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0年1月3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登记兵役 2. 申请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义是什么? 3. 曾经是K-1签证持有人,如何计算家庭人数?

1. 登记兵役

我的弟弟出生于1961年,他从未登记过兵役。他不知道必需注册,因为他九年级时就退学了。请问他如今可能会面临什么后果,他将如何处理?他担心政府会把他关进监狱。

李律师答:
一般而言,我相信从没有注册兵役的人不会有未了的后果,特别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才没有注册的。我们有许多入籍的申请者从未注册兵役 — 有些人不知道需要注册兵役,还有一些人注册了但没成功。入籍申请要求五年内品行良好,注册兵役时间是26岁前。因此,凡是31岁的人,如果他/她5年内未曾发生任何涉及不良品德的事,且这5年品行良好,一般来说都能入籍。

2. 申请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义是什么?

我丈夫是一位好公民,他为了赚钱养活他及他的三个弟弟,在他们的签证过期、逾期居留时,他在求职申请表上虚称他是美国公民身份。他们都是合法入境美国的。他会失去成为美国公民资格吗?

李律师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的处境与良好的道德品质无关。如果当事人在I-9就业证明资格表上错误歪曲自己是美国公民,被美国移民局查出不实陈述,那就要承担后果。如果不实陈述发生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若提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将造成极大困难的证明,不实陈述可被豁免。但如果发生在1996年9月30日当天或之后,此不实陈述通常无法豁免,且为移送出境的一个依据。

3. 曾经是K-1签证持有人,如何计算家庭人数?

我是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移民。我们俩生活在一起。在经济担保表格I-864中,说不可重复计算两次。因此,第一个人当然是我-主要的移民人。然后,是担保人-我的丈夫。但是有一行是「如果您目前已婚,请将您的配偶计数1」。他娶了我,所以不应该算我两次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家里也没有其他人,没有孩子,没有要扶养的人,我们就没有填写I-864A表格,因此总数为2,对吗?简而言之…-移民:1个;担保人:1个;家庭总人数:2。

李律师答:
在你计算经济担保时,家庭人数2位是正确的数字。你不能计算两次,因此你丈夫可以忽略「如果您目前已婚,请将您的配偶计数1」这一行。否则,你家庭总人数就不正确了。

世界周刊2020年1月26日刊登 1. 如何加急我的实习生OPT身份的申请? 2. F-1学生签证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3. 我正在申请绿卡但有家暴记录,面谈会有问题吗? 4. 与免签人士入境 如何申请婚姻绿卡

1. 如何加急我的实习生OPT身份的申请?

我刚毕业并在11月申请了实习生身份。我的工作将从2020年1月15日开始,在此之前我需要拿到我的OPT卡。如果没有拿到,我相信公司会稍宽期限,或者我也可以无偿在那里工作。但是如果我不能在1月15日后的不久拿到OPT卡,我相信公司不会雇用我。我怎样做才能加急OPT的申请?

李律师答: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很难获得加急服务。目前移民局加急的标准是: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且加急的原因不是申请人未能及时提出OPT申请、加急申请或未能及时补交材料;紧急人道主义原因;重要的美国政府利益;或修正移民局错误。移民局指出,如果仅因取得工作许可而申请加急,且不能证明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您将无法获得加急服务。

2. F-1学生签证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我于2015年以F-1学生签证来到美国。学习了一年后,因成绩不佳辍学。我希望取得合法身份,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您有什么建议?

李律师答:
因为您违法,美国移民局不会允许给您新的学生签证来“修正”您的身份,或让你延长或改变您的身份。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满21岁孩子的父母),那么移民局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宽恕您的违法行为而允许您调整身份。由于您曾是学生,除非您收到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的否定裁决,您不会因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而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或非法居留一年以上而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因此,如果若有人为您申请非移民工作签证或移民签证,您可以离开美国,在境外美国领事馆或使馆进行面谈,通过后持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返回美国。

3. 我正在申请绿卡但有家暴记录,面谈会有问题吗?

我是来自台湾的J-1交流访问学者,不受两年居留要求的限制。我与一位美国公民结婚,她在帮我申请绿卡中。但是,她脾气暴躁,我们经常争吵。有一次在外面我们发生了争执。她打我,我回打了她,之后一个邻居报了警,警察以家暴逮捕了我。我妻子没有提出指控并对此感到非常抱歉。我认了行为不检罪,被判处一年缓刑和500美金的罚款。这会影响我的结婚绿卡面谈吗?我们的婚姻很美满,妻子已经怀孕。
李律师答,
如果移民官员仔细调查您家暴被捕的情况,您可能会在移民面谈中遇到麻烦,但是问题不是很严重,因为您只认了行为不检罪。当涉及家暴时,移民法非常严格,但需要家暴被定罪,移民局才会拒绝。对移民局来说,行为不检远远不及家暴罪严重。

4. 与免签人士入境 如何申请婚姻绿卡

我出生即是美国公民,在新加坡认识了我的男朋友。我们往来密切,经常在美国和新加坡看望彼此。他以90天的免签证身份在美国。我们刚决定要结婚。他到达美国后的这两个月,我们一直住在一起,但是他三十天内必须离境。他人在这里,我可以帮他申请而拿到绿卡吗?还是他应该回新加坡,在那里等我帮他申请绿卡?

李律师答:
您也许可以和您的男友结婚,然后不离境让他在美国调整身份,但这样做有风险。首先,入境后90天内改变入境的意图,移民局会推定他谎称来访的理由。也就是说,在90天合法居留期间内,他称仅来探亲/旅游,但结了婚,并且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请注意,有一种观点认为,该规定不适用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人,且90天的规定只是一个假设,可被驳斥)。如果在90天后结婚,递交文件,您男友的身份过期,风险是若移民官员不友善,可能会联系移民执法局(ICE)签发加急的移送出境令,因为以免签证入境美国的条件之一是放弃去移民法庭上移送出境听证会的权利。 (请注意,自移民局有了2013年指导备忘录,情况已经大大改善。该意见指出,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移民官员应在将案件转送移民执法局之前对调整身份的申请进行裁决)。如果您不想承担上述风险,您可以为他提出K-1未婚夫签证申请,也可以与他结婚,然后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 K-1申请通常比I-130申请快几个月,I-130通常少于一年,但K-1到达美国后还需进行后续操作。这两种申请都需要您的男朋友或丈夫离开美国,并在海外进行K-1未婚夫签证或移民签证的面谈。

刊登于2020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李亚伦文章: 请提防公共负担法规!

目前,三个巡回法院中止2019年8月完成的公共负担法规需于2019年10月15日实施的有利裁决,已从三个削减为一个;近日川普政府于2020年1月14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停止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之其他剩余禁令。这很有可能是正式成为法规前序曲的尾声,该法规预计将影响约382,000位潜在移民,并对其他无数人及受他们抚养的美国家属申请合法应得福利产生吓阻作用。

公共负担法规不受允许利益之范围扩大及于粮食券(补充营养补助计划)、1937年美国住宅法第8条租屋券、以计划为基础之第8条租赁协助、第9条公共公营住宅、以及特定例外以外之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公共负担之决定并非单纯取决于移民的担保是否达到最底贫穷线,而系依照整体情况进行通盘考量,包括年龄、健康、家庭状况、教育程度、技能、资产、资源、财务状况,以及精通英语或除英语外其他语言是否流利。亲属案件之I-864经济担保书将进行关系紧密程度之审查,包括担保人是否与该外籍人士同住,以及担保人是否曾为其他人提交经济担保书。加重权衡之有利因素为该外籍人士家庭之收入、资产、资源或财务支援是否满足家庭规模于联邦贫穷线之至少250%,或该外籍人士是否合法工作,年薪达联邦贫穷线标准至少250%,或该外籍人士投保私人健康保险而没有受到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补助。 (请注意依照载于2020年1月17日联邦公报第85卷第12期第3060-3061页之新公布之2020年贫穷线准则,美国毗邻的48州及华盛顿特区,一家三口的250%贫穷线之年收入为54,375美元,一家四口则为65,500美元,此被视为对于穷人的攻击。)

第四及第九巡回法院的全国性地方法院中止令近期被上诉法院的卡萨马里兰公司对抗川普案,案号19-2222(2019年12月9日第四巡回法院)和旧金山市及郡对抗移民局案,案号944 F.3d 773 (2019年第九巡回法院)推翻,但纽约南区法院之判决却于2020年1月8日于第二巡回法院的纽约州等人对抗美国国安局,案号19-359和纽约造路等人对抗肯库西奈力等人案,案号19-3595维持原判。

于此背景下,川普政府提出动议请最高法院在调取令状待处期间,取消中止令,政府争论公共负担法规应允许实施,因为很可能四位大法官在充足考量价值后批准调取令,可合理的预期法院的大多数意见将认为下级法院裁决有误,并有可能因拒绝取消中止令而导致不可回复之损害。政府特别点出第九巡回法院判决中之用语「国安局已展现出高度本案实情胜诉可能性,且将遭受不可回复之损害,且权衡公正性及公共利益之结果亦偏向中止(地方法院的判决)」。政府也强烈地抱怨不可以因为一个地方法院的判决而导致其政策全国性的被中止,然而2015年时共和党靠德州布朗斯维尔的一个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有效地封锁了前政府的「暂缓递解美国及合法永久居民父母的计划DAPA」。 [参德州对抗美国案,1:14 CV-00254 (SD Tex. April 7, 2015)]

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的申请案现将由露丝金斯伯格大法官进行初次审阅。她可以独自作出判决或如同他人的预测很可能会将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由全体审理。但即使金斯伯格大法官作出不利于政府当局之判决,公共负担法规仍得在第二巡回法院对本案实情作出判决后实施。最高法院对审理本案实情订定了一个加速通报会时间表,最后的通报会订于二月十四日,口述辩论将紧接被安排在后。

政府主张除非事前的中止令被撤销,否则不可回复之损害将接踵而至,迫使国安局给予不具合法身分之人身分,而国安局一旦对公共负担下了决定,无法重新审查。我们必须对此作出评论。有人质疑怎可能造成不可回复之损害,尤其川普政府几乎每周都对既定政策予以修改,将先前举开双臂欢迎的人变成贱民。换句话说,在不考虑接受罪犯或安全威胁之前提下,允许维持现状等待本案实情终局判决,会有什么真正的损害呢?

附录:本文于2020年1月22日发表后至,美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1月27日以5比4的票数解除纽约地方法院的禁令,判川普政府的公共负担政策胜出。接下来,第四、第九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将对公共负担政策进行实质性裁决,裁决可能需要两个月或更久。同时,美国国土安全部正在完善公共负担政策,并会将其适用于2020年2月24日之后邮寄递交的案件(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提交的案件。

李亚伦文章: 解决职业与亲属移民长期问题法案与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的交点; 并刊登于大纪元时报2020年1月10日的移民生活版页上

关于此二法案最近已有相关动作,旨在减少移民签证之积压量。法案有望在国会议期再开时迅速续行。

参议院第2603解决职业与亲属移民长期问题法案(简称RELIEF法案)被广泛认为是移民签证数量衡平扩大及分配之最大希望,它已获得了一项众议院同伴法案- HR5327法案- 由佛罗里达州民主党众议员唐娜•夏拉拉于2019年12月5日提出。 RELIEF法案将于五年内消除绿卡积压量,及其他有利条款。

有瑕疵的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HR 1044 / S386)更是动作频频,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迪克•德宾与S386法案提案人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麦克•李于12月18日达成妥协,德宾将撤回对S386之反对以换取EB-1、EB-2或EB-3类别的职业移民申请人﹐若签证申请已获批准或待审超过270天,无论排期是否排到,得以提早递交调整身分的申请(相关资讯载于华盛顿地区流传的一份法案修订草稿)。调整身分之申请在移民签证排期排到前不得批准。提早递交此申请可取得三年为期的工作许可,可更换雇主、自由旅行及保护于递交调整身分后超龄之孩童。德宾参议员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因为他之前反对S386,使得S386法案未能于参议院无异议通过,且他与佛蒙特州民主党派崔克•雷希参议员是S 2603法案的共同提案人。

HR 1044/S386法案对印度族群而言要付出代价,因为该草案将禁止拥有50名及以上员工之雇主其持有H-1B或L-1签证身份员工之比例超过全员工的50%。依国税局内部收益代码IRC第414条,只要所有子公司或与集团相关的公司,以一个实体报税,就将被视为一个雇主。 (过去几年间,印度公司主宰了H-1B工作签证的市场,2016年及2017年大约占了所有H-1B工作签证的75%)。

虽然此草案的妥协让法案更好,但却未能解决移民签证积压的大问题,RELIEF法案会是该问题更好的解方。必须强调的是,该妥协如同原始提案,并未增加额外移民签证数量。它只是对印度出生者的数量重新分配,损害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出生的利益,包括中国。 (详见本所先前文章,「修正后的高技能移民法案在参议院的S.386立法中﹐引起众多人的担忧」,2019年9月23日)对于那些说HR 1044/S386法案亦嘉惠中国出生的人,只需点出EB-2及EB-3签证类别的中国积案量少于五万件,而印度则超过六十万件,即知印度和中国不一样,但能让所有人衡平分配签证数量的立法是RELIEF法案。

然而政治现实状况须被纳入考量。谈及他与参议员李于参议院达成的妥协,参议员德宾指出虽然他偏好他自己的提案,但这次在参议院不会通过;总统并未同意,且大多数的参众两院共和党员也未同意。结果也许这样的妥协将是唯一可行的做法。

然而问题是,整个移民社区应继续反对HR 1044/S 386赞成现状,还是尽管移民签证数量不衡平的分配及对H-1B制度的苛评,予以支持(实际上将H-1B变成了以招募为基础之项目,其中雇主借使用可供搜索之网站发布刊登由劳工部管理的职位以测试美国就业市场,支付劳工条件申请[LCA]的费用,最低薪资之异议则直接由国土安全部管辖) 。