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我有興趣在今年四月申請H-1B,且我的雇主想要贊助我。這將是他第一次贊助員工,所以他希望我弄清楚程序。我聽說今年有一些變革,請問您是否能告訴我們有那些變動呢?
李律師答:
移民局實施了一套供雇主使用的登記系統。依該系統,任何想要贊助配額限制H-1B簽證(傳統上在四月一開始的五個工作天內遞交)之雇主必須於系統登記其自身及贊助對象之資料以提供給移民局。完成登記後,移民局將進行隨機挑選,而只有被選中者須遞交H-1B申請表及補充文件。就我們目前所知(仍可能變動):
• 移民局將使用my USCIS線上系統進行登記,並透過pay.gov接受付款。
• 每件登記將收取10元登記費。
• 初始登記期間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
• 雇主得於同次申請中登記所有他們想要贊助的對象。
• 雇主得於申請期間內進行補充登記。
• 登記完成後,雇主不得對登記資料進行修改。但看起來得刪除登記,並於登記截止前重新編寫並重新登記。
• 若雇主須撤回10位中的其中一位,目前並無指南表示系統是否會強迫雇主撤回全部10位後再重新遞交其他九位的資料。
• 付款得透過銀行支票帳戶、儲蓄帳戶、信用卡或金融卡(debit card)。登記系統針對同時遞交多個申請的費用將接受批次付款。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我的H-1B還有三年才到期,但是公司打算解雇我。他們願意調整解雇我的時間,讓我有時間找到另一位雇主。他們願意支付我的工資直到下個月中旬。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預見到這種情況,對於像您這樣的人,移民局允許您在辭職或解雇之日起60天有合法身份,以便您準備離開、更換雇主、轉換身份或任何其他合法行為。如果您的雇主不了解60天的規則,則應告知雇主,以便考慮其選擇。當雇主解雇H-1B雇員時,它仍有責任按照H-1B的規定支付工資,直到它通知美國移民局終止雇傭關系,及適當地通知雇員並支付雇員回國的交通費用。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我目前持J-1簽證,並打算靠我妻子的工作遞交I-485調整身份之申請。我原籍中國,但在法蘭克福收到我的J-1簽證前,我在德國從事學者工作三年,後來來到美國。我的護照及DS-2019表格皆未表示我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雖然我並未領取任何形式的政府或跨政府資助,但我仍屬於中國特殊技能人員。我不是醫生。請問我該怎麼做?
李律師答:
就您的情況,考量您在德國的時間及簽證類型,您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誠有疑慮。美國駐法蘭克福領事館在於您的簽證及DS-2019表格上加註前,毫無疑問地是考量了您的情況。然而,我建議您在遞交I-485申請前向國務院請求諮詢意見。一份對您有利的諮詢意見能解決移民局方面的問題。然而,若該意見對您不利,則您將須滿足該要求。您得循其他管道以避免該兩年回國居住要求,包括向您的原居國政府申請一份無異議聲明。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我的旅遊簽證允許我居留六個月,現在已經是第四個月了。我找到一所想去的學校。學校職員說,我可以一則向移民局申請轉換身份,也可以用I-20入學許可在母國領事館提出申請。我在選擇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李律師答:
您的選擇可能基於多種因素。首先,根據現行的移民局規定,您必須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將您的身份變更為學生止。由於您只剩兩個月的時間,您很可能需要在變更學生身份待判期間申請B-1延期。此外,美國移民局批準的轉換身份僅僅在一頁紙上。如果您日後必須離開美國,您需要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然後才能以學生身份返回美國。一般而言,在美國領事館或使館獲得F-1學生簽證通常比在美國移民局獲得轉換身份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