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7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2. I-485 等待180天 透過I-765申請EAD 3. 境外申請移民 用電子郵件索取收據 4. 綠卡到手 必須為雇主工作一段時間

刊登於2024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一讀者問:
自己是最普通的PERM EB-2,在等排期。 配偶現在讀博士,之後有希望走EB-1,但鑑於EB-1現在也有排期,配偶考慮是否要先用NIW佔個排期,這樣NIW的排期也可以用到EB-1上,等到 可以申請EB-1的時候估計就不用等太久了。 想確認的是,自己的EB-2已有排期,是不是對配偶一點用也沒有,配偶還是得自己NIW去佔坑? 我們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是完全獨立申請,如果誰進度快可以交i-485前我們再結婚,然後一起提交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為了若干年後的I-485而提前結婚?

李亞倫律師答:
基本原則是,加入的特權或加入案件的資格在主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批准時終止。話雖這麼說,美國移民局和/或美國領事館往往會對在永久居留權快拿到時才結婚的案件更加懷疑。至於您的具體想法,您是對的,您的 EB-2 不可轉讓給您的妻子。 您妻子提交並獲得批准的 NIW 申請,將為她提供一個優先日期,該日期可以轉移到以後的 EB-1 申請中。如果您正在做一個案件,而您的配偶正在做另一個案件,則這些案件是彼此獨立,家屬可以在 I-485 或領事處理階段加入。如果您選擇晚婚,請注意,與早婚相比,您的結婚情況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2. I-485 等待180天 透過I-765申請EAD

一讀者問: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員,目前的情況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號是173天。 要在接下來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續上H-1B有點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還未滿180天。 有人說,只要在這段時間不被安排綠卡面試就能逃過一劫。 請問是這樣的嗎?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轉成F-1等綠卡嗎? 還是必須換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綠卡批下來? 問Emma,說我的case在NBC補充內容。 優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經排到了。 請問,如果找到工作後要同時提交H-1B和I-485J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擔保 I-140 和 I-485 申請人的雇主在簽署 I-140 和 I-485 J「補充 J,善意確認提供永久就業的意圖根據INA 第24 (J) 條提供工作機會或工作可遷移性請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並且您有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新雇主願意繼續為您提供擔保並簽署了新的補充J,您可以將其提交給美國移民局,以嘗試將您的工作轉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時,您可以考慮透過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申請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處就業。您也給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慮過在60 天寬限期内尋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願意這樣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申請新的 H-1B。

3. 境外申請移民 用電子郵件索取收據

一讀者問:
最近剛申了NIW。 因為是從境外申請的,現在能查到700元已經扣了,但是至今沒有收到收據號碼。 今天問了Emma,她居然沒有查到我的申請信息,而扣費已經一周多了。 請問,大概多久才能從Emma那問到收據號碼呢?

李亞倫律師答:
好消息是,您的案件已被 美國移民局接受,因為您知道 700 美元的申請費已從你的帳戶扣除。美國移民局為海外申請者提供的收據可能會讓人頭痛。我們的海外客戶收據曾因無法送達而被退回美國移民局。美國的郵寄地址可能會有所幫助,因為美國移民局會將通知單的副本(包括收據)發送給您的法律代表。 Emma 並不是一個專注於將收據資訊回傳給個人的工具。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請願書或申請之日起,通常會在2-3 週內收到從美國移民局寄往美國地址的收據,除非案件是在線提交或通過加急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收據會更快收到。您可以嘗試透過電子郵件去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 尋求協助。希望您能盡快收到收據!

4. 綠卡到手 必須為雇主工作一段時間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想拿綠卡的原因是,我在美國念的大學,畢業後又在美國工作了五年,前後將近十年的時間,感覺拿了綠卡多條退路。 我在去年的時候回了國,在此之前綠卡已經排期排上了。 現在有機會可以調回美國老東家,一年可以交I-485,並且拿綠卡。 但是,我之後打算長期在中國生活,感覺拿完綠卡之後回國維持的成本有點高。 另外,我是女生,今年29歲,是大齡剩女。 回國的一年裡,我沒有在國內找到對象。 如果回美國一年,又耽誤一年,之後回國就30歲了,感覺無論找對像或在職場都更難了。
原來的老闆支持轉回去transfer回美國的話,走L-1簽證,可以繼續用之前的I-140。 如果不在現公司了,就用不了L-1,需要用H-1B,也用不了原本的I-140。 我的H-1B還剩一年五個月左右。 我需要在一年五個月內辦好PERM I-140,遞交I-485。 時間來得及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對 H-1B 剩餘大約一年五個月的計算是準確的。如果是這樣,您的時間規劃可能無法透過其他雇主完成 PERM 流程。目前,僅考慮獲得ETA 9141 現行工資確定所需的時間和ETA 9089 PERM 申請的處理時間(19 個月),這需要大約兩年的時間,這還不考慮立案及進行招聘所需的更多時間,並準備I-140 的申請。您選擇透過調回原來的雇主並繼續申請綠卡來獲得永久居留權似乎更可行。無論哪種情況,您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都必須在雇主那裡工作一段時間,因為美國法律要求申請人透過勞工證證明與擔保雇主合作的承諾。因此,在選擇返回美國尋求永久居留還是留在中國(您聲稱的首選長期居住地和婚姻所在地)時,您必須考慮時機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