出生證/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及學校記錄的學生證,州身份證,國防部身穿制服的服務證,美國政府簽發帶有姓名和照片的任何移民或其他文件,以及美國國安部確認可信的任何其他證據。

證明連續在美居住的文件﹐包括任何確認為可信的證據,公證的宣誓書,宗教團體確認參加宗教儀式的正式記錄,以及其他典型的必需證件,例如帶有美國入境印章的護照,司法部或國安部的文件,註明當事人的入境日期,學校記錄,工作記錄,軍服服務記錄,美國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醫院或醫療記錄,汽車執照收據或註冊證明,契據,抵押或租賃協議合同,房租收據或水電費賬單,稅務收據,保險單,匯款記錄,旅行記錄和有日期的銀行交易記錄。

遞交申請後,國安部在發出補交初步證據的請求(RFI)後﹐申請人若未能在補交證據截止日前提交﹐包括所要求的生物特徵數據,不會拒絕該申請。如果申請人未能遵守補件要求而申請被拒絕,當事人可以提交修改的申請或對現有申請進行補充,無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只要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中包含所需的信息以及初步申請應繳的費用。

被拒絕的申請可以向國安部設立或指定的行政上訴機構提出上訴,每個判決僅限於行政上訴一次。上訴時限為拒絕日起90天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可延遲超過90天。進一步司法審查是允許的,但受移民案件的規則管轄。

經批准的申請人將可以在美國停留六年﹐並獲得旅行和工作許可的授權。再延長六年也有可能。申請人在獲得合法準移民的身份五年後,有資格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

對於那些擔心國安部可能把提交的信息與移送程序或其他意圖分享,此計劃有嚴格的隱私限制﹐反對分享信息﹐但因刑事或國家安全有關的調查或起訴案﹐由正式認可的執法單位提出﹐或出於身份鑑定的目的,應官方驗屍官的要求鑑定已故者除外。

這一部分的大法案影響無證移民﹐應該迅速處理﹐因為國安部部長將在總統簽署立法後﹐在180天內發布最終法規。

我們希望該立法能夠通過,因為我們不僅需要讓人們走出陰影,幫助扭轉川普政府促進的恐怖統治,而且幫助經濟的成長﹐因為所有重要的研究都顯示,移民 – 不論合法或非法 – 對美國在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有利。

[請注意,本文並非旨在廣泛的對《美國公民法》提出大綱,或涵蓋所有有資格成為合法準移民的階層。它只涉及無證移民和那些有最終法令人的立法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